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监狱或拘留设施负责人许可,与囚犯通讯或向他们带入任何书面材料,均构成轻罪。

Section § 4570.1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正在警车或惩教车辆中运送的囚犯给予或从其处拿取任何物品,你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45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允许,通过口头撒谎或使用伪造文件谎报身份,以进入任何类型的监狱或看守所是犯罪行为。如果被抓到,你可能会被控轻罪。

Section § 457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曾被判重罪并在加州州立监狱服过刑,未经负责人许可,他们不得进入任何州立监狱或监狱营地的场地。这样做将被视为重罪。

Section § 4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允许,明知而将受管制物质或相关吸毒用品带入或送入任何州立监狱、地方监狱或类似设施,属于严重犯罪(重罪)。惩罚可以是两年、三年或四年的监禁。法律还要求在这些设施的入口处张贴告示,警告禁止带入此类物品。

(a)CA 刑法 Code § 4573(a) 除法律另有授权,或经本节所指监狱或其他机构负责人授权,或经该机构负责人授权的机构官员授权外,任何人,明知而将、或协助将以下物品带入或送入任何州立监狱、监狱公路营地、监狱林业营地、或其他监狱营地或监狱农场,或州囚犯在监狱官员、警官或雇员看管下的任何其他场所,或任何县、市县、或市监狱、公路营地、农场或其他囚犯或被拘留者在任何治安官、警察局长、和平警官、缓刑官或雇员看管下的场所,或属于该机构的场地内,任何受管制物质(其持有为《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节起)所禁止),任何旨在非法注射或吸食受管制物质的装置、器械、工具或吸毒用具,均犯有重罪,可根据第1170节(h)款的规定判处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
(b)CA 刑法 Code § 4573(b) 本节所述的禁令与制裁措施,应在州或任何市、县、或市县管辖或运营的所有拘留设施的场地外和入口处清晰醒目地张贴。

Section § 4573.5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任何人在没有获得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明知而将任何酒精、非受控药物或用于使用这些药物的工具带入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州立或县级监狱、看守所或其他拘留设施,均属重罪。适当的授权可能包括惩教部的规定或典狱长或类似官员的许可。 此外,法律要求所有拘留设施必须在其场地入口处和外部清晰醒目地张贴关于这些规定和处罚的通知。

Section § 457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未经允许在监狱、看守所或其他拘留中心内部或周边持有受管制物质或与毒品相关的物品是犯罪行为。如果被判有罪,个人可能面临2到4年的监禁。关于此规定的标识必须在这些设施处清晰可见。

(a)CA 刑法 Code § 4573.6(a) 任何人在任何州立监狱、监狱公路营、监狱林业营或其他监狱营地或监狱农场,或在州囚犯处于监狱官员、警官或雇员监管下的任何地方,或在任何县、市县或市监狱、公路营、农场或任何场所或机构,在囚犯或在押人员处于任何治安官、警察局长、和平警官、缓刑官或雇员监管下的地方,或在任何监狱、公路营、农场、场所或机构所属的场地内,明知而持有任何受管制物质(其持有被《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部(自第11000条起)所禁止),或任何意图用于非法注射或吸食受管制物质的装置、器械、工具或吸毒用具,而未经惩教部规定、监狱或看守所、机构、营地、农场或场所的规定,或未经典狱长、主管、看守长或其他负责该监狱、看守所、机构、营地、农场或场所的人员的特别授权而持有该等物品的,犯有重罪,可依照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
(b)CA 刑法 Code § 4573.6(b) 本条所提及的禁令与制裁,应在州或任何市、县、市县管辖或运营的所有拘留设施的场地外部和入口处清楚醒目地张贴。

Section § 4573.8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监狱或看守所内明知故犯地未经允许持有毒品、与毒品相关的物品或酒精,你就犯了重罪。这适用于州立监狱、监狱营地、县级看守所及其他由官方看管的拘留设施。这项法律的通知必须在这些地点清晰张贴。

任何明知而在以下任何地点持有毒品(以任何方式、形状、形式、分配器或容器存在)、任何意图用于非法注射或吸食毒品的装置、器械、工具或吸毒用具,或酒精饮料的人,均犯有重罪:州立监狱、监狱公路营地、监狱林业营地,或其他监狱营地或监狱农场,或任何州囚犯由监狱官员、警官或雇员看管的任何地方;或任何县、市县或市监狱、公路营地、农场,或任何囚犯或被拘留者由任何治安官、警察局长、执法人员、缓刑官或雇员看管的场所或机构;或任何监狱、公路营地、农场、场所或机构所属的场地内。前提是其持有未经惩教部规定、监狱或看守所、机构、营地、农场或场所的规定授权,或未经监狱长、主管、看守所长或负责该监狱、看守所、机构、营地、农场或场所的其他人员的明确授权。
本节所述的禁令与制裁,应当在属于州或任何市、县、市县管辖或运营的所有拘留设施场地外部及入口处清晰醒目地张贴。

Section § 457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非被羁押人员向监狱或看守所内的被羁押人员出售、给予甚至提供受管制物质,除非被羁押人员获得特别授权持有此类物质,均属重罪。该重罪可判处两年、四年或六年的监禁。设施必须在其入口处清晰张贴关于这些规定的警告,以告知个人这些禁令及处罚。

(a)CA 刑法 Code § 4573.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除被羁押人员外,销售、提供、施用或赠送,或意图销售、提供、施用或赠送任何受管制物质给任何被羁押在州监狱或惩教部管辖下的其他机构的人员,或在任何监狱营地、监狱农场,或在这些机构的囚犯或被羁押人员由监狱机构官员、警官或雇员看管的任何其他地方,或在任何县、市县或市监狱、公路营地、农场,或在囚犯或被羁押人员由任何治安官、警察局长、和平官员、缓刑官员或雇员看管的任何其他机构或地方,或在属于任何机构或地方的场地内,如果接收者未获得惩教部规定、监狱或看守所、机构、营地、农场或地方的规定,或监狱长、主管、看守或其他负责监狱、看守所、机构、营地、农场或地方的人员的特别授权而持有该物质,则犯有重罪,可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判处两年、四年或六年的监禁。
(b)CA 刑法 Code § 4573.9(b) 本条所提及的禁令与制裁,应当清晰醒目地张贴在所有属于州或任何市、县或市县管辖或运营的拘留设施的场地外和入口处。

Section § 4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武器或爆炸物带入或协助带入州立监狱、看守所或类似机构是犯罪行为。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明知故犯,属于严重罪行。如果您将枪支、致命武器或爆炸物带入这些设施,您可能面临重罪指控,并处以两到四年的监禁。如果您将催泪瓦斯或相关武器带入这些地方并导致催泪瓦斯释放,那也属于重罪,并处以类似的刑罚。

仅仅是将催泪瓦斯或此类武器带入这些区域而未导致释放,则被视为轻罪,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最高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a)CA 刑法 Code § 4574(a) 除非法律另有授权,或经本节所述监狱或其他机构的负责人授权,或经该机构负责人授权的机构官员授权,任何人,明知而将任何枪支、致命武器或爆炸物带入或送入,或明知而协助将任何枪支、致命武器或爆炸物带入或送入任何州立监狱、监狱公路营地、监狱林业营地、其他监狱营地、监狱农场或州立监狱囚犯在监狱官员、警官或雇员看管下的任何其他地点,或本州的任何监狱或县公路营地,或属于或邻近任何此类机构的场地内,以及任何在监狱或县公路营地合法羁押期间持有任何枪支、致命武器、爆炸物、催泪瓦斯或催泪瓦斯武器的人,均犯有重罪,并根据第 (h) 款第 1170 条的规定,处以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
(b)CA 刑法 Code § 4574(b) 除 (a)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明知而将任何催泪瓦斯或催泪瓦斯武器带入或送入上述地点,并导致催泪瓦斯释放或该武器被使用,均犯有重罪,并根据第 (h) 款第 1170 条的规定,处以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
(c)CA 刑法 Code § 4574(c) 除 (a)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明知而将任何催泪瓦斯或催泪瓦斯武器带入或送入上述地点,均犯有轻罪,并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4575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监狱里未经允许持有手机或类似设备,你将犯轻罪,并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如果你持有任何烟草产品或相关物品,这将是违规行为,最高罚款250美元,但此规定仅适用于当地县监狱禁止烟草的情况。

这些罚款将进入囚犯福利基金。

此外,如果你未经允许持有手铐钥匙,这将是轻罪,你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a)CA 刑法 Code § 4575(a) 任何在当地惩教设施内未经授权持有无线通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寻呼机或无线上网设备)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
(b)CA 刑法 Code § 4575(b) 任何在当地惩教设施内持有任何形式的烟草产品(包括鼻烟产品)、吸烟用具、任何旨在用于摄入或消费烟草的设备,或用于上述任何产品的容器或分发器的人,犯有违规行为,可处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罚款。
(c)CA 刑法 Code § 4575(c) 根据本条收取的款项应存入囚犯福利基金,具体规定见第4025条。
(d)CA 刑法 Code § 4575(d) 任何在当地惩教设施内未经授权持有手铐钥匙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最高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同时处以该监禁和罚款。在本款中,“手铐钥匙”指任何旨在或意图打开或解锁手铐的设备。
(e)Copy CA 刑法 Code § 4575(e)
(b)Copy CA 刑法 Code § 4575(e)(b)款仅适用于县监事会已通过条例或决议禁止在其惩教设施内使用烟草的县的当地惩教设施内的人员。

Section § 45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适当授权,在加州监狱内持有或向囚犯交付手机或无线设备是违法的。这样做可能导致轻罪指控,每台设备最高可处以 5,000 美元的罚款,并可能面临监禁。如果访客被发现携带此类设备,设备可能会被没收,但除非作为证据保留,否则会在当天归还。被发现持有这些设备的囚犯可能会被扣除最多 90 天的刑期折抵。

承包商或员工如果滥用从这些设备中截获的通信,将面临巨额罚款。为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监狱可以在其安全边界内屏蔽无线信号,但必须确保不影响外部区域。未经搜查令或合法授权,该部门不得访问或截获这些设备中的数据。

(a)CA 刑法 Code § 4576(a) 除非法律另有授权,或经由加州惩教与康复部管辖下的监狱或其他机构负责人或有权授予该授权的机构官员授权,任何人持有意图交付或交付给该部门羁押的囚犯或被监护人任何蜂窝电话或其他无线通信设备或其任何组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模块 (SIM card) 或存储设备,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每台设备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opy CA 刑法 Code § 4576(b)
(1)Copy CA 刑法 Code § 4576(b)(1) 如果探视该部门羁押的囚犯或被监护人的人员,在被搜查或经过金属探测器时,被发现持有蜂窝电话或其他无线通信设备或其任何组件,包括但不限于 SIM 卡或存储设备,该设备或组件应予以没收,但应在该人员探视囚犯或被监护人的同一天归还,除非该蜂窝电话或其他无线通信设备或其任何组件作为证据保留,用于该人员因违反 (a) 款而被传唤的案件。
(2)CA 刑法 Code § 4576(b)(2) 如果经调查确定不予起诉,该蜂窝电话或其他无线通信设备或其任何组件应由所有者承担费用归还给所有者。
(3)CA 刑法 Code § 4576(b)(3) 本条款的通知应张贴在所有探视该部门羁押的囚犯或被监护人之前对访客进行搜查的区域。
(c)CA 刑法 Code § 4576(c) 任何被发现持有无线通信设备的囚犯,应被剥夺或扣除最多 90 天的刑期折抵。
(d)CA 刑法 Code § 4576(d) 任何未经授权将无线通信设备带入该部门管辖下收容罪犯的任何监狱或机构安全边界内的人员,应被视为已同意该部门使用现有技术阻止该无线设备发送或接收电话呼叫或其他形式的电子通信。本条款的通知应张贴在监狱或机构的所有公共入口大门处。
(e)CA 刑法 Code § 4576(e) 除非获得有效的搜查令,否则该部门不得访问通过现有技术从未经授权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中捕获的数据或通信。
(f)CA 刑法 Code § 4576(f) 除非现有法律已授权,否则该部门不得从授权的无线通信设备中捕获数据或通信。
(g)CA 刑法 Code § 4576(g) 除非现有法律已授权,否则该部门不得访问通过现有技术从授权的无线通信设备中捕获的数据或通信。
(h)CA 刑法 Code § 4576(h) 如果用于阻止无线通信发送和接收电话呼叫或其他形式电子通信的现有技术超出了监狱或机构的安全边界,该部门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纠正该问题。
(i)CA 刑法 Code § 4576(i) 任何承包商或承包商的雇员或该部门的雇员,如果明知故犯、未经授权获取、披露或使用违反 (e)、(f) 或 (g) 款的机密信息,首次违规将面临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行政罚款或民事处罚,第二次违规将面临一万美元 ($10,000) 的行政罚款或民事处罚,第三次或后续违规将面临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行政罚款或民事处罚。
(j)CA 刑法 Code § 4576(j)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该部门获取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该部门可以合法获取的电子通信。

Section § 45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州立监狱、县监狱或少年管教所(如少年管教所、营地或牧场)上空操作无人机或任何无人机系统是违法的,这样做可能导致5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你受雇于这些机构,并在工作范围内操作无人机,或者你已获得惩教部、县治安官或相关县部门的适当许可,则存在例外情况。该法律将“无人机”定义为无驾驶员的航空器,而“无人机系统”则包括无人机及其控制部件。

(a)CA 刑法 Code § 4577(a) 除(b)、(c)和(d)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明知并故意在州立监狱、县监狱或少年管教所、营地或牧场内或上空操作无人机系统的人,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五百美元($500)罚款。
(b)CA 刑法 Code § 4577(b) 本条不适用于受雇于监狱并在其雇佣范围内操作无人机系统的人员,或获得加州惩教与康复部事先许可在监狱上空操作无人机系统的人员。
(c)CA 刑法 Code § 4577(c) 本条不适用于受雇于县监狱并在其雇佣范围内操作无人机系统的人员,或获得县治安官事先许可在县监狱上空操作无人机系统的人员。
(d)CA 刑法 Code § 4577(d) 本条不适用于受雇于运营少年管教所、营地或牧场的县部门并在其雇佣范围内操作无人机系统的人员,或获得运营少年管教所、营地或牧场的县部门事先许可在少年管教所、营地或牧场上空操作无人机系统的人员。
(e)CA 刑法 Code § 4577(e)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刑法 Code § 4577(e)(1) “无人机”指一种在飞机内部或机上无法进行直接人工干预的情况下运行的航空器。
(2)CA 刑法 Code § 4577(e)(2) “无人机系统”指无人机及其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通信链路以及控制无人机的部件,这些部件是飞行指挥官在国家空域系统内安全高效运行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