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危害公共安宁罪
Section § 40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扰乱或解散一个合法的聚会或会议,并且他们没有法律许可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但是,这不适用于其他特定法律条款中提到的某些会议。
Section § 404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什么构成暴动。暴动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并且他们必须有立即实施威胁的能力。此外,如果扰乱公共安宁发生在监狱、看守所或少年管教所等场所,也可能构成暴动。
Section § 404.6
Section § 407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两人或更多人聚集在一起,要么做非法的事情,要么以吵闹、具有攻击性或混乱的方式做合法的事情,这就被视为非法集会。
Section § 409.3
Section § 409.5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官员,例如警察和消防部门成员,在自然灾害或骚乱等紧急情况下,如果存在公共健康或安全威胁,可以封闭区域。
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在这些区域关闭时进入,未经许可或在被告知离开后仍进入是轻罪。记者和牲畜通行证持有人可以进入,但有条件限制,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救灾响应。该法律确保了新闻报道或牲畜安全所需的人员可以在保持公共安全的同时进入限制区域。
Section § 409.6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的和平警员和部门关闭受雪崩影响的区域,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他们可以使用物理屏障或警卫来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如果雪崩构成即时健康风险,当地卫生官员也可以关闭该区域。此外,警员还可以关闭为处理雪崩紧急情况而设立的指挥所周围区域。
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进入或留在这些封闭区域内,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和平警员可以使用合理武力将这些人移走。然而,新闻人员可以进入这些限制区域进行报道。
Section § 409.7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新闻机构(无论是网络媒体、报纸、广播还是电视)的授权代表,在执法人员因抗议或类似事件而封闭的区域内进入。目的是让他们能够自由地收集和报道新闻,这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执法人员在记者工作时不得袭击或干涉他们。此外,如果这些记者是以专业身份在场,不应因违反宵禁或未能驱散而被传唤。如果被拘留,他们有权立即与主管官员交谈。但是,如果他们违反了其他法律,执法人员仍然可以执行这些法律。违反本节规定不会导致刑事指控。
Section § 410
Section § 412
Section § 413
Section § 414
如果有人离开加州是为了规避特定法律(第412条或第413条),并在加州之外做了那些法律禁止的事情,他们将面临与在加州境内实施该行为相同的惩罚。
Section § 41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人就某项罪行作证,而无需担心其证词会在未来针对同一罪行的起诉中被用来对付他们。因此,他们不能仅仅因为证词可能使自己入罪而拒绝作证。此外,要求提供佐证的通常规则(《刑法典》第1111条)不适用于这些案件。
Section § 41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公共场所三种扰乱行为的处罚。如果您有以下任何行为,您可能面临最高90天的监禁、最高4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在公共场所打架或挑起打架;制造喧闹、不合理的噪音骚扰他人;或在公共场所使用可能激怒他人引发暴力的冒犯性言语。
Section § 415.5
如果有人在加州学校、学院或大学内或附近被发现斗殴或挑衅斗殴、制造喧闹噪音,或使用可能引发暴力的冒犯性语言,他们可能被控轻罪。惩罚是最高 400 美元的罚款、90 天监禁,或两者并罚。
如果是他们根据本法或相关法律的第二次犯罪,他们将面临至少 10 天至多六个月的监禁,以及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在服刑至少 10 天之前,他们不能以任何条件获释。
对于第三次或更多次犯罪,该人将面临至少 90 天至多六个月的监禁,以及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并且在服满 90 天之前不得提前释放。
法官可以通过报告核查前科,即使控告书未提及,这些前科也适用。本法不适用于注册学生或从事合法雇员活动的人。
Section § 416
在加州,两人或多人聚集意图扰乱公共安宁或实施非法行为,如果他们拒绝公职人员的解散命令,则构成轻罪。
如果这些人造成财产损害,他们必须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涵盖修理或清理费用。如果无力支付,法院可能会命令他们进行社区服务。
法院还可以判处额外的惩罚性赔偿。证明是谁造成损害的责任在于检察官,而不是被告。
Section § 41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非自卫情况下,在他人面前以粗鲁或威胁性方式展示或使用致命武器(枪支除外),他们可能被控轻罪,并面临至少30天的监禁。如果以类似方式在公共场合使用枪支,处罚可能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和1,000美元的罚款。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日托中心开放期间的场地内,处罚可能高达三年监禁。在知道对方是警官的情况下,在警官面前拔枪,可能导致最高三年的监禁。
如果这种武器或枪支展示发生在他人正在清理涂鸦时,同样构成轻罪,其处罚类似于其他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法律根据特定标准定义了“执法人员”,并阐明了“公共场所”的构成。
Section § 417.3
如果你并非出于自卫,却在行驶中的车辆内向他人以威胁方式展示枪支,你可能会被控犯有重罪。这种罪行可能导致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你还可能被处以3,000美元的罚款。这项法律并不妨碍你同时根据其他法律被起诉。
Section § 417.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使用枪支或致命武器时,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并且违反了特定法律条款,他们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可能是在县监狱服刑不超过一年,或者在州监狱服刑。“严重身体伤害”包括骨折、脑震荡或严重毁容等重大伤害。如果被定罪的人拥有所使用的武器,法院必须宣布该武器为妨害物,并按照特定程序进行处置。
Section § 417.25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出于自卫,否则以威胁方式将激光瞄准器或激光指示器指向他人,使其害怕身体伤害,属于轻罪。如果被定罪,最高可判处在县监狱监禁 30 天。激光瞄准器被定义为一种便携式电池供电设备,可以附着在枪支上并投射激光。激光指示器是一种手持设备,可以发出可见的激光束。
Section § 417.26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用激光瞄准器或激光笔瞄准或指向警官,意图恐吓或威胁他们,并且知道对方是警官,属于轻罪。如果被判有罪,你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如果你再次犯此罪,刑罚将加重至最高一年监禁。
Section § 417.27
这项法律禁止向17岁或以下的人出售激光笔,除非有成年人陪同。学生不得在学校持有激光笔,除非是为了教学或工作等学校相关目的。故意将激光束射向他人的眼睛、车辆或服务犬以进行骚扰是违法的,违者将面临罚款或社区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罚款或社区服务,并且重复违规的处罚会加重。“激光笔”和“服务犬”的定义参照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款。
Section § 420
Section § 42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阻止某人进入、通过或离开他们拥有已登记权利(例如通过地役权或许可)的房产,那么这个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参与合法工会活动的人,也不适用于行使受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宪法保护的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