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用有意义的工作取代无益的监狱时间。目标是帮助那些在监狱里的人通过这种富有成效的经验获得纪律,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并成为更好的公民。

Section § 4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每个县根据本条中列出的规定设立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地。

Section § 4102

Explanation

在一个县设立工业农场或道路营地之前,该县的监事会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宣布他们的计划。这项决议应包括维持来自城市的人员在农场中每人每天的费用。随后,监事会书记员必须将该决议的正式副本发送给县内所有城市的书记员。

在任何县设立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地之前,该县的监事会应通过一项意向决议。该决议应说明维持来自建制市的人员在工业农场中每人每天的费用金额。该决议的认证副本应由监事会书记员转交给县内所有建制市的书记员。

Section § 4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如果一个已注册市希望其囚犯在县工业农场或道路营地得到照管,它需要做什么。首先,该市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其中包含:过去一个财政年度被监禁的人数以及他们在监狱中度过的总天数。然后,该市必须表达其将囚犯照管权移交给县的意愿,并同意按约定费率每季度向县支付照管费用。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必须送交县监事会。

Section § 4104

Explanation
如果县委员会想要设立工业农场或道路营地,他们必须首先记录一些关键事实。他们需要记录去年被送往县监狱的人数,以及这些人被监禁的总天数。他们还应该记录有多少人从该县被送往州立监狱,原因是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以及他们在那里被监禁的总天数。

Section § 4105

Explanation

一旦第4102条至第4104条规定的必要事实被确定,监事会就可以着手建立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地。

在查明第4102条至第4104条(含)所规定的事实后,监事会可以着手设立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地。

Section § 4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为建立工业农场而获取土地。他们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或捐赠等多种方式获得土地。土地可以位于他们县的内部或外部,并且可以包括不同的地块。如果土地位于县外,在建立农场之前,他们需要获得该县监事会的批准。在获得的土地上,他们可以建造建筑物并设立农业活动所需的产业。

为设立工业农场之目的,监事会可通过征用、购买、租赁或捐赠方式,取得农场目的所需数量的适合农业用途的土地。此类土地可位于县内或县外,并可由独立地块组成。如果土地位于县外,未经土地所在县监事会的同意,不得在该土地上设立工业农场。监事会应在此类土地上建造此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进行此类改进并设立此类产业,以实现本条目的所需或便利。

Section § 4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监事会必须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取对本条所述运作有帮助或必需的动产。这包括将县里现有的财产,例如已经在县农场使用的设备或机械,用于工业农场的活动。

Section § 4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监事会必须雇用一名负责人和必要的员工来管理工业农场或营地,并监督那里的囚犯。这些员工的报酬可以包括免费食宿。

监事会应雇用工业农场或营地的负责人以及为妥善管理农场或营地并看管被监禁囚犯所必需的其他下属人员。作为该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商定报酬的一部分,可提供食宿。

Section § 4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为根据本条设立的农场或营地制定并执行管理和维持纪律的规则。这些规则的执行由主管及其下属人员负责。

Section § 4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县设立了用于判处女性的工业农场,那么该县必须为女性囚犯设立一个单独的区域,或者为她们运营一个完全独立的农场。法律还明确指出,县没有义务将男性和女性囚犯安置在一起,也没有义务为他们设立联合项目。

如果女性将被判处到工业农场,设立该农场的监事会应在其中为女性囚犯提供单独的监禁区,或者可以为女性囚犯设立一个单独的工业农场。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县施加任何要求,要求其将男性和女性囚犯监禁在相同或相邻的设施中,或对县施加任何义务,要求其设立或维持涉及男性和女性囚犯共同参与的项目。

Section § 411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专门为女性囚犯设立一个单独的农场,那么这个农场就会被看作是该县工业农场系统的一部分。不过,只有女性囚犯才能住进去。农场主管的一名女性助理必须负责管理这个女性农场。

Section § 4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旦工业农场或道路营地所需的土地、建筑物和改进设施准备就绪,县监事会必须正式宣布其成立,并设定一个开始接纳人员的日期。这份声明的认证副本必须发送给县内的每位高等法院法官。

Section § 4114

Explanation

每个设立工业农场或营地的县,都必须设立一个县级分类委员会。治安官负责任命委员会成员,其中可能包括他的工作人员和当地合格的公民。如果县里有监狱医生,他会自动成为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不参与投票)。委员会成员是无偿服务的。

委员会每周开会,负责将那些被判到县监狱服刑的人员,分配到县级设施中适当的羁押和治疗级别。囚犯可以拒绝接受医疗治疗,选择自费安排其他护理或治疗。

服刑期超过30天的囚犯,必须在刑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与委员会见面。如果警察局长推荐,并且委员会同意,市级囚犯可以被转移到县的工业农场或营地。

每个设立工业农场或营地的县,应设立一个县级分类委员会,其职能如下:
(1)CA 刑法 Code § 4114(1) 治安官应任命本委员会成员,成员可包括其工作人员和县内合格公民。如果设有县监狱医生,该医生应为本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所有委员会成员均应无偿服务。
(2)CA 刑法 Code § 4114(2) 委员会应至少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目的是将每名被判处县监狱监禁的人员分配到县运营的现有成人拘留设施中适当的羁押和治疗级别。任何被分配接受医疗治疗的人员可以拒绝此类治疗,并自费为自己提供其他护理或治疗。
(3)CA 刑法 Code § 4114(3) 每名服刑期超过30天的县级囚犯,应在其刑期的前三分之一时间内在委员会面前出庭。
(4)CA 刑法 Code § 4114(4) 经警察局长向委员会推荐的市级囚犯,可由委员会选择将其转移至县工业农场或营地。

Section § 4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治安官羁押的成年人最初会被关押在县监狱。但是,如果县分类委员会决定,市级囚犯可以被转移到农场或营地。

Section § 4115.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一个县的监狱设施不足以容纳其囚犯,它可以与附近有足够设施的县达成协议。这项协议允许因轻罪服刑或作为缓刑条件服刑的囚犯被关押在其他县的监狱里。送出囚犯的县将支付他们在其他地方被关押期间的费用。这项安排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a)CA 刑法 Code § 4115.5(a) 若某县的成人拘留设施不足以容纳原本应被关押在该设施中的囚犯,该县的监事会可与一个或多个邻近县的监事会签订协议,这些邻近县的成人拘留设施充足且易于从第一个县到达,以允许将轻罪犯以及任何被要求作为缓刑条件在县成人拘留设施中服刑的人员收押至作为协议一方的、拥有充足设施的县的监狱。该协议应规定由收押或转移人员的原属县承担其供养费用。该协议生效后,法院可进行收押,且对如此收押人员的供养应由其原属县承担。
(b)CA 刑法 Code § 4115.5(b) 本节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11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与县治安官或惩教主管达成协议,将监狱囚犯安置在社区惩教设施中。这些设施必须符合州法规规定的拘留中心特定的最低标准。

(a)CA 刑法 Code § 4115.55(a) 经与县治安官或县惩教部门主管达成协议,县监事会可与其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为被判处在县监狱服刑的囚犯提供住宿,这些住宿位于根据第1篇第7章第1.5条(自第2910节起)或第7篇第9.5章(自第6250节起)设立的社区惩教设施中。
(b)CA 刑法 Code § 4115.55(b) 根据(a)款项下签订的协议运营的设施,应当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5篇第3部第1章(自第3000节起)所规定的地方拘留设施的最低标准。

Section § 411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与州惩教与康复部达成协议,将刑期剩余不足60天的囚犯从州立监狱转移到县监狱。这样做是为了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区。

当囚犯在县监狱时,由当地县负责他们的羁押,而不是州惩教与康复部。

(a)CA 刑法 Code § 4115.56(a) 经与县警长或县惩教部门主管达成协议,监事会可与惩教与康复部签订合同,将距离州立监狱刑满释放不足60天的囚犯安置到县监狱设施,以实现重新融入社会和社区过渡的目的。
(b)CA 刑法 Code § 4115.56(b) 当囚犯被安置在县级设施时,应受地方县级设施的合法羁押和管辖,而不受惩教与康复部的管辖。

Section § 4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由法院直接送往县工业农场或营地,除非《福利和机构法典》明确允许。相反,其他判处送交应交给治安官,治安官将根据县分类委员会的指定来决定合适的县成人拘留设施。

任何人不得由任何法院直接判处送交县工业农场或营地,除非《福利和机构法典》另有规定。所有其他判处送交应交由治安官,以便安置在由县分类委员会指定的县成人拘留设施中。

Section § 4117

Explanation
人们不能被转移到工业农场或营地,除非他们已经过县分类委员会的审查并被正式分配到那里。

Section § 41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管理机构请求将其囚犯安置在县的工业农场或道路营。该市必须正式同意承担费用,即按照提交给县监事会的正式决议中规定的每名囚犯每日费率进行支付。

任何位于已设立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的县内的设市城市的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并向监事会提交一份经认证的决议副本,声明该市希望其囚犯在该工业农场或营地得到照管,并同意为此按季度支付费用,费用标准为每名囚犯每天的费率,该费率应在决议中列明。

Section § 4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决定,县将按照市规定的费率,在其工业农场或营地照管市囚犯。一旦做出此决定,他们必须将决议的认证副本发送给市书记员,由市书记员通知市警察局长。 市警察局长或其代表必须定期与县分类委员会会面,以决定某些市囚犯是否可以被转移到县的设施。委员会将只考虑警察局长推荐的囚犯,并对是否接受或拒绝转移做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4120

Explanation
当某人在工业农场或营地服刑期满时,他们必须被释放,并获得交通工具或足够的钱,以便返回他们被定罪的地方。

Section § 4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和运营工业农场或道路营地的费用由县普通基金承担。此外,这些农场或营地产生的任何收入,包括城市为囚犯照管支付的款项,也归入县普通基金。

根据本条设立和维护的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地的费用应从县普通基金中支付。从该农场或营地获得的任何收入,包括从任何城市为其在该农场照管囚犯而收到的款项,应缴入县普通基金。

Section § 4122

Explanation
如果市法院将囚犯送往工业农场或营地,该市必须支付他们的运输费用。市级囚犯的任何其他运输费用则由县从其普通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412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从劳教农场或营地被转移到县监狱,县必须承担他们在那里被关押的费用,就像他们为监狱里其他囚犯所做的那样。

Section § 4124

Explanation
加州每个县都可以为看管市级监狱的囚犯设定一个费用,但这个费用不能超过县里每天看管一名囚犯的通常成本。计算这个成本时,不应包括其他县级服务使用的农产品价值以及建立农场的初始费用。市级囚犯所做的任何对县里有利的工作都应该降低这个费用。市和县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协议来改变这种费用安排。

Section § 41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工业农场或道路营地被羁押,并且有需要他们经济供养的人,他们每天工作8小时最多可以赚取2美元。其他没有受供养人的被羁押者,每天工作相同时间最多可以赚取1美元。

在任何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地被羁押的每个人,凡被发现有任何受其供养的人员(依照第4127条的规定),应为其在该农场或营地完成的每天八小时工作记入一笔不超过两美元 ($2) 的款项。在工业农场或营地被羁押的任何其他人员,应为其在该农场或营地完成的每天八小时工作记入一笔不超过一美元 ($1) 的款项。

Section § 41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与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签订协议,让被县羁押的囚犯在联邦和州土地以及附近区域从事灭火和修建防火带等工作。这些囚犯可以根据监事会的决定获得工作抵免。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囚犯有权获得与县雇员类似的工伤赔偿福利,并且必须获得相关的保险保障。

Section § 412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工业农场或营地工作的被羁押人员如何获得报酬。监事会根据生产水平决定一个人每天最多能赚多少钱,但不能超过本条规定的限额。如果一个人不够努力,主管可以根据其工作努力程度,给予低于最高金额的报酬。 当此人获释时,他们会收到所有记入其名下的总金额,外加任何交通费用。他们还可以通过书面命令,选择将所得款项寄给他们抚养的人或他们欠钱的人。

Section § 4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判处囚犯刑罚的法院命令从囚犯的收入中支付款项,以供养其受抚养人。在判刑期间,法院必须调查或获取证据,以确定囚犯是否有受抚养人。法院关于任何受抚养人的调查结果必须送交县分类委员会。

Section § 4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应付给囚犯的款项转付给其他人,具体由农场或营地的主管决定。这些款项可以每周支付一次,日期由主管选择。

Section § 412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工业农场或营地的款项应如何管理。监事会需要为这类设施的主管设立一个周转基金。县审计员将签发付款凭证,县财务主管将为该主管兑现。主管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按需支付款项,并且必须提供支出收据,以便从县普通基金中获得报销。这确保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此外,管理此周转基金的规则与《政府法典》第29323条中概述的另一套具体政府程序保持一致。

为支付本条规定的款项之目的,监事会应通过命令向主管提供周转基金。经监事会命令,县审计员应开具以工业农场或营地主管为收款人的付款凭证,县财务主管应将其兑现。此后,主管应凭收据支持的要求,从县普通基金中收取其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将所有收到的款项返还至周转基金。
《政府法典》第29323条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条设立的周转基金。

Section § 4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工业农场的囚犯应尽可能地从事生产性工作。农场生产的产品首先用于供养囚犯和工作人员。其次,这些产品可以提供给其他有需要的县级机构。最后,这些产品可以用来帮助县里那些贫困、无法工作或因年老、疾病或受伤而有需要的人。

在可行范围内,工业农场被羁押人员应从事生产性劳动。工业农场的产品应被用于:首先,维持该农场的囚犯和雇员;其次,向其他需要该农场产品的县级机构提供产品;第三,满足贫民、无行为能力者、贫困和赤贫人员以及因年老、疾病或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需求,这些人的救济和供养由县负责。

Section § 4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工业农场囚犯的纪律管理方式。如果囚犯不遵守规定或拒绝工作,农场主管可以向县委员会报告。委员会随后可以将囚犯转移到普通监狱服完剩余刑期,并且囚犯会失去所有已获得的款项,除非这些款项已分配给其受抚养人。委员会之后可以根据农场主管的建议,将囚犯重新分配回工业农场。

受县监事会通过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主管应在工业农场维持纪律。每当主管向将任何囚犯分配到工业农场或营地的县分类委员会报告,称该囚犯拒绝遵守农场或营地的规定或拒绝在农场或营地工作时,委员会可以下令将该囚犯转移到县监狱或市监狱,以服完其未满的刑期,并且除非已命令将其支付给其受抚养人,否则囚犯的所有应计款项都将被没收。此后,委员会可根据农场或营地主管的建议,将该人重新分配到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地。

Section § 4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工业农场的边界必须清楚地标明,例如用围栏或树篱。如果有人从工业农场逃脱或试图逃脱,他们可能会被送回州立监狱或县监狱,最多再监禁一年。这额外的刑期将在他们完成当前刑期后开始。

Section § 4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如果他们想建立或已经拥有工业农场或道路营,可以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咨询委员会必须由三到五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刑罚学专家(即研究监狱的专家)和一名医生。

任何已设立或希望设立工业农场或工业道路营的监事会,可随时任命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人且不多于五人组成,其中一名成员应为刑罚学家,另一名成员应为医生。

Section § 4135

Explanation

咨询委员会负责检查县监狱的运作情况,并监督劳教农场或劳教营的管理。他们必须向县监事会报告其发现和建议。委员会可以视察监狱,审查其记录,并确保没有人被非法关押。此外,委员会还应促进劳教农场的娱乐和教育活动。

咨询委员会应了解县内监狱的运作情况,随时掌握劳教农场或劳教营的管理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其建议和意见。它可以视察县内任何监狱,查阅其记录,并查明是否有任何人被非法羁押或拘留在任何监狱。
咨询委员会应鼓励劳教农场开展娱乐和教育活动。

Section § 41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规则(具体见第4011条、第4011.5条、第4011.6条和第4011.7条)也适用于根据本章设立的县工业农场、公路营地以及联合县公路营地。

第4011条、第4011.5条、第4011.6条和第4011.7条适用于根据本章设立的县工业农场、县工业公路营地和联合县公路营地。

Section § 4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设有县工业农场或营地等设施的地区,县官员(如治安官)无需法院命令即可转移囚犯。这些囚犯通常是因轻罪服刑或作为缓刑判决的一部分。他们可以被带出去接受基本服务,例如医疗或牙科护理、心理治疗、职业和教育机会,或参加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