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总则
Section § 422.9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州和地方机构使用法律中另一部分规定的“仇恨犯罪”特定定义,除非其他州或联邦法律明确要求使用不同的定义。
Section § 422.8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涉及仇恨犯罪的刑事案件,法院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嫌受害人。这可以包括签发限制令,以确保该人的健康、安全或隐私。此外,如果有助于保护受害人,这些命令可能明确禁止任何人拍摄受害人的照片。
Section § 422.91
加州惩教局和加州青年管理局,在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需要与执法部门和社区组织合作,以预防仇恨犯罪和帮派活动。
他们必须致力于为囚犯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让囚犯不会被迫或感到不得不为了保护自己而加入帮派或仇恨团体。
Section § 422.9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州和地方执法机构向仇恨犯罪受害者和公众提供关于仇恨犯罪的小册子。民权部负责提供这些小册子,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并与民权委员会、司法部和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等其他州机构合作,以有效分发这些小册子。
Section § 422.93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致力于通过保护犯罪(包括仇恨犯罪)的受害者和证人,使其不因主动提供信息而受到处罚,从而鼓励与刑事司法系统合作。它明确规定,如果仇恨犯罪的受害者或证人未被指控或判决犯有州法律规定的罪行,他们不应仅仅因为与移民相关的原因而被拘留,也不应被移交给移民当局。
Section § 422.94
仇恨犯罪垂直起诉试点拨款计划旨在通过向检察机构提供拨款,帮助改进仇恨犯罪的起诉工作。自2023年1月起,这些拨款可以帮助设立或加强专门部门,从头到尾处理仇恨犯罪案件,确保公正的结果并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支持。
这些拨款是竞争性的一次性奖励,司法部将管理该计划,包括决定申请流程、遴选标准和拨款数量。司法部可以使用一小部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费用,各机构不得使用这些拨款来取代现有支出。
最迟不晚于2028年7月1日,拨款获得者必须向司法部报告数据,司法部随后将总结和评估该计划的成功情况,并最迟不晚于2029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出改进建议。该计划是临时性的,将于2029年7月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