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与康复部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刑法 Code § 3430(a) 制定一份女性罪犯改造总计划,并应在2008年3月1日前将该计划提交给立法机关。
(b)CA 刑法 Code § 3430(b) 制定旨在确保为女性罪犯提供安全且富有成效的机构环境的政策和操作实践。
(c)CA 刑法 Code § 3430(c) 与全国公认的性别响应专家签订合同,涉及监狱操作实践的人员配置、分类、药物滥用、创伤治疗服务、心理健康服务、过渡服务和社区矫正,以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1)CA 刑法 Code § 3430(c)(1) 对所有仅收容女性的监狱中当前所有工作分类进行人员配置分析。该部门应在2009年3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计划,该计划应包含这些建议并详细说明为解决女性囚犯任何已识别的未满足需求所需的变更。
(2)CA 刑法 Code § 3430(c)(2) 为惩教机构的部门工作人员开发项目和培训。
(d)CA 刑法 Code § 3430(d) 建立一个性别响应的女性分类系统。
(e)CA 刑法 Code § 3430(e) 为女性机构和社区罪犯床位建立一个性别响应的人员配置模式。
(f)CA 刑法 Code § 3430(f) 建立一个专门为女性罪犯设计的基于需求的案件和风险管理工具。该工具应包括但不限于在收押时以及此后每年进行的评估,以衡量囚犯的教育和职业需求,包括阅读、写作、沟通和算术技能,医疗保健需求,心理健康需求,药物滥用需求和创伤治疗需求。初步评估应包括对学术、职业、医疗保健、心理健康、药物滥用和创伤治疗需求的预测,并应用于确定适当的方案以及作为后续发展评估中衡量进展的指标。
(g)CA 刑法 Code § 3430(g) 设计并实施基于证据的性别特定康复计划,包括旨在减少女性罪犯再犯的“全方位”教育、医疗保健、心理健康、职业、药物滥用和创伤治疗计划。这些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计划,其中包含口头沟通技能、阅读、写作、算术等学术准备,以及高中毕业文凭和GED的获取,以及职业准备,包括市场技能的咨询和培训,以及就业安置信息。
(h)CA 刑法 Code § 3430(h) 在女性囚犯服刑期间,建立并加强家庭支持和家庭参与系统。
(i)CA 刑法 Code § 3430(i) 在每个仅收容女性的监狱中设立一名家庭服务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