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惩教系统管理监狱探视
Section § 6400
Section § 6401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人被监禁时,必须询问他们希望在某些重要文件上列入哪些人,例如他们的批准访客名单、医疗信息发布同意书和近亲属指定。他们也可以随时更新这些信息,并且每年至少有一次机会审查和更新这些文件。
如果被监禁人员因严重医疗状况住院,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他们在医疗信息发布同意书上指定的人员。如果该人员去世,此规定也适用。此外,设施应协助协调被监禁人员与其指定联系人之间的沟通,例如电话或视频通话,尤其是在医疗紧急情况下。
如果人员病危,允许紧急探视或视频通话,尽管这些探视可能会因公共卫生原因而调整。设施还负责维护一条电话专线,以便家属或指定人员可以告知他们监狱外的任何紧急情况,例如家庭成员的死亡或病危。
Section § 6401.5
Section § 6402
加州惩教与康复部(CDCR)必须制定政策,以阻止违禁品进入其拘留设施。这些规定必须适用于所有进入监狱的人,包括访客和工作人员,并且在搜查时不得进行特征分析。搜查应该是随机且不可预测的,只有指定的工作人员才能知道搜查何时进行。
访客可以拒绝警示犬的搜查,如果拒绝,他们应被告知其他选择,例如无接触探视。如果有人通过检测方法被标记出携带违禁品,他们需要了解下一步该怎么做,特别是如果这是出于医疗原因。对于工作人员多次发出警报也有相应的规定。全身扫描仪可能会被考虑使用。
CDCR必须在2017年前报告这些政策对违禁品、工作人员安全、违规行为和吸毒情况的影响。报告义务于2020年结束。所有报告都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指导方针。
Section § 6404.5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加快被监禁孕妇的家庭探视申请程序。目标是减少这些人在分娩后探视其新生儿的延误。
探视通常是允许的,除非部门认定该人可能会伤害婴儿。
Section § 6405
本法律规定了访客在加州惩教机构探访时允许携带的物品。截至2024年7月1日,经请求,某些文件(如出生证明或家长同意书)必须扫描录入设施的管理系统。
对于面对面探访,携带婴儿或幼儿的访客可以携带各种物品,例如婴儿配方奶粉、食品、尿布和湿巾。同样,家庭探访允许携带个人床上用品以及婴儿或幼儿的特定物品,包括密封的婴儿配方奶粉、食品和尿布。经期卫生用品也允许携带。
此外,来访未成年人可以携带非电池驱动的玩具、书籍和家庭作业。部门可以出于安全目的检查这些物品。
定义指出,“婴儿”指年龄小于12个月的儿童,“幼儿”指年龄在12至36个月之间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