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犯罪被害人与证人权利
Section § 679
这项法律强调了以尊严、尊重和体恤对待犯罪受害人和证人的重要性。它突出了他们在配合执法方面的关键作用,并认可他们对司法系统的贡献。法律旨在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与刑事被告人同等有力的维护。法律还规定,受害人和证人的新权利将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并且如果某项权利在法律其他地方存在,即使它未在某一特定章节中列出,也不会降低其重要性。
Section § 679.01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与犯罪相关的术语。“犯罪”是指任何行为,如果由成年人实施,将被视为轻罪或重罪。“受害人”是指遭受犯罪侵害的人。“证人”是指根据其掌握的相关信息,将为或可能为控方提供证词的人,无论法律程序是否已经开始。
Section § 679.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犯罪受害者和证人的权利,确保他们在法律程序中获得信息并参与其中。受害者及其家人有权被告知开庭日期、量刑、假释听证会以及某些囚犯状态变更。他们可以在量刑和假释听证会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应被告知其获得民事赔偿和损害赔偿的权利。受害者还可以选择被告知某些审前处置,并有机会参与社区恢复性司法项目。此外,执法部门和法律实体必须提供有关这些权利的教育材料,供受害者和证人查阅。
Section § 679.03
本法规概述了告知受害人、证人或近亲有关暴力罪犯定罪后状态的责任。县级机构,如地方检察官、缓刑部门和受害人-证人协调员,必须每年协商,以决定由谁来通知这些人他们有权接收罪犯状态的最新信息。如果未能达成协议,法官将指定一个机构来处理通知事宜。
惩教与康复部提供一份表格,供受害人、证人或近亲请求获取有关罪犯释放、越狱、处决或死亡的通知。被选定的机构必须将此表格提供给相关方,向他们解释其知情权,并将表格发送给该部门以采取行动。所有请求通知者的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披露。
受害人、证人或近亲也可以选择在可用情况下通过自动化电子系统接收通知。
Section § 679.04
这项法律确保性侵犯受害者有权在与执法部门、地方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讯问中,由其选择的受害者权益倡导者和一名支持人员在场。即使之前曾放弃过这项权利,该权利仍然保留。但是,如果支持人员的在场被认为对讯问目的有害,则可以将其排除在外。在任何首次刑事讯问之前,必须书面告知受害者这些权利,包括要求特定性别的讯问人员在场。
受害者还应被告知,在辩护律师进行的讯问中,他们有权拥有受害者权益倡导者或支持人员。拒绝受害者权益倡导者不能在法庭上被用来对受害者不利,除非这在法律诉讼中变得相关。该法律鼓励使用接受过创伤知情培训的讯问人员,并确保受害者不会被劝阻寻求医疗检查。
Section § 679.05
这项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接受执法人员、检察官或辩护律师的询问时,有权让家庭暴力倡导者和一名支持人员陪同。但是,如果执法人员或检察官认为他们的在场会妨碍询问目的,可以要求他们离开。家庭暴力倡导者可以是特定项目雇用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法律定义的咨询师,他们在询问前必须告知受害者关于保密性的任何限制。
在开始与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相关的询问之前,受害者必须被告知他们有权让倡导者和支持人员在场。这项告知必须由执法人员或检察官提供。此外,在接受辩护方询问之前,受害者也必须被提醒这些权利。
警方为确定是否发生犯罪以及嫌疑人身份而进行的初步调查,不属于本法规所指的正式询问。
Section § 679.06
这项法律要求县缓刑部门在罪犯获释接受缓刑后,告知家庭暴力、虐待或跟踪骚扰的受害者有关罪犯的居住社区信息。这项规定仅适用于受害者明确要求获得此类通知并提供了其当前地址的情况。地方检察官负责告知受害者他们有权接收这些通知。
Section § 679.07
这项法律要求执法调查人员在死者已知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情况下,对其家人或朋友进行访谈,尤其是在存在某些可疑因素时。这些因素包括过早或意外死亡、现场显示为自杀或事故、一方伴侣希望结束关系、存在强制控制史等。如果符合这些条件,调查人员可以要求进行尸检。警员必须及时更新家庭暴力相关培训。在调查期间,家庭成员应能获得支持服务,并且如果死亡被裁定为非他杀,他们有权获取调查记录。这项法律不阻碍正在进行的调查,也不对执法部门施加额外责任。它定义了“家庭暴力”,并阐明了构成家庭暴力史的要素以及“伴侣”一词的含义。
Section § 679.08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执法人员向犯罪受害者提供一份“受害者权利卡”,告知他们自己的权利以及可获得的服务。但这仅在市或县决定实施时才适用。该卡片包含的信息包括:受害者权益倡导者可以帮助受害者了解其权利、协助申请赔偿、与检方沟通、获取支持服务以及准备受害者影响陈述。法律还明确指出,该卡旨在告知受害者,但不保证他们有权获得特定的福利或服务。最后,与此卡相关的行为被视为酌情行为。
Section § 679.09
当执法机构调查未成年人死亡事件时,如果能找到受害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主要负责的执法机构必须向他们提供某些信息。这包括参与调查的执法机构的联系方式、案件编号、在现场发现的未成年人个人物品的详细信息,以及任何允许提供的调查进展。如果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这些信息将应要求提供给直系亲属。重要的是,任何可能干扰调查的细节都可以不予提供。
执法机构无需向家属提供所有调查记录,并且只需提供一份信息副本。家庭成员可能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才能获取这些信息,做出虚假声明将受到处罚。“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通过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相关的近亲。
Section § 679.10
本节概述了与某些犯罪(也称为符合条件的犯罪活动)受害人相关的认证实体和官员的程序。它定义了谁可以成为认证实体或官员,并列出了符合条件的犯罪,例如强奸、人口贩运和家庭暴力。如果受害人在调查或起诉中提供了帮助,他们可以申请I-918补充B表格认证,这有助于处理移民事务。该法律确保受害人无需满足某些条件(如案件状态)即可提出认证请求。认证实体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处理这些请求,并且不得基于受害人的过往或表格获批的可能性等各种因素拒绝认证。此外,除特殊情况外,法律禁止未经同意披露受害人的移民身份。
Section § 679.1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人口贩运案件中,谁可以成为“认证实体”和“认证官员”。认证实体可以包括执法机构、检察官、法官和某些州政府部门。认证官员通常是这些实体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该法律解释了就本节而言,“人口贩运”的构成要素,包括通过胁迫进行的性贩运和劳务贩运,并概述了受害者获得移民身份帮助的程序。具体而言,受害者可以请求I-914补充B表格声明,以证明他们配合了调查或起诉。
Section § 679.12
本法律规定了执法部门应如何处理来自犯罪受害者以及为排除目的自愿提供样本的其他人的DNA样本。本质上,这些DNA样本只能用于收集它们所针对的特定调查,不能与不相关的其他DNA样本进行比对,也不能存储在数据库中进行更广泛的搜索。
执法机构必须安全保管这些样本,不得随意分享,并遵守关于其使用的严格限制。如果一个人的DNA是为排除目的自愿提供的,并且该人未被指控犯罪,则其DNA图谱必须从所有数据库中删除。例外情况允许保留参与调查过程的人员(如第一响应者)的DNA,以确保质量控制,但需获得适当同意。此外,还允许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结果不被污染或错误识别。
法律还解释了“正在调查的事件”等关键术语,强调这仅指促使进行DNA分析的犯罪或涉嫌犯罪。
Section § 679.13
本法律解释了谁可以作为“认证机构”或“认证负责人”,为配合执法部门的刑事线人批准 I-854A 表格。认证机构包括州和地方执法部门、检察官、法官以及负有刑事调查职责的机构。“认证负责人”可以是这些机构的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合格刑事线人”是指其信息对破案至关重要,并愿意协助执法部门的人。
认证机构可以为线人申请 I-854A 表格,即使线人不在美国境内。认证负责人必须完整填写表格,详细说明线人如何协助犯罪侦查或起诉。只有在线人拒绝合理配合时,才能撤销认证。最后,线人的移民身份必须保密,除非联邦法律或法律命令要求披露,或线人本人同意。
Section § 679.01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旨在通过鼓励犯罪受害者和证人协助执法部门,从而保护民众免受犯罪侵害,而无需担心仅仅因为涉案而受到惩罚。它强调,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受害者、证人,或能提供犯罪证据,并且自己没有被指控犯罪,警方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移民身份而拘留他们或将他们移交给移民当局,除非有法院命令,例如令状。
Section § 679.026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犯罪受害人能免费知晓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被称为“Marsy Rights”。执法和检察机构必须在首次接触受害人时或之后不久,向他们提供这些权利信息。他们必须提供一张由司法部长制作的“Marsy Rights”卡。这张卡片包含犯罪受害人的权利、如何访问名为“Marsy’s Page”的网站的详细信息,以及一个受害人援助免费电话号码。
此外,如果非营利组织免费提供,各机构还必须向犯罪受害人分发一份“Victims’ Survival and Resource Guide”小册子和视频。这些材料列出了经司法部长批准的政府机构和支持资源。各机构也可以选择在司法部长批准后,自行制作和分发自己的指南和视频。
Section § 679.027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当执法部门或检察官首次接触犯罪受害者时,他们必须告知受害者(如果受害者已故,则告知其近亲)与受害相关的权利,包括住房、就业、赔偿和移民救济方面的权利。他们还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1 日之前提供一张“受害者保护和资源”卡,该卡概述了受害者的权利和可用资源。这张卡解释了各种权利和项目,例如租户权利、联邦移民救济以及如何申请费用赔偿。卡中还提供了关于如何获得限制令、使用创伤康复中心以及参与恢复性司法项目的指导。
司法部长负责以易于理解的格式制作这张卡。这项法律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举措。
Section § 680
《性侵受害者DNA权利法案》确保性侵案件中DNA证据的及时和妥善处理。执法部门必须在特定时限内提交DNA证据进行检测,并应受害者要求告知其案件进展。受害者有权获取DNA检测和案件进展的信息。如果证据未被处理,受害者必须被告知,尤其是在接近诉讼时效时。对于未侦破案件的证据,有严格规定禁止销毁,至少20年内或直到未成年受害者年满40岁。受害者也可以要求不检测其DNA样本。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告知和涉及受害者,旨在保护他们的权利并支持及时使用DNA证据来侦破案件。
Section § 680.1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在2022年7月1日前建立一个安全的电子系统。该系统旨在帮助性侵幸存者通过SAFE-T数据库追踪其证据包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该系统必须确保隐私和安全,并需要与执法部门和犯罪受害者团体进行协调。
Section § 680.2
这项法律规定,当性侵受害者首次接触执法人员或医务人员时,必须获得一张信息卡。这张卡片列出了受害者的权利,必须易于理解,包括大字体和提供主要语言版本。卡片应解释受害者无需参与刑事司法系统或接受检查即可保留其权利,并且法院不能因他们拒绝就犯罪作证而将其监禁。它还必须包含危机中心的联系方式,解释执法保护措施,并列出如何申请法医证据结果。卡片应包含赔偿基金和赔偿权利的信息,并应明确受害者在检查或访谈时可以有一名支持人员在场。它还警告了证据降解的速度,讨论了证据的检测时限,并说明了证据的保存期限。此外,受害者可以免费索取犯罪报告副本,并获取已定罪性犯罪者的性犯罪者登记信息。执法部门必须向相关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足够的卡片。
Section § 680.3
这项法律要求执法机构在收集性侵犯证据包后的120天内,将相关详细信息记录到SAFE-T数据库中。他们需要报告证据包是否已送去进行DNA分析,是否发现了有用的DNA图谱,或者解释为什么没有处理该证据包。每120天需要更新一次,直到检测完成,除非案件已结案或机构决定不进行分析。2016年之前收集的证据包不受这些更新要求的限制。
SAFE-T数据库不得包含个人信息、DNA图谱或可能影响刑事调查的数据。到2022年7月1日,该数据库应允许幸存者安全地追踪他们的证据包。司法部每年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数据摘要,且不包含个人详细信息。SAFE-T数据库的内容是保密的,通常不受法律诉讼的影响。这些规定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及之后收集的证据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