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

Explanation

在本州,叛国罪是指对本州发动战争、帮助其敌人或支持其敌人,并且只能由对本州负有忠诚义务的人实施。惩罚是死刑或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具体根据其他法律条款确定。

要被判叛国罪,必须有两名证人对同一公开行为作证,或在法庭上认罪。未在法律文件中指控的行为的证据不能被采纳,并且指控中必须明确说明至少一项公开行为。

(a)CA 刑法 Code § 37(a) 对本州的叛国罪仅在于对本州发动战争、附从其敌人或向其提供援助和慰藉,且只能由对本州负有忠诚义务的人实施。叛国罪的惩罚应为死刑或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刑罚应根据第190.3条和第190.4条确定。
(b)CA 刑法 Code § 37(b) 在叛国罪审判中,除非有两名证人对同一公开行为作证,或在公开法庭上认罪,否则被告人不能被定罪;并且,除第190.3条和第190.4条另有规定外,不得采纳未在起诉书或公诉书中明确指控的公开行为的证据;并且,除非在其中明确指控一项或多项公开行为,否则被告人不能被定罪。

Section § 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隐匿叛国罪”的,意思是你知道有叛国行为但选择隐瞒,而自己并未实际参与叛国。如果你被判有罪,可能会根据法律中另一条款的规定被判入狱。

隐匿叛国罪是指知晓并隐瞒叛国行为,而未以其他方式同意或参与该罪行。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该罪行应处以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