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5

Explanation

该法律设立了假释听证委员会,取代了2005年废止的监狱刑期委员会。它解释了州长任命21名委员的结构和程序,这些委员必须反映州人口的多样性,并须经参议院确认。这些委员的任期是错开的,这意味着每年都有部分委员任期届满,他们只处理成年人案件。

州长可以指定委员会主席,并任命一名执行官,负责管理行政事务和公务员职位。委员们每个工作日都参加假释听证会,除非他们正在接受培训或处理行政事务。

(a)CA 刑法 Code § 5075(a) 特此设立假释听证委员会。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律中提及监狱刑期委员会之处,均指假释听证委员会。自2005年7月1日起,监狱刑期委员会废止。
(b)Copy CA 刑法 Code § 5075(b)
(1)Copy CA 刑法 Code § 5075(b)(1) 州长应根据本节规定,任命21名委员,须经参议院确认。这些委员应被任命并接受培训,仅审理成年人案件。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任期三年,每届任期自前任任期届满之日起开始。因任期届满以外的任何原因出现的空缺,其任命应为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委员有资格再次任命。
(2)CA 刑法 Code § 5075(b)(2) 委员的任期届满如下:
(A)CA 刑法 Code § 5075(b)(2)(A) 七名委员的任期将于2022年7月1日届满。
(B)CA 刑法 Code § 5075(b)(2)(B) 七名委员的任期将于2023年7月1日届满。
(C)CA 刑法 Code § 5075(b)(2)(C) 七名委员的任期将于2024年7月1日届满。
(3)CA 刑法 Code § 5075(b)(3) 因将第 (1) 款规定的委员人数增加至21名的法案而设立的四名委员的任期应自2021年7月1日开始,具体如下:一名委员的任期为一年,两名委员的任期为两年,一名委员的任期为三年。
(4)CA 刑法 Code § 5075(b)(4) 州长对人员的选择和任命以及参议院的确认应尽可能反映本州人口的种族、性取向、性别认同、经济和地理特征的横截面。
(c)CA 刑法 Code § 5075(c) 州长可定期指定委员会主席。州长应任命委员会执行官,须经参议院确认,其任期由州长决定。执行官应为委员会的行政负责人,并应行使所有必要的职责和职能,以确保委员会的职责得到成功履行。执行官应为委员会所有公务员职位的任命机构。
(d)CA 刑法 Code § 5075(d) 每位委员应在每个工作日参加听证会,除非委员需要参加培训、全体听证会或全体委员会会议,或需要委员参与的其他行政事务。就本分款而言,这些听证会包括假释审议听证会和假释撤销听证会。

Section § 5075.1

Explanation

加州假释听证委员会负责多项关键职能。他们为司法系统内的成年人举行假释听证会和审查,包括为精神障碍罪犯和性暴力捕食者举行的听证会。此外,他们还评估囚犯就假释问题(如良好行为减刑和假释条件)提出的复议请求。

他们还决定假释撤销事宜并进行相关研究。此外,委员会还调查暂缓执行、赦免和减刑的申请。自2007年起,负责少年假释事宜的委员被移交给少年司法司,现有法规在更新前仍将适用。

假释听证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刑法 Code § 5075.1(a) 为受部门管辖的成年人举行假释审议听证会、假释撤销听证会和假释进展听证会。
(b)CA 刑法 Code § 5075.1(b) 举行精神障碍罪犯听证会。
(c)CA 刑法 Code § 5075.1(c) 举行性暴力捕食者听证会。
(d)CA 刑法 Code § 5075.1(d) 根据第5077条,审查囚犯就拒绝良好行为减刑以及设定假释期限或条件提出的复议请求。
(e)CA 刑法 Code § 5075.1(e) 根据第5077条,决定撤销受成人假释业务司管辖的成年罪犯的假释。
(f)CA 刑法 Code § 5075.1(f)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150条进行研究。
(g)CA 刑法 Code § 5075.1(g) 根据第3部分第6篇(自第4800条起)的规定,调查并报告所有暂缓执行、赦免和减刑的申请。
(h)CA 刑法 Code § 5075.1(h) 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和职责。
(i)CA 刑法 Code § 5075.1(i) 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被任命并接受培训以审理少年假释事宜的委员,连同其作为假释听证委员会职能所规定的、涉及受惩教与康复部管辖的少年犯的职责,均移交给少年司法司司长。在移交时生效的所有适用法规,在新法规通过之前,应被视为适用于这些委员。

Section § 507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所有参与假释听证会的委员和副委员接受专门培训。该培训侧重于理解家庭暴力、亲密伴侣虐待以及这些问题如何影响即将获得假释的囚犯。

Section § 5075.6

Explanation

负责惩教与康复部内成年人案件的委员和副委员,应具备扎实的刑事司法背景,并有能力评估成年罪犯及其改造进展。理想情况下,他们应在矫正、执法、社会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兴趣和经验。在社会工作、物质使用障碍治疗和康复等领域的经验也会有所帮助。

这些委员每年必须完成至少40小时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囚犯治疗项目、假释服务、他们的职责以及假释听证会的法律法规。这项培训有助于他们有效管理囚犯的假释适格性和释放日期。

(a)CA 刑法 Code § 5075.6(a) 审理惩教与康复部管辖下成年人事务的委员和副委员应具备广泛的刑事司法背景,并有能力评估成年罪犯、这些人所犯罪行以及个人改造进展。在可行范围内,委员和副委员应在成人矫正工作、公共安全方面具有广泛兴趣,并应在矫正、社会学、法律、执法、医学、心理健康或教育领域具有经验或教育背景。此外,在可行范围内,委员和副委员可具备专业或生活经验或教育背景,以增强假释委员会的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物质使用障碍治疗、寄养、康复、社区回归或创伤和贫困影响等领域。
(b)CA 刑法 Code § 5075.6(b) 所有为审议囚犯假释适格性、确定囚犯假释释放日期或撤销成年假释犯假释而进行听证会的委员和副委员,应在任命后60天内以及此后每年,接受至少40小时的以下领域培训:
(1)CA 刑法 Code § 5075.6(b)(1) 惩教与康复部机构向囚犯提供的治疗和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职业、心理健康、医疗、药物滥用、心理治疗咨询和性犯罪者治疗项目。
(2)CA 刑法 Code § 5075.6(b)(2) 假释服务。
(3)CA 刑法 Code § 5075.6(b)(3) 委员的职责和责任。
(4)CA 刑法 Code § 5075.6(b)(4) 适用于进行假释听证会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包括受害者、证人及囚犯的权利。

Section § 50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委员会的每位委员应专注于其工作职责,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他们的年薪按照《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规定支付。

委员会的每位委员应将其全部时间投入到其职务职责中,并应获得由《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六章(自第11550条起)规定的年薪。

Section § 50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负责假释决定的委员会如何运作。委员会必须根据需要,在不同的州立监狱开会,审查囚犯案件,委员们履行职责的差旅费可以报销。委员会也可以集体开会制定政策,任何决定都必须获得多数票才能生效。

副委员可以被指派职责,包括审理案件和做出决定,但必须遵循已批准的政策。决定通常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小组做出,需要多数票才能生效。如果小组投票出现平局,案件将提交复审,复审时不考虑新证据,并且参与平局的委员不能参与复审。

无期徒刑的假释听证会必须由至少两名委员或副委员组成的小组审理,但其中副委员只能有一名。撤销判决的建议也必须遵循相同的小组规定。

(a)CA 刑法 Code § 5076.1(a) 委员会应在成人机构司管辖下的每个州立监狱和设施举行会议。会议应在必要时举行,以便对所有被审议的囚犯案件进行全面彻底的研究。委员会也可指定其他会议时间和地点。委员会的每位委员应报销其履行公务所产生的实际必要差旅费。如果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公开或非公开会议)履行其职能以决定一般政策事项,则在审议该事项之日任职的多数委员必须出席,并且任何行动除非获得出席委员的多数票同意,否则无效。
(b)CA 刑法 Code § 5076.1(b) 委员会可使用副委员,并可向其分配适当的职责,包括审理案件和作出决定。这些决定应根据在任多数委员批准的政策作出。
(c)CA 刑法 Code § 5076.1(c) 委员会可以小组形式开会和处理事务。每个小组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但须遵守第3041条 (d) 款的规定。任何行动除非获得出席人员的多数票同意,否则无效。如果出现平局,该事项应提交委员会进行全体复审。进行复审的委员应审议导致平局的小组所审议的全部记录。复审应仅限于导致平局的小组所审议的全部记录。在全体会议程序中,不应考虑新的证据或评论。参与平局的委员应回避全体复审中对该事项的审议。
(d)CA 刑法 Code § 5076.1(d) 根据第1168条 (b) 款被判处无期徒刑人员的假释审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或副委员组成的小组审理,其中副委员只能有一名。根据第1172.1条撤销判决的建议,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或副委员组成的小组提出,其中副委员只能有一名。

Section § 5076.2

Explanation

假释听证委员会必须以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制定并公布规章制度和政策。这些文件应公开提供,并且委员会应维护并出版其汇编。

委员会的执行官可以设定规则的生效日期,只要该日期在规则向州务卿备案后超过30天。规章应在生效前至少20天在各机构显著张贴,并邮寄给感兴趣的个人或组织。

(a)CA 刑法 Code § 5076.2(a) 假释听证委员会颁布的任何规章制度,包括任何决议和政策声明,应依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颁布并备案,并且在可行范围内,应以公众易于理解的语言表述。
(b)CA 刑法 Code § 5076.2(b) 假释听证委员会应维护、公布并向公众提供其依照本条颁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任何决议和政策声明)的汇编。
(c)CA 刑法 Code § 5076.2(c) 本款规定的对本条所规定程序的例外情况应适用于假释听证委员会。执行官可以指定一个生效日期,该日期可在规则或规章向州务卿备案后30天以上的任何时间。但是,在该生效日期前不少于20天,规则或规章的副本应张贴在各机构的显著位置,并邮寄给所有提出请求的个人或组织。

Section § 5076.3

Explanation

加州假释听证委员会的执行官有权签发传票,传票是要求出庭或提供证据的官方命令。这一权力类似于《政府法典》另一条款中定义的部门主管的权力。假释听证委员会必须制定关于如何签发传票的政策和指导方针。

假释听证委员会的执行官应具有《政府法典》第11181条(e)款所规定的部门主管的权力,可按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2章第2条(自第11180条起)的规定签发传票。委员会应就传票签发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制定规章。

Section § 50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囚犯认为他们被不公平地拒绝了良好行为减刑,或者他们不同意假释的期限或条件,监狱假释委员会负责审查他们的请求。该委员会有权更改惩教部先前就这些问题作出的决定。此外,委员会还决定是否应撤销假释。

Section § 5078

Explanation

监狱假释委员会将接管成人管理局、加州妇女刑期和假释委员会以及社区释放委员会之前承担的所有职责和权力。此外,成人管理局和加州妇女刑期和假释委员会将被废除。

(a)CA 刑法 Code § 5078(a) 监狱假释委员会应继承并履行和执行成人管理局、加州妇女刑期和假释委员会以及社区释放委员会被授予、行使和施加的所有权力和职责。
(b)CA 刑法 Code § 5078(b) 成人管理局和加州妇女刑期和假释委员会被废止。

Section § 50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惩教署署长在州立监狱或相关机构设立由合格专业人员组成的精神病和诊断诊所。这些诊所由持证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管理,为囚犯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和治疗。精神科医生必须监督所有医疗诊断和治疗行为。

诊所会研究每名囚犯的背景、犯罪行为,并就其护理和康复提出建议,旨在改造个人并保护社区。惩教署署长必须审查这些建议,并可以修改或驳回。

加州惩教署署长应在惩教部管辖下的一所或多所州立监狱或机构中,提供精神病和诊断诊所及其可能需要的分支机构所需的设施和持证专业人员。署长应对诊所的运营拥有完全的行政权力和责任。所有必要的心理健康治疗或诊断服务应在以下人员的监督下提供:在本州执业的持证精神科医生,或在本州执业并持有博士学位且在情绪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方面至少有两年经验的持证心理学家。所有此类诊所应由上述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指导。应有一名精神科医生负责所有只能由持证内外科医生执行的诊断或治疗行为。
诊所的工作应包括对每名囚犯进行科学研究,包括其职业和生活史、犯罪行为的原因,以及为其护理、培训和就业提出建议,以期实现其改造并保护社会。该建议应提交给惩教署署长,并须经署长批准后方可生效。惩教署署长可酌情修改或驳回这些建议。

Section § 5080

Explanation
加州惩教局局长可以将囚犯从一个监狱转移到另一个监狱。如果假释委员会认为囚犯需要转移以获得更好的诊断或治疗,他们可以提出请求。局长应尽快进行此项转移,除非没有可用设施或转移会造成安全风险。如果需要,转移可以包括途经其他州。

Section § 5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罢免假释委员会的成员,如果该成员被认定有行为不当、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的行为。这项决定必须在惩教委员会进行完整听证后作出。

州长可以在惩教委员会进行充分听证后,因行为不当、不称职或玩忽职守而罢免假释委员会的任何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