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
(a)CA 刑法 Code § 653.56(a) “报酬”指金钱、财产或任何其他有价值之物。
(b)CA 刑法 Code § 653.56(b) “移民事务”指任何影响任何人的移民或公民身份的程序、备案或行动,其产生于移民和入籍法、行政命令或总统公告,或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美国国务院或美国劳工部的行动。
(c)CA 刑法 Code § 653.56(c) “人”指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其他组织,或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
(d)CA 刑法 Code § 653.56(d) “准备”指就移民事务提供建议,包括起草申请书、简报、文件、请愿书或其他文书,或填写联邦或州机构在移民事务中提供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