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刑法 Code § 6006.5(a) “年度结核病筛查”指每年进行的风险评估,以确定个体是否存在结核病(TB)症状。
(b)CA 刑法 Code § 6006.5(b) “基线结核病筛查和检测”指一项流程,包括个体结核病风险评估和首次结核病检测,其定义符合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的规定。
(c)CA 刑法 Code § 6006.5(c) “证明”指由持证医疗专业人员或其指定人员签署的文件。该证明应表明基线结核病筛查和检测、年度结核病筛查或医学评估是按照联邦CDC的建议进行的。
(d)CA 刑法 Code § 6006.5(d) “部门”指惩教与康复部。
(e)CA 刑法 Code § 6006.5(e) “后续护理”指在个人完成首次基线结核病筛查和检测或年度结核病筛查后,对其进行的持续医学评估或治疗。
(f)CA 刑法 Code § 6006.5(f) “机构”指惩教与康复部管辖下的任何州立监狱、营地或其他收容被监禁人员的设施。
(g)CA 刑法 Code § 6006.5(g) “医学评估”指由持证医疗专业人员收集患者信息的过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全面的病史、体格检查或根据联邦CDC建议进行的用于诊断、评估和治疗结核病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