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研究局对州立监狱中妇女的子女进行研究。该局将制定这项研究,与惩教部合作调查选定的囚犯,并查看地方机构的记录,以收集关于这些子女状况的信息。

Section § 7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对州囚犯进行一项调查,以了解他们中有多少人有子女。该调查旨在收集有关子女的重要信息,例如他们的年龄、兄弟姐妹数量、居住地点、照护人、学业表现以及任何健康状况。调查还希望了解子女可能存在的任何不良行为问题、他们探视被监禁父母的频率,以及他们是否卷入儿童福利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对州囚犯进行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有多少人有子女,并收集有关子女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量:
(a)CA 刑法 Code § 7441(a) 数量。
(b)CA 刑法 Code § 7441(b) 年龄。
(c)CA 刑法 Code § 7441(c) 兄弟姐妹。
(d)CA 刑法 Code § 7441(d) 所在地。
(e)CA 刑法 Code § 7441(e) 照护者。
(f)CA 刑法 Code § 7441(f) 学校成绩和表现。
(g)CA 刑法 Code § 7441(g) 医疗问题。
(h)CA 刑法 Code § 7441(h) 可能的不良行为。
(i)CA 刑法 Code § 7441(i) 探视。
(j)CA 刑法 Code § 7441(j) 可能卷入儿童福利系统。
(k)CA 刑法 Code § 7441(k) 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7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审查加州部分县的记录,收集关于被监禁父母的子女及其照护者的信息。参与这项研究的女性囚犯必须提供书面同意,以允许查阅其子女的各种记录,例如学校、健康和公共援助记录。

这项研究必须对这些记录保密,以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县机构和学校必须根据联邦法律指南,允许加州研究局合理查阅这些记录。

这项研究被认为对这些高风险儿童是安全的,允许该局查阅有关虐待儿童和教育的特定记录和信息,而不会损害儿童的福祉。

该局获授权审查各种教育方面,例如出勤和学业成绩,强调了本研究的合法教育利益。

(a)CA 刑法 Code § 7442(a) 在加州县的代表性样本中审查地方机构记录的目的,是获取关于被监禁父母的子女及其照护者样本状况的结果信息。
(b)CA 刑法 Code § 7442(b) 参与州囚犯调查样本的女性囚犯应提供书面许可,允许加州研究局查阅其子女的记录,包括学业表现、负责儿童的照护者身份、儿童保护服务记录、公共援助记录、少年司法记录以及医疗记录(包括药物或酒精使用情况和心理健康)。加州研究局应遵循适当程序,以确保记录的保密性并保护调查参与者及其子女的隐私。
(c)CA 刑法 Code § 7442(c) 县机构,包括多学科团队成员,以及学区,应允许加州研究局根据 (b) 款的规定,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查阅记录。
(d)CA 刑法 Code § 7442(d) 尽管有《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10850 条的规定,本节要求的调查被视为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45.5 条 (c) 款 (3) 项以及《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5328 条 (e) 款中确定的研究标准。为本研究之目的,该研究被认为对女性囚犯子女这一高风险和弱势群体无害。
(e)CA 刑法 Code § 7442(e) 仅为本研究之目的,加州研究局获授权调查《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827 条以及第 18986.4 条 (h) 款 (3) 项所述的记录、报告和文件,以及根据第 11167 条提供的与研究样本中儿童虐待发生率相关的信息。
(f)CA 刑法 Code § 7442(f) 学区应允许加州研究局为本研究之目的合理查阅名录信息。为《教育法典》第 4906 条 (b) 款 (4) 项之目的,加州研究局被视为一个适合为合法教育利益(包括改进教学)进行研究的组织。加州研究局应调查的学校变量应包括但不限于出勤模式、旷课率、成绩水平、停学和开除率以及特殊教育转介。

Section § 7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研究局必须对调查记录保密,以保护参与者的隐私。数据将通过使用指定编号而非姓名进行匿名化处理。此外,调查问卷和编码表格无需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74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研究局成立一个顾问小组,以帮助规划和管理一项研究。

Section § 7445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研究局的任务是,根据其研究结果,在2003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是一个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由州预算中专门为此目的拨付的4万美元资助。这笔资金涵盖了聘请外部研究人员等费用。此外,参与研究的咨询小组成员不收取服务报酬,但可以从这笔资金中报销差旅费和每日开销。

加利福尼亚研究局应在研究完成后,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分析其研究结果。
(a)CA 刑法 Code § 7445(a) 在2000-01年度州预算项目6120-011-0001的条款(2)中确定的资金中,四万美元 ($40,000) 应在与议会规则委员会协商后拨付,用于本法案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研究人员的合同。
(b)CA 刑法 Code § 7445(b) 根据《刑法典》第7444条召集的咨询小组成员不应获得服务报酬,但应报销在协助设计和管理本法案所要求的研究期间产生的差旅费和每日津贴。这些费用可从(a)款中拨付的四万美元 ($40,000) 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