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在州、市或县的财产上放置或保留广告牌或装置属于轻罪。这包括宣传个人、产品、商业或服务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无论是出售的还是赠送的。

任何人在未经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在州、市或县的任何财产上放置、维护或导致放置、维护任何用于广告目的或广告或引起注意的标志、图片、透明广告、广告或机械装置,以宣传任何人、商品、商业或职业,或任何将要或已经出售、交换或赠送的东西,均属轻罪。

Section § 556.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人在未经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不拥有或无权使用的财产上放置或保留任何广告牌或装置,均属轻罪。

Section § 556.2

Explanation

本节澄清,前述条款(第556条和第556.1条)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您张贴法律要求的通知。您还可以张贴与放置通知的物业相关的标志,或者告知道路或通道名称和状况的标志。

第556条和第556.1条不阻止张贴任何法律或任何法院命令要求张贴的通知,也不阻止张贴或放置任何特别涉及张贴或放置该通知的场地或场所的通知,也不阻止张贴或放置任何专门用于公布任何高速公路、街道、小巷、道路或胡同的名称、方向或状况的通知、标志或装置。

Section § 556.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任何财产上张贴任何标志、图片、广告或类似物品,且其方式违反了第556条和第556.1条规定的规则,那么这将被视为公共滋扰。

Section § 556.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使用在标志、广告或类似物品上发现的信息,来推断谁应对其张贴负责。例如,房地产经纪人、业主、赞助商或发起人列出的姓名、电话号码或地址等详细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将他们与这些张贴物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