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强奸定义为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非自愿性交。这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合法同意,且施暴者知晓此情况,或者性交是通过武力、暴力或威胁发生的。它还涵盖了受害者因药物影响而丧失行为能力、无意识,或被欺骗误以为施暴者是其他人等情况。如果受害者在未来伤害或滥用公权力的威胁下被迫顺从,也可以指控强奸。法律还提供了“胁迫”和“威胁”等术语的定义,这些术语指的是会迫使某人做出其通常不会同意的顺从行为的威胁。

(a)CA 刑法 Code § 261(a) 强奸是指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的性交行为:
(1)CA 刑法 Code § 261(a)(1) 如果实施该行为的人的配偶以外的某人,因精神障碍、发育障碍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出法律同意,且实施该行为的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此情况。尽管存在根据《兰特曼-彼得里斯-肖特法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5部第1章(第5000条起))规定设立的监护,检察官仍须作为犯罪要素证明,精神障碍、发育障碍或身体残疾导致被指控的受害者无法给出同意。本款不排除对实施该行为的配偶根据本细分条款的任何其他款项或任何其他法律进行起诉。
(2)CA 刑法 Code § 261(a)(2) 如果该行为是违背他人意愿,通过武力、暴力、胁迫、威胁或对本人或他人造成即时非法身体伤害的恐惧而完成的。
(3)CA 刑法 Code § 261(a)(3) 如果某人因麻醉性或镇静性物质,或受管制物质而无法反抗,且被告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此情况。
(4)CA 刑法 Code § 261(a)(4) 如果某人在该行为发生时对行为的性质不知情,且被告人知晓此情况。在本款中,“对行为的性质不知情”是指受害者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而无法反抗:
(A)CA 刑法 Code § 261(a)(4)(A) 处于无意识或睡眠状态。
(B)CA 刑法 Code § 261(a)(4)(B) 未察觉、不知晓、未感知或未意识到该行为的发生。
(C)CA 刑法 Code § 261(a)(4)(C) 因实施者的事实欺诈而未察觉、不知晓、未感知或未意识到该行为的基本特征。
(D)CA 刑法 Code § 261(a)(4)(D) 因实施者欺诈性地声称性侵犯具有专业目的而实际上不具有任何专业目的,导致未察觉、不知晓、未感知或未意识到该行为的基本特征。
(5)CA 刑法 Code § 261(a)(5) 如果某人是在相信实施该行为的人是受害者所认识的、而非被告人的情况下顺从的,且这种信念是由被告人以诱骗、假装或隐瞒的方式,意图诱导该信念而造成的。
(6)CA 刑法 Code § 261(a)(6) 如果该行为是违背受害者意愿,通过威胁将来报复受害者或任何其他人而完成的,且实施者有合理可能性会执行该威胁。在本款中,“威胁报复”是指威胁绑架或非法监禁,或造成极度痛苦、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
(7)CA 刑法 Code § 261(a)(7) 如果该行为是违背受害者意愿,通过威胁使用公职人员的权力来监禁、逮捕或驱逐受害者或他人而完成的,且受害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实施者是公职人员。在本款中,“公职人员”是指受雇于政府机构,并作为其职位一部分拥有监禁、逮捕或驱逐他人权力的人。实施者不一定必须是真正的公职人员。
(b)CA 刑法 Code § 261(b) 就本条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刑法 Code § 261(b)(1) “胁迫”是指直接或暗示的武力、暴力、危险或报复威胁,足以强迫一个具有普通敏感性的理性人做出原本不会做出的行为,或默许原本不会顺从的行为。在评估是否存在胁迫时,应考虑所有情况,包括受害者的年龄以及受害者与被告人的关系。
(2)CA 刑法 Code § 261(b)(2) “威胁”是指任何显示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威胁、声明或行为。

Section § 2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未成年人(定义为18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如果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在三年或三年以内,则被视为轻罪。如果年龄差距更大,则可能被指控为轻罪或重罪,并处以不同的刑罚。对于21岁以上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有特殊规定,这也可能导致重罪指控。

涉事成年人还可能面临民事罚款,罚款金额会根据年龄差距而增加。检察官可以追究这些罚款,所得资金将用于预防未成年人怀孕的基金。对于被定罪者,可能会处以额外罚款,但会考虑其支付能力。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被定罪的人不得在儿童聚集的场所完成社区服务。

(a)CA 刑法 Code § 261.5(a) 非法性交是指与非施暴者配偶的人发生性交行为,如果该人是未成年人。就本节而言,“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人,“成年人”是指18岁或以上的人。
(b)CA 刑法 Code § 261.5(b) 与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交行为,且该未成年人与施暴者年龄相差不超过三岁(即比施暴者大不超过三岁或小不超过三岁)的人,犯有轻罪。
(c)CA 刑法 Code § 261.5(c) 与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交行为,且该未成年人年龄比施暴者小三岁以上的人,犯有轻罪或重罪,并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
(d)CA 刑法 Code § 261.5(d) 21岁或以上的人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交行为,犯有轻罪或重罪,并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两年、三年或四年的监禁。
(e)Copy CA 刑法 Code § 261.5(e)
(1)Copy CA 刑法 Code § 261.5(e)(1)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违反本节规定与未成年人发生性交行为的成年人,可能承担以下金额的民事罚款:
(A)CA 刑法 Code § 261.5(e)(1)(A) 与比该成年人小不到两岁的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交行为的成年人,应承担不超过两千 (2,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
(B)CA 刑法 Code § 261.5(e)(1)(B) 与比该成年人小至少两岁的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交行为的成年人,应承担不超过五千 (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
(C)CA 刑法 Code § 261.5(e)(1)(C) 与比该成年人小至少三岁的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交行为的成年人,应承担不超过一万 (1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
(D)CA 刑法 Code § 261.5(e)(1)(D) 21岁以上的成年人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非法性交行为,应承担不超过两万五千 (2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
(2)CA 刑法 Code § 261.5(e)(2) 地方检察官可根据本款提起诉讼以追回民事罚款。从每个案件收取的款项中,等同于诉讼费用的金额应存入判决所在县的司库,余额应存入未成年人怀孕预防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存入未成年人怀孕预防基金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只能用于预防未成年人怀孕的目的。
(3)CA 刑法 Code § 261.5(e)(3) 除根据本节施加的任何处罚外,法官可对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处以不超过七十 (70) 美元的罚款,该罚款的收益应根据第1463.23条使用。然而,法院应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且不得因被告无力支付本款允许的罚款而拒绝其缓刑。
(f)CA 刑法 Code § 261.5(f) 被判违反 (d) 款并获得缓刑的人,不得在学校或儿童聚集的场所完成其社区服务。

Section § 2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了在某些性犯罪起诉中“同意”的含义。要使同意有效,一个人必须积极同意并自愿参与,同时理解他们所同意的内容。仅仅因为人们正在约会或已婚,并不自动意味着同意已经给出。该法律还指出,它不改变证据的使用方式,也不改变谁必须证明是否存在同意。

(a)CA 刑法 Code § 261.6(a) 在根据第261、286、287或289条,或前第262或288a条提起的诉讼中,如果同意是争议焦点,“同意”指根据自由意志的行使,在行为或态度上积极配合。该人必须自由自愿地行动,并了解所涉行为或交易的性质。
(b)CA 刑法 Code § 261.6(b) 如果在根据第261、286、287或289条,或前第262或288a条提起的诉讼中,同意是争议焦点,则当前或以前的约会或婚姻关系不足以构成同意。
(c)CA 刑法 Code § 261.6(c) 本条不影响证据的可采性或在同意问题上的举证责任。

Section § 26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性犯罪案件中,仅仅证明受害人曾提及使用避孕套或任何避孕装置,不足以确立同意。必须有更多证据来证明同意是自愿给予的。

Section § 261.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雇佣或试图雇佣未满18岁妓女的罪行,除了任何其他罚款或处罚外,他们将必须支付最高达25,000美元的额外罚款。这些罚款所得的资金将经立法机关决定,用于犯罪发生地的县内,支持针对遭受性剥削未成年人的项目。

(a)CA 刑法 Code § 261.9(a) 任何被判犯有违反第647条(b)款规定,寻求或获取妓女性服务罪的人,如果该妓女未满18岁,除施加的任何其他处罚或罚款外,法院应命令其支付一笔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额外罚款。
(b)CA 刑法 Code § 261.9(b) 根据本条规定征收和收取的每笔罚款,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可用于资助在发生相关罪行的县内,针对商业性剥削未成年人的项目和服务。

Section § 263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强奸罪主要关乎受害人所遭受的伤害和侵犯。即使是最小程度的性侵入也足以被认定为强奸。

强奸罪的本质罪责在于对强奸受害人的人身和感情的侵害。任何性侵入,无论多么轻微,都足以构成犯罪。

Section § 2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非自愿性侵犯,就其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幸存者的支持而言,均被认定为强奸。它进一步阐明,这种理解反映了当前的现有法律框架。

Section § 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强奸罪的惩罚。通常,强奸罪可能导致三年、六年或八年的监禁。此外,法官可以根据犯罪者的支付能力,处以最高70美元的罚款。如果强奸是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的,监禁期限将增加到9年、11年或13年。对于对14岁或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此类犯罪,监禁期限为7年、9年或11年。这项具体规定不影响可能导致额外指控或处罚的其他适用法律。

(a)CA 刑法 Code § 264(a)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261条或原第262条定义的强奸罪,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三年、六年或八年的刑罚。
(b)CA 刑法 Code § 264(b) 除根据本条施加的任何刑罚外,法官可对违反第261条或原第262条规定的人处以不超过七十美元 ($70) 的罚款,此罚款所得将根据第1463.23条的规定使用。但是,法院应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任何被告不得因无力支付本款允许的罚款而被拒绝缓刑。
(c)Copy CA 刑法 Code § 264(c)
(1)Copy CA 刑法 Code § 264(c)(1) 违反第261条 (a) 款 (2) 项规定,对未满14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罪的人,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9年、11年或13年的刑罚。
(2)CA 刑法 Code § 264(c)(2) 违反第261条 (a) 款 (2) 项规定,对14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罪的人,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7年、9年或11年的刑罚。
(3)CA 刑法 Code § 264(c)(3) 本款不排除根据第269条、第288.7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进行起诉。

Section § 2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与他人合谋,使用武力或暴力,违背受害人的意愿实施性行为,他们将面临监禁。如果被判有罪,他们可能被判处五年、七年或九年监禁。如果受害人是14岁以下的儿童,刑期为十年至十四年。如果受害人是14岁或以上但仍是未成年人,刑期为七年至十一年。即使有其他法律可以起诉该罪行,本法律也适用。

(a)CA 刑法 Code § 264.1(a) 尽管有第264条的规定,当被告自愿与他人协同作案,通过武力或暴力,违背受害人的意愿,实施了第261条或第289条所述的行为,无论是亲自实施还是协助教唆他人实施,该事实应在起诉书或控告书中予以指控,如果在陪审团审判中被陪审团认定属实,或在法庭审判中被法院认定属实,或经被告承认,被告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五年、七年或九年。
(b)Copy CA 刑法 Code § 264.1(b)
(1)Copy CA 刑法 Code § 264.1(b)(1) 如果(a)款所述罪行的受害人是未满14岁的儿童,被告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十年、十二年或十四年。
(2)CA 刑法 Code § 264.1(b)(2) 如果(a)款所述罪行的受害人是14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被告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七年、九年或十一年。
(3)CA 刑法 Code § 264.1(b)(3) 本款不排除根据第269条、第288.7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进行起诉。

Section § 2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调查性侵犯或家庭暴力等犯罪时,执法人员必须迅速向受害人提供一张关于可用资源的特定信息卡。如果性侵犯受害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或其机构必须通知当地的强奸受害人咨询中心,医院也可以在受害人同意后联系该中心。受害人有权在医疗检查期间由咨询师和陪同人员陪同,但如果这些人员在场不利于检查目的,他们可能会被要求离开。在任何检查之前,受害人应收到一张以其理解的语言提供信息的卡片。检查结束后,如果设施可用,受害人应被允许免费淋浴或洗澡。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在获取任何法医证据后的24小时内通知执法部门,如果知道正确的管辖权,则通知该管辖区的执法部门。

(a)CA 刑法 Code § 264.2(a) 当涉嫌违反第243条(e)款,或第261、261.5、273.5、286、287或289条时,负责该案件的执法人员应立即向犯罪受害人提供“家庭暴力受害人”卡,该卡依照第13701条(c)款第(9)项第(H)分项的规定,或依照第680.2条(a)款所述的卡片,以适用者为准。
(b)Copy CA 刑法 Code § 264.2(b)
(1)Copy CA 刑法 Code § 264.2(b)(1) 每当涉嫌违反第261、261.5、286、287或289条的受害人被送往医院进行医学证据或身体检查时,执法人员或其所属机构应立即通知当地强奸受害人咨询中心。当涉嫌违反第261、261.5、286、287或289条的受害人被送往医院进行医学或证据性身体检查时,医院可在受害人同意后通知当地强奸受害人咨询中心。受害人有权在任何医学证据或身体检查时,由一名性侵犯咨询师(定义见《证据法典》第1035.2条)和一名受害人选择的陪同人员在场。
(2)CA 刑法 Code § 264.2(b)(2) 在因性侵犯而进行的首次医学证据或身体检查开始之前,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向受害人提供第680.2条(a)款所述的卡片。此要求仅适用于执法机构已以受害人理解的语言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该卡片的情况。
(3)CA 刑法 Code § 264.2(b)(3) 医院可在受害人同意后,向执法人员或其所属机构核实当地强奸受害人咨询中心是否已被通知。
(4)CA 刑法 Code § 264.2(b)(4) 如果执法人员或医疗服务提供者认定陪同人员在场会损害检查目的,则该陪同人员可被排除在医学证据或身体检查之外。
(5)CA 刑法 Code § 264.2(b)(5) 在进行医学证据或身体检查后,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向受害人提供免费淋浴或洗澡的机会,除非没有淋浴或洗澡设施。
(6)CA 刑法 Code § 264.2(b)(6) 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在从受害人处获取性侵犯法医证据后的24小时内,如果知道适当的管辖权,则通知对涉嫌违反行为拥有管辖权的执法机构。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不知道适当的管辖权,则应通知当地执法机构。

Section § 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武力或威胁强迫一名妇女嫁给自己或他人,或对她实施任何非自愿的性行为,他们将受到监禁的惩罚。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诱骗或引诱未满18岁的人进入妓院或任何其他场所进行卖淫或非法性活动是犯罪行为。任何协助此过程,或使用欺骗手段促使他人从事性行为的人都将受到惩罚。处罚包括最长一年的监禁、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诱骗或引诱未满18岁的人进入妓院、淫窟或其他地方,以卖淫为目的,或与他人发生非法肉体关系者,以及协助或帮助该诱骗或引诱行为者,以及通过任何虚假借口、虚假陈述或其他欺诈手段促使某人与他人发生非法肉体关系者,可处州立监狱监禁,或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违背他人意愿或通过欺骗手段带走他人以进行卖淫,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州立监狱监禁,并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强迫某人违背其意愿与他人保持非法关系并同居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使用武力、威胁或施压,迫使他人以这种方式与自己或其他人同居,他们将受到监禁处罚。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谎言或假装,以旨在恐吓受害人的方式,诱骗他人发生性行为,这是非法的。如果受害人因恐惧而改变行为,犯罪者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到四年的州监狱监禁。在此背景下,“恐惧”是指害怕自己或家人受到身体伤害或死亡。

任何诱使他人从事性交、性侵入、口交或鸡奸的人,如果其同意是通过旨在制造恐惧并确实制造了恐惧的虚假或欺诈性陈述或借口获得的,并且这种陈述或借口会使处于类似情况的理性人违背其自由意志行事,且确实导致受害人如此行事,应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州监狱监禁两年、三年或四年。
在本条中,“恐惧”指对本人或本人的任何亲属或家庭成员受到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恐惧。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为了让一个未婚者与另一个人同居而收取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就犯了重罪。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购买或支付金钱以使某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违背其意愿强迫他们进入任何场所进行不道德活动,均属严重犯罪。一旦定罪,个人可能面临严重的监禁刑罚。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出卖他人,或收取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以便将他人置于涉及不道德行为的境地,无论该人是否同意,都属于严重犯罪。任何被发现从事此类行为的人都可能面临重罪指控,并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男人强迫、恐吓或劝说他的妻子留在妓院里,或者允许她留在那里,他就犯了重罪。他可能被判处两到四年的监禁。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合法地作证指控她的丈夫。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他人的卖淫活动中获利是违法的。如果你明知他人是妓女,却依靠其收入生活,或从她们或卖淫场所获取金钱,你就犯下了拉皮条罪,这是一项重罪。惩罚是判处3年、4年或6年州立监狱监禁。

如果妓女是未成年人,罪行会更严重。如果未成年人是16岁或以上,刑期仍为3年、4年或6年。然而,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6岁,刑期将增加到3年、6年或8年。这项法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卖淫剥削。

(a)CA 刑法 Code § 266(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明知他人是妓女,却全部或部分依靠该妓女卖淫所得的收入或收益生活或获取供养,或从任何妓院或其他允许卖淫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居住者向该妓女出借、预付或收取款项中获取供养,或为该妓女招揽生意而招揽或收取报酬,即犯有拉皮条罪,属重罪,应处三年、四年或六年州立监狱监禁。
(b)CA 刑法 Code § 266(b) 任何人明知他人是妓女,却全部或部分依靠该妓女卖淫所得的收入或收益生活或获取供养,或从任何妓院或其他允许卖淫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居住者向该妓女出借、预付或收取款项中获取供养,或为该妓女招揽生意而招揽或收取报酬,当该妓女是未成年人时,即犯有对未成年人拉皮条罪,属重罪,并应按以下规定处罚:
(1)CA 刑法 Code § 266(b)(1) 如果从事卖淫的人是十六岁或以上的未成年人,该罪行应处三年、四年或六年州立监狱监禁。
(2)CA 刑法 Code § 266(b)(2) 如果从事卖淫的人未满十六岁,该罪行应处三年、六年或八年州立监狱监禁。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拉皮条是重罪,指劝说或安排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具体构成拉皮条的行为包括:为卖淫目的招揽他人;使用威胁或许诺鼓励他人成为或继续从事卖淫;以及为这些活动收受或给予金钱。

如果这些行为涉及未成年人,惩罚会加重。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6岁或以上,将面临3年、4年或6年的监禁。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6岁,监禁期限为3年至8年。

(a)CA 刑法 Code § 266(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犯有拉皮条罪(重罪),应处三年、四年或六年州立监狱监禁:
(1)CA 刑法 Code § 266(a)(1) 为卖淫目的招揽他人。
(2)CA 刑法 Code § 266(a)(2) 通过许诺、威胁、暴力或任何手段或计谋,导致、诱导、说服或鼓励他人成为卖淫者。
(3)CA 刑法 Code § 266(a)(3) 为他人安排在妓院中作为住客的场所,或在本州内任何鼓励或允许卖淫的场所中作为住客的场所。
(4)CA 刑法 Code § 266(a)(4) 通过许诺、威胁、暴力或任何手段或计谋,导致、诱导、说服或鼓励妓院或任何其他鼓励或允许卖淫场所的住客继续作为住客留在其中。
(5)CA 刑法 Code § 266(a)(5) 通过欺诈或诡计,或通过人身或财物胁迫,或通过滥用信任或职权,为卖淫目的招揽他人,或进入本州内任何鼓励或允许卖淫的场所,或为卖淫目的进入本州或离开本州。
(6)CA 刑法 Code § 266(a)(6) 为招揽或试图招揽他人进行卖淫目的,或为卖淫目的进入本州或离开本州,而接收或给予,或同意接收或给予任何金钱或有价物。
(b)CA 刑法 Code § 266(b) 任何人与未成年人实施(a)款所述任何行为的,犯有拉皮条罪(重罪),应按以下规定处罚:
(1)CA 刑法 Code § 266(b)(1) 如果该未成年人年满16岁或以上,该罪行应处三年、四年或六年州立监狱监禁。
(2)CA 刑法 Code § 266(b)(2) 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岁,该罪行应处三年、六年或八年州立监狱监禁。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故意让未满 (16) 岁的儿童参与性行为,属于一项严重的罪行,即重罪。这包括提供、运送或促成此类情况,或说服儿童参与。如果被定罪,该人可能面临三年、六年或八年的监禁,以及最高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罚款。

任何人故意提供、运送、供应或使其可得,或提议提供、运送、供应或使其可得给他人一名未满 (16) 岁的儿童,目的在于进行第 (288) 条所定义的任何猥亵或淫荡行为,或导致、诱导或说服一名未满 (16) 岁的儿童与他人进行此类行为的,犯重罪,并应在州立监狱服刑三年、六年或八年,并处以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罚款。

Section § 26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涉及拉皮条、操纵卖淫、引诱儿童性交易或绑架卖淫等特定法律而被定罪,法院可以处以额外罚款。对于某些罪行,罚款最高可达5,000美元,而对于其他罪行,最高可达25,000美元。在决定这些罚款时,法院会考虑罪行的严重程度、被告是否从中获利以及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程度。从引诱儿童性交易或绑架卖淫案件中收取的罚款,其中一半必须用于帮助人口贩运儿童受害者的组织。部分罚款也允许用于支付县政府收取这些罚款的行政费用。

(a)CA 刑法 Code § 266(a) 任何人因违反第266h条或第266i条而被定罪后,法院除施加任何其他处罚或罚款外,可命令被告支付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额外罚款。在确定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罪行的严重性和性质及其实施情况,被告是否因犯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以及受害人因犯罪遭受损失的程度。根据本条规定征收和收取的每笔罚款应存入受害人-证人援助基金,以供根据第13837条拨款资助儿童性剥削和儿童性虐待受害人咨询中心和预防项目。
(b)CA 刑法 Code § 266(b) 任何人因违反第266j条或第267条而被定罪后,法院除施加任何其他处罚或罚款外,可命令被告支付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额外罚款。
(c)CA 刑法 Code § 266(c) 根据(b)款征收并根据(a)款存入受害人-证人援助基金的罚款中,百分之五十应拨付给为人口贩运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服务的社区组织。
(d)CA 刑法 Code § 266(d) 如果法院根据本条命令处以罚款,则收取该罚款的实际行政费用,不得超过所支付总额的2%,可存入县财政总基金,供县使用和受益。

Section § 26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允许,带走未满18岁的人,并意图使其从事卖淫活动,他们可能被监禁并处以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对未满14岁的儿童实施特定性行为,且犯罪者比儿童大至少七岁,则构成加重儿童性侵犯这一严重罪行。这些行为包括《加州刑法典》各条款所定义的强奸、鸡奸、口交和性侵入。

如果被判有罪,该人将面临重罪指控,并处以15年至终身监禁的强制性刑罚。此外,如果这些违法行为涉及不同的受害者,或在不同场合涉及同一受害者,法院将对每项罪行判处连续刑期。

(a)CA 刑法 Code § 269(a) 任何人对未满14岁且比该人小七岁或七岁以上的儿童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即犯有加重儿童性侵犯罪:
(1)CA 刑法 Code § 269(a)(1) 强奸,违反第261条(a)款第(2)项或第(6)项。
(2)CA 刑法 Code § 269(a)(2) 协同作案的强奸或性侵入,违反第264.1条。
(3)CA 刑法 Code § 269(a)(3) 鸡奸,违反第286条(c)款第(2)项或第(3)项,或(d)款。
(4)CA 刑法 Code § 269(a)(4) 口交,违反第287条或原第288a条(c)款第(2)项或第(3)项,或(d)款。
(5)CA 刑法 Code § 269(a)(5) 性侵入,违反第289条(a)款。
(b)CA 刑法 Code § 269(b)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均犯有重罪,并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15年至终身监禁的刑罚。
(c)CA 刑法 Code § 269(c) 如果罪行涉及不同的受害者,或如第667.6条(d)款所定义在不同场合涉及同一受害者,法院应根据本条对每项定罪的罪行判处连续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