Section § 3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某个部门在监督涉及囚犯的研究时的职责。该部门必须确保囚犯所面临的风险,与研究所带来的益处和可能获得的知识相比,是合理的。它还必须保障囚犯的权利和福祉,包括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囚犯的参与遴选过程应公平,不应不公正地剥夺他们参与的机会。对于任何与研究相关的伤害,应提供补偿。囚犯参与者的报酬必须与非囚犯志愿者在类似研究中获得的报酬相当。此外,必须定期审查研究活动,并以适当的方式获得知情同意。

部门的职责是确定:
(a)CA 刑法 Code § 3515(a) 同意参与研究的囚犯所面临的风险小于囚犯所获利益的总和以及所获知识的重要性。
(b)CA 刑法 Code § 3515(b) 囚犯的权利和福祉得到充分保护,包括任何机密个人信息的安全。
(c)CA 刑法 Code § 3515(c) 囚犯的遴选程序是公平的,且受试者未被不公正地剥夺参与机会。
(d)CA 刑法 Code § 3515(d) 已为补偿与研究相关的伤害做出充分规定。
(e)CA 刑法 Code § 3515(e) 报酬率与非囚犯志愿者在类似研究中获得的报酬相当。
(f)CA 刑法 Code § 3515(f) 活动的进行将定期审查。
(g)CA 刑法 Code § 3515(g) 将通过充分和适当的方法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知情同意。

Section § 3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对囚犯进行的任何行为研究,都必须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始。这确保了此类研究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并符合既定规则。

Section § 3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便有效管理本篇的各项规定。他们必须在60天内对提交的提案做出决定。拟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联合立法监狱委员会的审查,并且只有在提交给该委员会60天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3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制定规则和程序,供对特定研究项目如何运作有投诉的人使用。

Section § 3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该部门评估涉及人体受试者的研究如何影响这些参与者。这包括调查他们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负面反应。

Section § 3520

Explanation

每两年,即在每个奇数年的1月1日之前,某个部门需要准备一份报告,审查所有已批准并实施的研究项目。这份报告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并向公众公开。

部门应在每个奇数年的1月1日或之前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对每个已批准并实施的研究项目的审查。该报告应提交给立法机关并向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