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5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假释申请未获得假释听证委员会的积极建议,则不能提交给最高法院书记官。但是,如果州长决定,尽管委员会给出了负面建议,该申请仍应予以考虑,那么州长可以将其提交给最高法院大法官进行审查。

Section § 4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假释听证委员会建议批准假释申请人,或州长转交案件供审议的情况。它规定所有相关文件,包括监狱记录和建议,必须送交最高法院书记官/执行官,供法官审查。

Section § 4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大多数最高法院法官支持宽恕的建议,法院的书记官/执行官会将宽恕申请和相关文件发送给州长。如果不支持,这些文件将留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