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50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被称为《联合县监狱法案》。

Section § 4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县联合起来,建立并运营一个共享的县监狱,为所有参与的县提供服务。

Section § 40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区域不仅可以使用本章明确提及的权力,还可以使用由此逻辑推导出的任何额外权力。这些额外权力对于有效实现本章的目标和宗旨是必需的。

Section § 4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县的监事会启动程序,与其他县共同设立一个联合区,以维护一个联合县监狱。他们需要通过一项决议,声明这将符合公共利益,列出所涉及的县,并确认建立或运营一个联合县监狱的计划。

任何县的监事会均可根据本章规定,通过一项决议,启动提议设立联合区的程序,以维护一个由两个或更多县组成的联合县监狱,该决议应载明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4053(1) 设立一个联合区,用于建立或运营,或同时建立和运营一个联合县监狱,拟议区内任何县的人员均可被送押至该监狱,这将符合公共利益。
(2)CA 刑法 Code § 4053(2) 拟议区内拟包含的县的名称,这些县将因该区的成立而受益。
(3)CA 刑法 Code § 4053(3) 提议根据本章规定,为上述所列县设立一个联合区,用于建立或运营,或同时建立和运营一个联合县监狱。

Section § 4054

Explanation
这条加州法律规定,一旦决议通过,其经认证的副本必须送交决议中提到的每个县(启动该决议的县除外)的监事会书记。此外,通过该决议的县的监事会必须任命两名成员,在拟议的联合区的董事会中任职。

Section § 4055

Explanation
当县监事会收到关于成立联合区的决议时,它们必须决定是支持还是否决该决议。如果它们批准成立,它们必须任命董事会成员,代表其县在新区任职。批准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必须送交启动程序的县的监事会书记员。

Section § 405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组建“联合县监狱区”的流程。一旦相关县同意设立该区,监事会必须正式宣布其设立。他们通过通过一项列出参与县的决议来完成此操作。之后,他们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送交州务卿。一旦备案,该区即正式成立,并可以“加利福尼亚州第_______号联合县监狱区”的名称运营。

Section § 40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下设立的每个区都将由州务卿分配一个唯一的编号。这些编号是按照区设立的顺序分配的。此外,州务卿负责在其办公室保存一份这些区的清单,特别是与联合县监狱区相关的清单。

Section § 40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概述了组建新区的程序。一旦新区组建完成,州务卿必须将组建证明发送给通过初步决议的县的书记。书记随后有10天时间将该证明的核证副本发送给区内所有县的书记,并通知被任命的董事会成员首次会议的详细信息。首次会议必须在30天内举行。此外,董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的费用由其各自的县承担。

州务卿应向通过根据本章组建任何区的初步决议的县的监事会书记提供并送交该区的组建证明。收到证明后,书记应在10天内将该证明的核证副本发送给构成该区的各县监事会书记,并应在本节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任命为区董事会成员的每位监事该事实以及区董事会首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由通过初步决议的监事会书记确定,但该会议时间应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内。监事参加区董事会任何会议往返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构成其各自县的县级费用。

Section § 4059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根据第4058条所述成立的团体将被称为该区的董事会。

根据第4058条成立的机构应称为该区的董事会。

Section § 4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不同县的董事会成员达成协议,共同设立和维护一个共享的县监狱。他们还可以决定参与这项联合项目的各县之间如何分摊费用。

Section § 4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县根据本章的规定欠款,那么该县有责任支付这笔钱。区的董事会可以收取这笔钱,或者县的监事会可以代表该区收取。他们可以在该区内的任何一个县提起诉讼来获得这笔款项。

任何县根据本章规定被认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由该县承担,并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由根据本章成立的区的董事会,或由该区内任何县的监事会代表其,通过在该区内任何可提起诉讼的县提起并审理的诉讼予以收取。

Section § 4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设立一个共享的县监狱,并要求他们确保囚犯得到适当的伙食、照护和待遇。他们必须遵循适用于普通县监狱的建造、伙食、衣物、卧具和项目安排等相同标准。

Section § 4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拥有共享县监狱的区内的县,从其普通基金中支付其应承担的费用份额。董事会将决定维持监狱运营所需现金周转基金的金额。每个月,各县会收到监狱开支明细和其应承担费用部分的账单。一旦各县支付了其份额,资金将回到周转基金中。

本章成立的区内的每个县应从其普通基金中,向董事会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份额,金额由董事会指定,以构成一个现金周转基金,用于维持该联合县监狱的工作和开支。每月一份联合县监狱的开支报表应发送给区内每个县的监事会,连同其按比例分摊的开支索赔。收到的款项应存入现金周转基金。

Section § 4064

Explanation
一旦有人被判有罪,他们可以被送往一个共享的县监狱,这与该县管理自己的独立监狱时的情况相同。

Section § 4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适用于县监狱的规定也适用于联合县监狱,即由多个县共同运营的监狱。联合县监狱的负责人拥有与县治安官管理单一县监狱时相同的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4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管理联合县监狱制定规章制度,只要这些规章制度不与现有法律冲突。

董事会可以制定不与法律相抵触的联合县监狱管理规章制度。

Section § 4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联合县监狱区如何解散。首先,拥有该区域50%以上人口的县的监事会必须一致决定联合监狱不再有益,并通过一项决议来解散它。

接下来,这项决定必须发送给所有相关县和州务卿。如果决议符合人口要求,州务卿将认证该区域的解散。认证后,该区域的董事会必须在90天内废除监狱,将囚犯遣返给县治安官,出售设备,提供最终财务账目,并将剩余资金分配给各县。

本章下成立的联合县监狱区可按以下方式解散:
(a)CA 刑法 Code § 4067(a) 包含该整个区域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人口的一个或多个县的监事会,应以一致投票方式通过一项决议,声明联合县监狱的存在不再符合公共福祉,并宣布有意退出并解散该区域。
(b)CA 刑法 Code § 4067(b) 如此通过的决议应传达给组成该区域的所有县的监事会书记员以及州务卿。
(c)CA 刑法 Code § 4067(c) 如果表明该决议是由希望退出的县的监事会一致通过的,并且该县或这些县包含该区域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的全部人口,则州务卿应随即向组成该区域的各县监事会书记员证明该区域已解散。
(d)CA 刑法 Code § 4067(d) 随即,该区域的董事会应在90天内:
(1)CA 刑法 Code § 4067(d)(1) 废除联合县监狱;
(2)CA 刑法 Code § 4067(d)(2) 将其中所有囚犯遣返至其各自县的治安官羁押;
(3)CA 刑法 Code § 4067(d)(3) 处置属于该联合县监狱和该区域的所有设备;
(4)CA 刑法 Code § 4067(d)(4) 向组成该区域的各县监事会书记员提交自上次会计核算以来所有收支款项的账目,包括上次会计核算时手头的周转资金余额;
(5)CA 刑法 Code § 4067(d)(5) 将当时仍在其手中的所有款项分配并偿还给上述各县,此后他们将免除在该事项中的进一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