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受雇协助办理移民事务,并且明知故犯地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而这些信息被他人信赖,则构成轻罪。如果被捕,该人可能面临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最高两千五百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653.56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移民相关法律中使用的定义。它将“报酬”定义为任何有价值的交换,不限于金钱。“移民事务”涉及任何影响个人移民或公民身份的法律行动,包括来自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等美国当局的程序。“人”涵盖个人以及各种组织或其代表。“准备”是指为移民案件提供建议和起草文件。

就本章而言:
(a)CA 刑法 Code § 653.56(a) “报酬”指金钱、财产或任何其他有价值之物。
(b)CA 刑法 Code § 653.56(b) “移民事务”指任何影响任何人的移民或公民身份的程序、备案或行动,其产生于移民和入籍法、行政命令或总统公告,或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美国国务院或美国劳工部的行动。
(c)CA 刑法 Code § 653.56(c) “人”指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其他组织,或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
(d)CA 刑法 Code § 653.56(d) “准备”指就移民事务提供建议,包括起草申请书、简报、文件、请愿书或其他文书,或填写联邦或州机构在移民事务中提供的表格。

Section § 65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高等法院可以通过发布禁令来制止他们。这项法院行动可以由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市检察长或市检察官发起。

Section § 653.5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根据第653.57条发布的禁令,他们每次违规可能被罚款高达2,500美元。如果这种不当行为持续发生,每一天都算作一次单独的违规。

Section § 653.5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2500美元的民事罚款。这笔罚款可以由加州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市检察官或市公诉人在法庭上追究。

收取的罚款如何分配取决于由谁提起诉讼。如果是总检察长提起诉讼,一半资金归县,一半归州。如果是由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提起,县将获得全部金额。对于由市检察官或公诉人提起的案件,罚款在县和市之间平分。

任何代表公众利益行事的人都可以提出投诉来启动此类诉讼。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应承担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应由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或本州的任何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市检察官或市公诉人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进行评估和追回。如果民事诉讼由总检察长提起,所收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另一半支付给州普通基金。如果民事诉讼由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提起,所收罚款的全部金额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如果民事诉讼由市检察官或市公诉人提起,罚款的一半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另一半支付给该市。
该诉讼可由任何为自身、成员或公众利益行事的人提出投诉而提起。

Section § 653.6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的规定并对你造成了伤害,你可以获得赔偿。你将获得你实际遭受的损失,或者500美元,以金额较高者为准。你还可以要求报销提起诉讼的相关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653.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提及的处罚或补救措施可以与其他州法律规定的处罚或补救措施合并使用。因此,如果有人违法,他们可能面临来自不同来源的多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