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制定加州监狱心理健康护理标准的法规。这些法规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具体来说,法律规定对囚犯的安全检查必须足够详细,以确保他们的福祉,同时避免在他们睡觉时无故打扰。惩教人员必须接受心肺复苏术(CPR)培训,并被授权在紧急情况下无需事先批准即可使用。监狱主管将进行随机审计,以确保安全检查得到妥善执行,包括审查日志和视频录像。惩教人员每年必须接受至少四小时的心理和行为健康培训。入狱登记时的心理健康筛查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或由其审查。此外,监狱工作人员在囚犯入狱时,必须检查他们的医疗和心理健康史。

自2024年7月1日起,委员会应制定并采纳法规,规定地方惩教机构心理健康护理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惩教卫生保健委员会制定的监狱卫生服务标准,具体如下:
(a)CA 刑法 Code § 6048(a) 对被监禁人员的安全检查应足够详细,以确定被监禁人员的安全和福祉,以及他们是否处于困境。此项确定不应要求机构工作人员在睡眠时间打扰或唤醒被监禁人员。
(b)CA 刑法 Code § 6048(b) 惩教人员应获得心肺复苏术 (CPR) 认证,并且在安全和适当的情况下,应被要求对无反应人员开始进行心肺复苏术,无需获得主管或医务人员的批准。
(c)CA 刑法 Code § 6048(c) 监狱主管应被要求对安全检查进行随机审计,审计应包括审查日志和视频录像(如果可用),以确保安全检查得到正确执行。
(d)CA 刑法 Code § 6048(d) 惩教人员的在职培训每年应包括不少于四小时的心理和行为健康培训。本款规定的培训要求应由州和社区惩教委员会的惩教培训标准制定。
(e)CA 刑法 Code § 6048(e) 在入狱登记或收押时进行的心理健康筛查或评估,应由合格的心理健康护理专业人员进行(如果可用)。由非合格心理健康护理专业人员进行的心理健康筛查或评估,应由合格的心理健康护理专业人员尽快进行审查。
(f)CA 刑法 Code § 6048(f) 监狱工作人员应审查任何被登记入狱或转入监狱的人员的医疗和心理健康史,以及县电子健康记录(如果可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心理健康问题史。

Section § 6048.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谁可以被称为“合格的精神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它包括一系列持证和受过培训的个人,例如医生、护士、心理学家、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和咨询师。这些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资质,并拥有识别和治疗需要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员的特定培训或专业知识。

本条中使用的“合格的精神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是指医生、医师助理、护士、执业护士、经心理学委员会许可的心理学家、注册心理学家、博士后心理学助理、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910) 条在豁免环境中受雇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5751.2) 条,根据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豁免受雇的博士后心理学实习生、婚姻与家庭治疗师、助理婚姻与家庭治疗师、持证临床社会工作者、助理临床社会工作者、持证专业临床咨询师、助理专业临床咨询师,或任何其他凭其资质获法律许可评估和照护患者,并且凭其资质,或除其资质外,已接受过识别和与需要精神卫生服务的人员互动方面的指导、培训或专业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