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刑法 Code § 653.29(a)
(1)Copy CA 刑法 Code § 653.29(a)(1) 任何因违反前第653.22条而被定罪,目前正在服刑的人,无论是经审判还是通过公开或协商认罪,均可向作出该案定罪判决的审判法院申请撤销或驳回判决,以请求重新量刑或驳回,以及封存(如适用)。
(2)CA 刑法 Code § 653.29(a)(2) 收到根据第(1)款提交的申请后,法院应假定申请人符合第(1)款中的标准,除非反对申请的一方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符合该标准。如果申请人符合第(1)款中的标准,法院应批准撤销判决或驳回判决的申请,因为该判决在法律上无效,并应将该定罪记录作为法律上无效的记录予以封存。
(b)Copy CA 刑法 Code § 653.29(b)
(1)Copy CA 刑法 Code § 653.29(b)(1) 任何因违反前第653.22条而被定罪,已服完刑期的人,无论是经审判还是通过公开或协商认罪,均可向作出其案件定罪判决的审判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驳回并封存该定罪记录,因为该先前定罪现已在法律上无效。
(2)CA 刑法 Code § 653.29(b)(2) 法院应假定申请人符合第(1)款中的标准,除非反对申请的一方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符合第(1)款中的标准。一旦申请人符合第(1)款中的标准,法院应将该定罪记录作为法律上无效的记录予以封存。
(c)CA 刑法 Code § 653.29(c) 除非申请人要求,否则无需举行听证会即可批准或驳回根据(b)款提交的申请。
(d)CA 刑法 Code § 653.29(d) 如果最初对申请人判刑的法院不可用,首席法官应指定另一名法官对申请或请求作出裁决。
(e)CA 刑法 Code § 653.29(e)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减损或废除申请人或请求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f)CA 刑法 Code § 653.29(f) 司法委员会应颁布并提供所有必要的表格,以使本条规定的申请和请求得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