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入室盗窃
Section § 458
这项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货运集装箱”。它必须足够坚固,可以重复使用,并且设计用于通过不同运输方式(例如船舶)运输货物,无需中途重新装载。集装箱应易于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转移,易于装卸,并且容积至少为1,000立方英尺。
Section § 459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入室盗窃罪。一个人通过进入各种类型的建筑物、车辆或船舶,并意图实施盗窃或其他重罪,从而构成入室盗窃罪。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商店、拖车,甚至航空器。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用于居住,无论是否因灾害而暂时无人居住,都被视为“有人居住”。盗窃或犯罪的意图是这一定义的关键,而不是行为是否完成。
Section § 459.5
这项法律将商店扒窃定义为:在商店正常营业时间,进入商店并意图盗窃价值950美元或更少的物品。这通常被视为轻罪,除非该人有特定的前科。如果有前科,可能会适用不同的处罚。重要的是,如果某人根据本条被控商店扒窃罪,他们不能再因同一事件被控入室盗窃罪或盗窃罪。
Section § 460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一级和二级入室盗窃罪的界定标准。一级入室盗窃是指闯入有人居住的房屋、船只、浮动房屋、拖车或建筑物中任何有人居住的部分。二级入室盗窃则包括所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其他类型入室盗窃。此外,本条规定不改变或凌驾于《刑法典》第464条中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461
Section § 46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入室盗窃居住房屋或有人居住的其他建筑物而被定罪,通常不会被判处缓刑。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判处缓刑最符合司法公正,则可以这样做,但必须在官方法院记录中清楚说明做出此决定的理由。
Section § 462.5
如果有人因闯入监狱或惩教机构盗窃武器、越狱工具或毒品等物品而被定罪,对于重罪定罪,通常不能获得缓刑,除非有特殊情况证明其合理性。对于轻罪定罪,他们必须在县监狱服刑至少90天,但如果对司法公正更有利,可以获得缓刑。如果准予缓刑,法院必须解释原因。对此罪行的任何判决都必须与现有判决连续执行,对于重罪定罪,刑期由具体的量刑规则决定。
Section § 463
这项法律旨在处理紧急情况或灾害期间的抢劫罪。如果在宣布的紧急状态期间有人犯下入室盗窃罪,他们将被判犯有抢劫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一年,或根据盗窃性质处以更严厉的刑罚。该法律涵盖紧急情况下的重大盗窃和小额盗窃。对于重大盗窃,特别是在此类紧急情况下的枪支盗窃,刑罚可能涉及州监狱监禁,而小额盗窃则可处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法院可以判处社区服务,如果符合司法利益,还可以减少强制性监禁时间。该法规解释说,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是指超出单一地区控制范围并需要广泛援助的情况。它还明确了什么是“疏散令”。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本法,在同意进入的情况下意图实施欺诈等金融犯罪,不自动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