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学校
Section § 626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的本节为法律目的定义了与大学、学院和学校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大学”、“州立大学”、“社区学院”和“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含义。本节还解释了“学校”的构成,以及不同类型教育机构中谁被视为“首席行政官”。此外,它还概述了何为“当前在校学生”,并定义了“安全学校区域”,该区域包括在与学校活动相关的特定时间内,学校公交车站和学校附近的区域。最后,它允许法院在根据本章裁定处罚时,使用司法部的记录来评估先前的定罪。
Section § 626.2
Section § 626.4
这项法律允许学校或学院的负责人,在认为某人正在造成扰乱时,告知他们不能留在校园内。如果一名工作人员做出此决定,他们必须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有24小时确认,否则该决定无效。如果该人员不再构成威胁,则必须恢复其停留许可,且撤销期限不得超过14天。该人员可在此期限内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必须在请求提出后一周内举行。如果有人在此禁令期间进入校园,他们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除非他们是为了参加听证会或申请恢复许可。该法律不影响学校暂停或开除学生或雇员的权力,也不影响工会代表在校园内的权利。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626.6
这项法律适用于非学生、非教职员工,或非因工作需要进入大学或学院校园的人。如果他们做出可能扰乱校园活动的行为,校园管理人员可以要求他们离开。如果他们不离开或在七天内返回,他们可能面临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这项法律不能用来限制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
管理人员必须告知被要求离开的人,如果他们在七天内返回,将构成犯罪。
Section § 626.7
这项法律针对的是不应出现在公立学校校园内的非学生、非官员或非雇员。如果此类人员可能扰乱校园活动,学校管理方可以要求他们离开。拒绝离开或未按校园规定返回可能导致轻罪。
首次犯罪的处罚包括最高 500 美元的罚款、最高 6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将导致强制性监禁,且没有提前释放的选择。履行相关职责的学校雇员代表可获豁免。此外,人们不得因行使言论自由或集会权利而根据本法受到惩罚。
如果有人被要求离开,必须告知他们不当返回的后果。在校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可以因紧急需要返回,不受处罚。
Section § 626.8
如果有人未经正当理由进入学校场地或附近区域,并扰乱学校活动,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这适用于他们被学校官员要求离开后拒绝离开,或在被要求离开后一周内再次进入的情况。持续未经授权进入或制造危及学生安全的干扰也应受到惩罚。
对于初犯,处罚可以是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累犯将导致10到90天或更长时间的监禁,仍可能处以罚款,并且在服满最低刑期之前不得提前释放。“合法事由”是指有正当理由在学校场地内。本法律不影响言论自由或集会权利。
Section § 626.9
Section § 626.1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大多数人不得在学校(包括公立和私立的幼儿园至12年级学校以及大学)校园内携带或持有某些武器。这些武器包括刀刃长于2.5英寸的刀具、无护刃的剃刀、电击枪以及任何发射BB弹等弹丸的装置等。存在例外情况,例如警官、执勤军人以及获得机构许可的人员。此外,物品可能因教育目的、合法工作相关任务或书面许可而被允许。如果有人被发现非法持有这些武器,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学校员工和官员如果认为有人非法持有武器,可以没收这些武器。
Section § 626.11
这项法律规定,大学教职员工或官员通过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或隐私权的搜查所收集的任何证据,不得用于学校纪律处分程序。如果学生租用宿舍房间,任何试图放弃其宪法隐私权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此外,如果有人未经同意但合法地进入宿舍房间,发现的任何与最初进入目的无关的证据,也不能用于纪律处分。
Section § 626.81
这项法律规定,已登记的性犯罪者未经学校首席行政官员的合法理由和书面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建筑物或踏上校园。如果他们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轻罪。
学校官员可以允许他们做志愿者,但必须至少提前14天通知家长。通知应包括获准的日期、时间,以及家长有权向执法部门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将面临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且重复犯罪的处罚会加重。初犯者可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和最长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对于有前科的违规者,处罚会更严厉。法律还规定了保护学校官员的措施,使其在通知家长时免受诉讼。
本法不排除或禁止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对犯罪者进行其他罪行的起诉。
Section § 626.8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某些毒品犯罪被定罪,然后未经允许进入任何学校财产或附近区域,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这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他们是该校学生的家长/监护人且在学校活动期间在场,或者他们获得了书面许可。此类人员如果被学校或执法官员要求离开,必须离开,并且在七天内不得返回。违反者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屡犯者的处罚会加重。
“特定毒品罪犯”指的是最近因非法毒品销售或使用而被定罪的人,特别是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学校场地内或附近。学校包括任何学前班到高中。这项法律不影响言论自由或合法抗议等权利。
Section § 626.92
本法律阐明了携带枪支相关法规的某些例外情况。它指出,第626.9条不适用于特定人员,其中包括被允许公开携带未上膛枪支(无论是手枪还是其他枪支)的保安人员,以及拥有类似许可的退休警官。这些权利是根据其他法律条款授予他们的权限。
Section § 626.9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明知身处游乐场或青少年中心,而在这些场所开放或有儿童使用时携带枪支,即属犯罪。如果被抓到,你可能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鼓励张贴告示,警告禁止在此携带枪支。游乐场指的是儿童公园和运动场地,而青少年中心是为儿童举办社交或娱乐活动的场所。要受到联邦枪支相关处罚,一个人必须根据本法律被实际判犯有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