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惩教系统管理总体规划建设
Section § 700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根据其总体规划,制定并建造设施或进行翻新。该规划明确了需要建造或改进的内容,并自1980年4月7日起生效,包括此日期之后的任何更新。建设项目只有在立法机关已批准为其拨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Section § 7003
如果一个部门想在其总体规划中纳入新的设施或项目,它必须在向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提交初步计划至少30天前,将某些信息发送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这些详细信息包括初步计划、年度运营成本估算、人员配置计划,以及囚犯医疗保健和教育、工作等项目的计划。如果委员会在45天内没有回应,这些计划将自动获得批准。
Section § 7003.5
这项法律要求定期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关于加州监狱项目的最新情况。更新内容必须包括新监狱、扩建和翻修的详细信息。此外,报告还应涉及现有监狱的医疗设施、重返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每年1月10日需提交一份特别报告,详细说明作为总体规划一部分的每个项目的状态。报告涵盖当前和计划的建设阶段、预算、时间表、人员配置以及设施的未来使用计划。法律还规定提供计划与实际进展和成本的对比,以及人口估计与收容能力的对比。
Section § 7004
本法律规定了在考虑新建惩教设施选址时,让当地社区参与的必要程序。当确定潜在选址后,部门必须在30天内通知社区,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处理社区对拟建设施的反馈意见。部门处理公众意见的计划必须在法律生效后60天内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计划的任何变更也必须告知这些机构。
Section § 7004.5
Section § 7005
这项法律规定,当新建永久性监狱住宿或临时床位时,资金应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和地方政府。这包括1995年和1996年预算案下的紧急床位计划中的临时床位。如果惩教部在州预算或其他立法法案中为此目的获得资金,则提供资金。
Section § 7005.5
这项法律解释了为监狱建设或扩建相关的减缓成本而预留的资金如何分配。一半资金拨给受影响的当地教育机构,另一半拨给受影响的市或县。受监狱项目影响的市或县将直接从惩教部获得资金,但它们必须首先就分配达成一致并提交决议。只有包含监狱所在地的市或县才有资格。对于教育资金,将分发给县教育总监,然后由他们分配给受影响的当地教育机构。
Section § 7006
该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将位于艾昂的普雷斯顿工业学校和位于斯托克顿附近的北加州青年中心的未使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惩教局。
Section § 7008
这项法律规定,在圣盖博峡谷增加150张床位(经另一法案允许),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不需要遵守某些环境审查规定(《公共资源法》第13部)。
首先,新增床位只能使总容量增加最多5%。其次,对建筑物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在内部进行,不得新建外部建筑。专门用于囚犯项目的模块化结构除外。最后,这些改动不能显著消耗水、污水或其他环境资源。他们必须证明这些条件已满足,并将调查结果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7010
这项法律允许惩教署署长招标,以租赁或租赁购买洛杉矶县的监狱选址。但是,署长在接受这些投标或协议之前,必须按照另一项具体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此外,任何达成的交易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特定的劳动法。
Section § 7011
如果加州惩教局想在科科伦附近购买土地建造监狱,他们必须首先进行一项环境研究。这项研究将评估对地质、地下水、地表水、濒危物种、空气质量、噪音、光线、交通、公用事业、考古和能源的影响。这项研究必须在购买土地前至少30天提交给地方和州政府机构。
该研究主要关注监狱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将如何影响这些区域。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必须批准这项研究,然后才能开始任何工作,并且在做出决定之前,他们需要一个立法委员会的建议。
如果委员会在30天内不采取行动,则视为同意。在提出建议之前,委员会必须在科科伦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邀请地方领导参加,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听证会通知。
Section § 7012
在河滨县和德尔诺特县购买土地建设新监狱之前,加州惩教部必须向重要的州和地方机构提交一份环境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会说明监狱可能对地质、空气质量等多个领域造成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必要的缓解措施。
评估的重点是监狱的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实际场地以外的区域产生的影响。州政府的批准由州公共工程委员会负责。如果联合立法监狱委员会在30天内未对该研究采取行动,则视为批准。此外,必须在拟议场地附近的社区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地方政府官员参加。
Section § 7013
这项法律要求惩教局积极努力为阿维纳尔监狱确保供水。他们应该通过尝试与水资源部、垦务局或两者签订合同来做到这一点。
Section § 7015
Section § 701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惩教局与克恩县合作,在特哈查比的加州惩教所附近建设和资助一座法院。惩教局可以使用因法院设在附近而节省的资金,对克恩县进行经济补偿。他们获准根据这些节省,从其运营预算中支付年度款项。
在谈判这项协议时,惩教局必须认识到法院如何使克恩县受益,这与法院用于州囚犯的情况是分开的,并应鼓励该县协助提供资金。
Section § 7050
这项法律拨款3亿美元,用于改善和扩建加州现有监狱设施的基础设施。这笔钱可用于购买土地、设计、施工以及修复服务于州监狱的公用设施等。它还允许对牙科和药物分发中心进行升级,以及其他与医疗保健相关的改进。
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将监督和批准项目开支,所有更新都必须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所有项目成本都将进行跟踪和报告,任何额外所需的资金将基于总预算。
这些项目是惩教与康复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并且具体的报告要求将单独适用于每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