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6

Explanation

非法监禁是指某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权利或授权的情况下,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

非法监禁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Section § 2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有人剥夺他人的自由,强迫他们从事劳动或提供服务,这将被视为人口贩运。被判有罪的人将面临严重的监禁刑罚和巨额罚款。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者使用了威胁和暴力,刑罚会大幅加重。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的商业性行为,受害者的同意或对未成年人年龄的误解不能作为法律抗辩。这项法律的定义也与联邦人口贩运的定义保持一致。

“胁迫”是指通过威胁或操纵手段控制他人,而“强迫劳动或服务”则涉及通过类似负面手段获取的工作。法律强调在评估案件时要考虑受害者的具体情况,例如年龄或残疾。此外,如果犯罪涉及使用商用车辆,还有特定的惩罚。

(a)CA 刑法 Code § 236.1(a) 任何人剥夺或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意图获取强迫劳动或服务,即犯有人口贩运罪,应处以州立监狱监禁5年、8年或12年,并处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的罚款。
(b)CA 刑法 Code § 236.1(b) 任何人剥夺或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意图实施或维持违反第266、266h、266i、266j、267、311.1、311.2、311.3、311.4、311.5、311.6或518条的行为,即犯有人口贩运罪,应处以州立监狱监禁8年、14年或20年,并处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的罚款。
(c)CA 刑法 Code § 236.1(c) 任何人导致、诱导或说服,或试图导致、诱导或说服,在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人从事商业性行为,意图实施或维持违反第266、266h、266i、266j、267、311.1、311.2、311.3、311.4、311.5、311.6或518条的行为,即犯有人口贩运罪。违反本款的行为可处以州立监狱监禁,具体如下:
(1)CA 刑法 Code § 236.1(c)(1) 5年、8年或12年,并处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的罚款。
(2)CA 刑法 Code § 236.1(c)(2) 15年至终身监禁,并处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的罚款,如果该罪行涉及强力、恐惧、欺诈、欺骗、胁迫、暴力、胁迫、威胁或对受害者或他人造成非法伤害的威胁。
(d)CA 刑法 Code § 236.1(d) 在确定未成年人是否被导致、诱导或说服从事商业性行为时,应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包括受害者的年龄、受害者与贩运者或贩运者代理人的关系,以及受害者的任何残疾或障碍。
(e)CA 刑法 Code § 236.1(e) 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同意,不构成本节项下刑事起诉的抗辩。
(f)CA 刑法 Code § 236.1(f) 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年龄的事实错误,不构成本节项下刑事起诉的抗辩。
(g)CA 刑法 Code § 236.1(g) 立法机关认定,本节中人口贩运的定义等同于《美国法典》第22卷第7102(11)节中规定的严重形式贩运的联邦定义。
(h)CA 刑法 Code § 236.1(h)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刑法 Code § 236.1(h)(1) “胁迫”包括旨在使某人相信不执行某行为将导致对任何人造成严重伤害或人身限制的计划、方案或模式;滥用或威胁滥用法律程序;债务奴役;或提供和协助某人持有受管制物质,意图损害该人的判断力。
(2)CA 刑法 Code § 236.1(h)(2) “商业性行为”指因之而给予或收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性行为。
(3)CA 刑法 Code § 236.1(h)(3) “剥夺或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包括通过强力、恐惧、欺诈、欺骗、胁迫、暴力、胁迫、威胁或对受害者或他人造成非法伤害的威胁,对他人自由施加实质性和持续性限制,且在接收或察觉到威胁的人合理地相信发出威胁的人很可能会实施该威胁的情况下。
(4)CA 刑法 Code § 236.1(h)(4) “胁迫”包括直接或暗示的强力、暴力、危险、困境或报复威胁,足以使一个理性的人默许或实施其原本不会屈服或实施的行为;直接或暗示的威胁,旨在销毁、隐藏、移除、没收或持有受害者的真实或声称的护照或移民文件;或明知而销毁、隐藏、移除、没收或持有受害者的真实或声称的护照或移民文件。
(5)CA 刑法 Code § 236.1(h)(5) “强迫劳动或服务”指由某人执行或提供,并通过强力、欺诈、胁迫或胁迫,或能够合理地压倒个人意愿的同等行为获得或维持的劳动或服务。
(6)CA 刑法 Code § 236.1(h)(6) “严重身体伤害”指重大或实质性身体伤害。
(7)CA 刑法 Code § 236.1(h)(7) “未成年人”指未满18岁的人。
(8)CA 刑法 Code § 236.1(h)(8) “严重伤害”包括任何身体或非身体伤害,包括心理、经济或名誉损害,在所有相关情况下,其严重程度足以迫使具有相同背景和处于相同情况的理性人从事或继续从事劳动、服务或商业性行为,以避免遭受该伤害。
(i)CA 刑法 Code § 236.1(i) 综合情况,包括受害人的年龄、受害人与贩运者或贩运者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受害人的任何残疾或障碍,应作为确定本节所述“剥夺或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胁迫”和“强制”是否存在时的考量因素。
(j)CA 刑法 Code § 236.1(j) 根据本节提起的任何案件中,检察官应考虑是否根据第136.2节寻求保护令。
(k)CA 刑法 Code § 236.1(k) 法院应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报告本节 (a)、(b) 或 (c) 款的定罪,该定罪发生在当事人使用《车辆法典》第15210节所定义的商用机动车辆期间。

Section § 2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警方在接触任何个人时,无论其公民身份如何,都应积极寻找人口贩运的迹象。这适用于个人自由被剥夺、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性行为,或家庭暴力或性侵犯受害者的情况。

警方需要检查的迹象包括创伤、当事人害怕或受到严密控制、缺乏自由、生活和工作在同一地点、对雇主负有债务、接触受限,或无法控制其身份证件或移民文件。

执法机构应当尽职尽责地识别所有人口贩运受害者,无论该人的公民身份如何。当一名警官接触到个人自由被剥夺的人、参与商业性行为的未成年人、涉嫌违反第647条 (a) 或 (b) 款规定的人,或家庭暴力或性侵犯罪的受害者时,该警官应考虑是否存在以下人口贩运迹象:
(a)CA 刑法 Code § 236.2(a) 创伤、疲劳、受伤迹象或其他照护不周的证据。
(b)CA 刑法 Code § 236.2(b) 该人沉默寡言、害怕交谈,或其交流受到他人审查。
(c)CA 刑法 Code § 236.2(c) 该人没有行动自由。
(d)CA 刑法 Code § 236.2(d) 该人生活和工作在同一地点。
(e)CA 刑法 Code § 236.2(e) 该人对其雇主负有债务。
(f)CA 刑法 Code § 236.2(f) 采取安全措施控制谁可以与该人接触。
(g)CA 刑法 Code § 236.2(g) 该人无法控制其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或其工人移民文件。

Section § 236.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违反第 236.1 条(与人口贩运相关的罪行)而被定罪,并且他们的财产被用于协助实施该罪行,那么该财产可能被视为滋扰。处理此类财产的具体程序和可能的处罚在另一套始于第 11225 条的法律中有所规定。

违反第 236.1 条规定被定罪后,如果不动产被用于协助实施该罪行,则应适用第 4 部分第 1 篇第 3 章第 2 条 (从第 11225 条开始) 中规定的确定该不动产是否构成滋扰的程序以及为此施加的补救措施。

Section § 23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根据第236.1条被判犯有人口贩运罪者的额外处罚。被定罪者可能面临最高100万美元的额外罚款,具体金额将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受害人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如果犯罪涉及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犯罪者可能被判处5年、7年或10年的额外监禁。此外,如果此人之前曾犯有类似罪行,每次新的定罪都将导致额外5年的监禁。

所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受害人-证人援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人口贩运受害人的服务,其中70%用于庇护所和支持服务,30%用于执法部门进行预防和救援行动。

(a)CA 刑法 Code § 236.4(a) 某人因违反第236.1条被定罪后,法院除施加任何其他处罚、罚款或赔偿外,可命令被告支付不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额外罚款。在确定罚款金额时,法院应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犯罪的情节和持续时间、被告因犯罪获得的经济利益金额,以及受害人因犯罪遭受损失的程度。
(b)CA 刑法 Code § 236.4(b) 任何人在实施或企图实施违反第236.1条的行为中对受害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5年、7年或10年的额外连续刑期。
(c)CA 刑法 Code § 236.4(c) 任何曾被判犯有第236.1条中规定的任何罪行的人,对于每次单独提起诉讼并审理的额外定罪,应处以在州立监狱服刑5年的额外连续刑期。
(d)CA 刑法 Code § 236.4(d) 根据第236.1条和本节规定征收和收取的所有罚款应存入受害人-证人援助基金,由加州应急管理局(Cal EMA)管理,用于资助为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服务的拨款。所征收和存入罚款的百分之七十应拨付给为被贩运受害人提供庇护、咨询或其他直接服务的公共机构和非营利公司。所征收和存入罚款的百分之三十应拨付给提起指控的司法管辖区的执法和检察机构,用于资助人口贩运预防、证人保护和救援行动。

Section § 2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执法机构在首次接触人口贩运受害者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特定的文件。这份文件被称为“执法机构(LEA)认可函”,必须按照特定的联邦法规完成。

LEA认可函必须详细,包含受害者经历的描述,并由一名监管官员核实。如果执法部门决定不签发LEA认可函,他们必须在15天内发出一封信,解释拒绝的理由。受害者可以提交额外证据来质疑这一拒绝,执法机构必须在收到额外证据后一周内重新考虑。

(a)CA 刑法 Code § 236.5(a) 在首次接触人口贩运受害者(定义见第236.1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执法机构应提供简短的信函,以满足《联邦法规》第8篇第214.11条(f)款(1)项中规定的以下执法机构(LEA)认可规定。
(b)CA 刑法 Code § 236.5(b) 执法机构认可函必须通过I-914表补充件B《人口贩运受害者执法官员声明》提交。执法机构认可函必须按照表格上的说明完整填写,并附上任何姓名或数据库查询的结果。为了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执法机构认可函必须包含申请所依据的受害情况描述,包括人口贩运和受害发生日期,并由负责人口贩运调查或起诉的监管官员签署。执法机构认可函必须说明受害者是否被招募、窝藏、运送、提供或获取,专门用于劳动或服务,或用于商业性行为目的。
(c)CA 刑法 Code § 236.5(c) 如果州执法机构认为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授予执法机构认可函不合适,该机构应在15天内向受害者提供一封信函,解释拒绝授予执法机构认可函的理由。受害者可以向执法机构提交额外证据,执法机构必须在收到额外证据后一周内重新考虑拒绝授予执法机构认可函的决定。

Section § 2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检察机关在有人被指控人口贩运时,提交申请以保护或冻结其资产,确保这些资产可用于支付罚款和赔偿受害者。检察机关可以请求法院发布临时限制令、禁令或指定接管人等命令。他们必须通知所有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30天时间来主张对财产的权益。

如果资产包括不动产或银行存款,则需遵循特定程序。法院可以发布命令以防止资产被挥霍,同时平衡公共利益与被告权利。如果人口贩运指控不成立,资产保护令将自动解除。

如果被告被定罪,法院将决定冻结资产中有多少用于支付罚款和受害者赔偿,甚至允许清算资产以满足这些需求。法律优先支付给接管人和合法的留置权人,其次是受害者和罚款。

(a)CA 刑法 Code § 236.6(a) 为防止资产或财产被挥霍或藏匿,检察机关可以在根据第236.1条指控人口贩运的诉状或起诉书提交之时或之后,向提起控诉书的县高等法院刑事庭提交申请,寻求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指定接管人或任何其他必要的保护性救济措施以保全财产或资产。提交申请应启动一项附属于刑事诉讼的程序,且仅为实现本罪可用的救济措施而维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金和罚款。该程序不受《民事诉讼法典》第四部分(自第2016.010条起)第四篇所规定的《民事证据开示法》条款的约束或管辖。申请应指控被告已根据第236.1条被控人口贩运,并应指明该刑事诉讼以及将受本条规定命令影响的资产和财产。
(b)CA 刑法 Code § 236.6(b) 检察机关应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方式,向申请中指明的财产的任何可能有利害关系人送达申请通知。此外,该通知应在受命令影响的财产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连续刊登至少三周。通知应说明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权利主张,说明其所主张权益的性质和金额。通知应规定提交受保护财产权益主张的时限。
(c)CA 刑法 Code § 236.6(c) 如果待保全的财产是不动产,检察机关应在提交申请时,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每个县记录一份诉讼待决通知(lis pendens),该通知应通过法律描述、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上所示的登记所有者姓名以及评估员地块编号来具体识别该财产。
(d)CA 刑法 Code § 236.6(d) 如果待保全的财产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控制下的资产,检察机关在提交申请时,可以从法院获得一项命令,指示该银行或金融机构立即披露其持有的被告资产的账户号码和价值。检察机关应提交一份补充申请,具体指明哪些银行或金融机构账户将受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其他保护性救济措施的约束。
(e)CA 刑法 Code § 236.6(e) 任何声称对受保护财产或资产拥有权益的人,可在申请通知首次刊登之日起30天内,或在收到实际通知后30天内(以后者为准),向诉讼待决县的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权利主张,说明其对该财产或资产的权益性质和金额。权利主张人应将一份经核实的权利主张副本送达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视情况而定)。
(f)CA 刑法 Code § 236.6(f)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检察机关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且高等法院可以发布以下任何一项诉讼期间命令,以保全申请中所述财产或资产的现状:
(1)CA 刑法 Code § 236.6(f)(1) 禁止任何人转让、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或资产的禁令。
(2)CA 刑法 Code § 236.6(f)(2) 指定一名接管人,负责占有、照管、管理和运营这些资产和财产,以便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全。法院可以命令,根据本条规定指定的接管人,应就其在占有、照管、管理和运营受本条规定约束的财产或资产方面所产生或招致的所有合理开支获得补偿。
(3)CA 刑法 Code § 236.6(f)(3) 要求提供保证金或其他担保,以替代其他命令,其价值应足以确保根据第236.1条判处的赔偿金和罚款得到履行。
(g)CA 刑法 Code § 236.6(g) 在处理该申请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CA 刑法 Code § 236.6(g)(1) 未经通知利害关系方并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该命令对于在刑事诉讼结果确定前保全财产或资产是必要的,不得授予初步禁令或指定接管人。然而,在该听证会前,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7条的规定发布临时限制令。临时限制令可基于对刑事调查有亲身了解的执法人员的宣誓声明,该声明确立了有合理根据相信发生了人口贩运,并且根据(f)款确定的赔偿金和罚款金额超过或等于受临时限制令约束的财产或资产的价值。该声明可包括证人的传闻证词以确立必要事实。经向法院证明有充分理由,临时限制令可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发布。
(2)CA 刑法 Code § 236.6(g)(2) 被告,或已提交经核实索赔的人,有权要求法院在请求听证会送达检察机关后10天内举行要求说明理由的听证会,以确定临时限制令是否应继续有效,是否应解除根据(c)款记录的诉讼系属通知,或现有命令是否应为维护司法公正而修改。经证明有充分理由,听证会应在请求听证会送达检察机关后两天内举行。
(3)CA 刑法 Code § 236.6(g)(3) 在检察机关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指控后或同时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在决定是否发布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时,有权酌情考虑其认为可靠和适当的任何事项,包括传闻证词,以作出公正衡平的裁决。法院应权衡实体结果的相对确定性以及授予临时救济对各方造成的后果。如果检方很可能在实体上胜诉,且资产散失的风险大于对被告和利害关系方的潜在损害,法院应授予禁令救济。法院应特别重视以下因素:
(A)CA 刑法 Code § 236.6(g)(3)(A) 诉讼期间保全财产或资产的公共利益。
(B)CA 刑法 Code § 236.6(g)(3)(B) 在所涉指控罪行涉及人口贩运的情况下,诉讼期间保全财产或资产的难度。
(C)CA 刑法 Code § 236.6(g)(3)(C) 公共检察官代表被指控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寻求所请求的救济这一事实。
(D)CA 刑法 Code § 236.6(g)(3)(D) 在被指控发生人口贩运的案件中,很可能已造成重大公共损害。
(E)CA 刑法 Code § 236.6(g)(3)(E) 赔偿人口贩运受害者以及支付法院判处的赔偿金和罚款所涉及的重大公共利益。
(4)CA 刑法 Code § 236.6(g)(4) 法院在作出命令时,可考虑被告请求释放受本条影响的部分财产,以支付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合理律师费、审判和判决前必要且适当的生活费,以及用于交纳保释金。法院应权衡公众保留财产的需要与被告获得部分财产的需要。法院在为这些目的发布释放财产的命令前,应考虑第(3)款所列因素。
(5)CA 刑法 Code § 236.6(g)(5) 法院在作出命令时,应力求保护无辜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参与实施犯罪活动的无辜配偶。
(6)CA 刑法 Code § 236.6(g)(6) 命令的范围不应超出为实现该罪行可用的补救措施所必需的程度。在确定应扣押的财产金额时,法院应查明违反本章规定所判处的罚款金额和可能的赔偿金额。
(7)CA 刑法 Code § 236.6(g)(7) 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为指定律师之目的属于刑事诉讼的一部分,并应分配给提交起诉书所在县的高级法院刑事庭。
(8)CA 刑法 Code § 236.6(g)(8) 根据根据(f)款第(2)项任命的接管人提出的经通知的动议,当申请书中列明的财产易腐烂、损耗或价值显著降低,或当维护财产的费用与财产价值不成比例时,法院可以命令对该财产进行临时销售。临时销售所得款项应存入法院或按法院指示,直至根据本节确定诉讼结果。
(9)CA 刑法 Code § 236.6(g)(9) 法院可以作出任何必要的命令,以维持受根据本节发布的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影响的合法商业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10)CA 刑法 Code § 236.6(g)(10) 在作出命令时,法院应力求防止受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约束的财产或资产腐烂、变质、损耗或价值显著降低。如果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性,法院应任命一名接管人来处置或以其他方式保护该财产或资产的价值。
(11)CA 刑法 Code § 236.6(g)(11) 对于不太可能被耗散且可被征收或扣押以达到本节目的的商业资产,不应发布保全令。
(h)CA 刑法 Code § 236.6(h) 如果人口贩运的指控被驳回或被事实认定者认定为不实,则根据本节发布的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应予解除。如果陪审团是事实认定者,且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法院应有权根据司法公正的考量,酌情继续或解除全部或部分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但是,如果检察机关选择不再重审此案,则根据本节发布的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应予解除。
(i)Copy CA 刑法 Code § 236.6(i)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6(i)(1) (A) 如果被告被判犯有贩运人口罪,审判法官应继续执行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直至刑事判决之日,并应在该时裁定受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约束的财产或资产中,如有,哪一部分应被征收以支付罚款和对犯罪受害者的赔偿。判处罚款和赔偿的命令可能超过受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约束的财产或资产的总价值。法院可以命令立即转移财产或资产,以履行根据第1202.4节发布的赔偿令以及根据本章施加的罚款。
(B)CA 刑法 Code § 236.6(i)(1)(B) 如果根据本节对高等法院命令的上诉期间判决的执行被中止,则初步禁令或临时限制令应在上诉期间保持完全有效。
(2)CA 刑法 Code § 236.6(i)(2) 判处罚款和赔偿的命令不应影响第三方在诉讼系属通知记录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权益,除非该财产并非作为善意有偿购买人从被告处获得。如果受本节影响的任何资产或财产受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约束,且应付给留置权、抵押权、权益或合同持有人的金额低于财产的评估价值,则该人可以向启动诉讼的州或地方政府支付财产评估价值与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后,州或地方实体应放弃对该财产的所有主张。如果权益持有人选择不向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支付该款项,则该财产的权益应被视为已转让给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且该财产的任何所有权凭证应在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中得到确认。评估价值应以判决生效之日为准,由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持有人与相关政府实体协商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提起诉讼所在县的法院指定评估师确定。持有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人应获得其权益的评估价值。
(3)CA 刑法 Code § 236.6(i)(3) 在作出最终裁定(或判决)时,法院应力求保护未参与实施犯罪活动的无辜第三方(包括无辜配偶)合法取得的权益。
(j)CA 刑法 Code § 236.6(j) 在所有根据本条规定应予征收财产的案件中,法院指定的接管人应有权清算所有财产或资产,这些财产或资产应按以下优先顺序分配:
(1)CA 刑法 Code § 236.6(j)(1) 支付给接管人或法院指定的评估师,用于其因出售财产或清算资产而产生或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根据本条规定征收的财产的必要维修、储存或运输的所有合理费用。
(2)CA 刑法 Code § 236.6(j)(2) 支付给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或担保权益的持有人,最高不超过其在财产或收益中的权益金额。
(3)CA 刑法 Code § 236.6(j)(3) 作为赔偿支付给受害人,针对在起诉书中被指控并经检方证明的人口贩运。
(4)CA 刑法 Code § 236.6(j)(4) 用于支付所判处的罚款。支付罚款所得的收益应按照第236.1条(h)款规定的方式支付。

Section § 236.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涉及未成年人商业性行为的人口贩运中财产的没收。如果有人被定罪,他们用于协助犯罪的财产,包括车辆、船只或房地产,都可能被扣押。没收也适用于贩运所得的任何收益。

然而,有些财产受到保护。例如,家庭住宅和无辜家庭成员必需的车辆不属于没收范围。扣押财产的过程需要经过法律听证会,以确保其必要性,紧急情况除外。

这些规定适用时,无需证明存在重复犯罪的模式。

(a)CA 刑法 Code § 236.7(a) 任何车辆、船只、飞机、金钱、流通票据、证券、不动产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的权益,如果被实质性用于协助涉及商业性行为的人口贩运罪行(如第236.1条(g)款(2)项所定义),且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未满18岁,则在法院判决某人犯有涉及受害人为未满18岁个人的商业性行为的人口贩运罪后,可由法院扣押并命令没收,根据第236.1条。
(b)CA 刑法 Code § 236.7(b) 在任何被告根据第236.1条被判犯有贩运人口罪,且指控受害人为未满18岁的人且该罪行涉及商业性行为(如第236.1条(g)款(2)项所定义)被认定属实的案件中,经证实符合第236.9条(d)款的规定后,以下资产应予没收:
(1)CA 刑法 Code § 236.7(b)(1) 通过涉及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未满18岁的商业性行为的人口贩运获得的任何财产权益,无论是实物还是无形。
(2)CA 刑法 Code § 236.7(b)(2) 所有来自涉及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未满18岁的商业性行为的人口贩运的收益,该财产应包括为换取直接源自该行为的收益而可能收到的所有有价值物品。
(c)CA 刑法 Code § 236.7(c) 如果检察机构根据(a)款或(b)款申请没收权益,则应适用第236.8条至第236.12条(含)规定的程序,但任何地方或州检察机构均不被要求在任何案件中申请没收。
(d)CA 刑法 Code § 236.7(d) 用作家庭住所或用于其他合法目的的不动产,或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所有,其中一人不知其非法用途的,不得予以没收。
(e)CA 刑法 Code § 236.7(e) 根据《车辆法典》第12804.9条规定,可合法驾驶C类、M1类或M2类驾照的车辆权益,如果除被告以外的其他人对该车辆拥有共有财产权益,且该车辆是被告直系亲属可用的唯一此类车辆,则不得根据本条没收。
(f)CA 刑法 Code § 236.7(f) 除紧急情况外,应予没收的不动产不得被扣押,除非已通知利害关系方并举行听证会以确定为在诉讼结果出来前保全财产而有必要扣押。在听证会上,控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没收该财产的合理理由,并且为在没收程序结果出来前保全财产而有必要扣押。如果法院认定扣押是合理的,则可根据本条发出扣押令;如果法院认定在不扣押的情况下可以保全财产的现状或价值,则可根据第236.10条发出诉讼期间命令。
(g)CA 刑法 Code § 236.7(g) 就本条而言,无需指控或证明存在犯罪牟利活动的模式。

Section § 23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检察机关在希望扣押与涉及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商业性行为人口贩运案件相关的资产时必须采取的步骤。如果他们认为犯罪所得或工具应被没收,他们必须通知任何可能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这些人可以在法庭上主张他们的权益。如果无法直接联系,通知也应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此外,如果涉及房地产,必须记录一份法律通知(未决诉讼通知),以便潜在买家知道该财产可能被扣押。在此通知记录之前获得的第三方权利受到保护。

所有这些通知都应明确规定根据第236.9条详细说明的、提交关于被扣押财产主张的截止日期。

(a)CA 刑法 Code § 236.8(a) 如果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向被告被指控犯有涉及商业性行为(定义见第236.1条(g)款(2)项)的人口贩运罪的县高级法院提交没收申请,且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未满18岁,检察机关应向可能对所称收益或工具拥有财产权益的每一个人送达有关该申请的通知。通知应声明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向高级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索赔,说明其所主张权益的金额,并确认或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如果无法通过挂号信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则该通知应在财产所在县的普通发行报纸上连续刊登至少三周。如果据称应予没收的财产是不动产,检察机关应在提交没收申请时,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一份未决诉讼通知(lis pendens),该通知应具体指明据称应予没收的不动产。没收判决不应影响在未决诉讼通知记录之前获得的第三方对不动产的权益。
(b)CA 刑法 Code § 236.8(b) 所有通知均应规定根据第236.9条要求提交对被扣押财产的权益主张的期限。

Section § 2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可能被没收的财产主张权益的程序。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对此类财产拥有权益,他们必须在收到扣押通知后的30天内向法院提交声明。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的声明可能会被驳回,并且如果政府能够证明其主张,该财产可能会被没收。

如果涉及被告,他们必须承认或否认该财产应被没收。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法院将推定为否认。没收程序与刑事案件相关联,并在同一法院进行。政府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该财产应被没收。如果政府未能证明,财产将归还给合法所有者,除非所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了非法使用。

(a)CA 刑法 Code § 236.9(a) 声称对财产、收益或工具拥有权益的人,可在扣押通知首次公布之日起30天内,或自收到实际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案件正在审理的县高等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声明,说明其对财产、收益或工具的权益。声明人应将一份经核实的声明副本提交给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视情况而定)。
(b)Copy CA 刑法 Code § 236.9(b)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9(b)(1) 如果在(a)款规定的期限结束时,除被告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未提交声明,法院应根据动议,宣布该人已放弃其声称的权益,并且在证明符合(d)款规定后,该权益应被没收。
(2)CA 刑法 Code § 236.9(b)(2) 被告可以承认或否认该财产根据本章规定应被没收。如果被告未能承认或否认,或未能提交对财产、收益或工具的权益声明,法院应代表被告录入否认回应。
(c)Copy CA 刑法 Code § 236.9(c)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9(c)(1) 没收程序应在审理相关刑事犯罪的高等法院进行听证。
(2)CA 刑法 Code § 236.9(c)(2) 如果被告被判相关罪行有罪,没收问题应立即审理,可由同一陪审团或由法院酌情决定由新陪审团审理,除非经所有当事人同意放弃。
(d)CA 刑法 Code § 236.9(d) 在没收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方式证明申诉中声称的财产符合第236.7条的规定。
(e)CA 刑法 Code § 236.9(e) 除非事实认定者认定被扣押财产用于允许没收的目的,否则法院应命令将被扣押财产释放给法院认定有权占有该财产的人。如果事实认定者认定被扣押财产用于允许没收的目的,但未认定对该财产拥有有效权益的人实际知晓该财产将或已被用于允许没收的目的并同意该用途,法院应命令将该财产释放给声明人。

Section § 23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检察机关申请法院命令,以保护涉案财产。法院可以发布临时命令,防止此类财产被出售或转让,并可以指定一名接管人来管理财产,以使其保持完整。

在发布这些命令之前,法院必须通知受影响的各方并举行听证会,以确保这些命令是必要的,并且可能涉及因与非法活动(如犯罪收益)相关而可能被没收的财产。

此外,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金,以保护其他相关方的财产权,并力求保护那些未参与犯罪但与被告业务相关联的各方,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商业性贩运人口的案件中。

(a)CA 刑法 Code § 236.10(a) 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或之后,检察机关可向高等法院申请,高等法院也可发布以下诉讼期间命令,以保持申请书中所称财产的现状:
(1)CA 刑法 Code § 236.10(a)(1) 禁止任何人转让、设定负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的禁令。
(2)CA 刑法 Code § 236.10(a)(2) 指定一名接管人,占有、照管、管理和运营资产和财产,以便该财产得以维护和保存。法院可命令,根据本节指定的一名接管人,就其在占有、照管、管理和运营受本节规定管辖的财产或资产方面所作或产生的合理开支获得补偿。
(b)CA 刑法 Code § 236.10(b) 未经通知利害关系方并举行听证会,不得授予初步禁令或指定接管人,以确定在刑事诉讼结果出来之前,有必要发布命令以保存财产,且有合理理由相信,没收程序中声称的财产是根据第 (236.7) 节规定可没收的收益、工具或财产权益。但是,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527) 节的规定发布临时限制令。
(c)CA 刑法 Code § 236.10(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在批准这些动议时可命令提供担保金或承诺书,以保护利害关系方的财产权益。
(d)CA 刑法 Code § 236.10(d) 法院在发布命令时,应努力保护可能与被告参与同一企业,但未参与涉及商业性行为(如第 (236.1) 节 (g) 款第 (2) 项所定义)的人口贩运,且受害人在犯罪发生时未满 (18) 岁的人的利益。

Section § 236.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与人口贩运罪行相关的财产没收。如果财产与涉及未成年人的贩运活动有关,则可被政府没收。善意有偿购买者受到保护。如果某人对财产拥有留置权或财务权益,且不知其非法用途,他们可以支付所有者的股权以保留该财产。否则,财产将被没收并公开拍卖。财产的评估价值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指定评估师。县在处理这些案件中被没收的不动产时有特定的程序。

(a)CA 刑法 Code § 236.11(a) 如果没收听证会的事实认定者认定所称财产、工具或收益根据第236.7条可予没收,且被告从事涉及商业性行为的人口贩运(如第236.1条(g)款(2)项所定义),且受害人在犯罪实施时未满18岁,则法院应宣布该财产或收益没收给州或地方政府实体,并按照第236.12条的规定进行分配。仅由善意有偿购买者拥有的财产不应予没收。
(b)CA 刑法 Code § 236.11(b) 如果没收听证会的事实认定者认定所称财产根据第236.7条可予没收,但未认定持有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人在明知该财产将用于允许没收的目的的情况下取得该权益,且应付给该人的金额低于该财产的评估价值,则该人可向启动没收程序的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支付注册所有人的股权金额,该金额应被视为评估价值与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后,州或地方政府实体应放弃对该财产的所有主张。如果权益持有人选择不向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支付,则该财产应被视为没收给州或地方政府实体,并应转交所有权证书。评估价值应以判决生效之日为准确定,可由合法所有人与相关政府实体协商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提起诉讼所在县的法院指定评估师确定。持有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人应获得其权益的评估价值。
(c)CA 刑法 Code § 236.11(c) 如果应付给持有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益或附条件销售合同项下权益的人的金额低于财产价值,且该人选择不向政府实体支付,则该财产应由总务部或地方政府实体公开拍卖。卖方应通过在销售发生地所在城市、社区或地方出版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一次公告来提供销售通知。
(d)CA 刑法 Code § 236.11(d) 尽管有(c)款规定,县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政府法典》第25538.5条规定的程序处置没收给县的不动产。

Section § 23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财产被没收并出售,其所得款项将如何分配。首先,任何合法的购买者、卖方,或对该财产拥有抵押等合法权益的人,将获得他们应得的款项。其次,总务部或地方政府将获得与该财产相关的费用报销,例如维修或储存费用。在这些款项支付后,剩余资金的一半将归入负责处理没收事宜的州或地方政府的普通基金。另一半资金将用于受害者-证人援助基金,该基金为帮助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社区组织提供资助。

尽管根据第236.9条未提交任何答复或索赔,但在所有根据本章没收财产,并在必要时由总务部或地方政府实体出售的情况下,没收的款项或出售所得应由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按以下方式分配:
(a)CA 刑法 Code § 236.12(a) 向善意或无辜的购买者、附条件销售的卖方,或有效留置权、抵押权或担保权益的持有人(如有)支付其在财产或收益中的权益金额,但以宣布没收的法院命令向该人分配为前提。法院应努力发现所有此类留置权人并保护其权益,并可酌情命令将收益托管最多额外60天,以确保所有有效索赔均已收到并处理。
(b)CA 刑法 Code § 236.12(b) 向总务部或地方政府实体支付其因出售财产而产生或招致的所有开支,包括根据本章扣押财产的必要维修、储存或运输开支。
(c)Copy CA 刑法 Code § 236.12(c)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12(c)(1) 百分之五十归州或地方政府实体的普通基金,以负责起诉或处理没收听证会的实体为准。
(2)CA 刑法 Code § 236.12(c)(2) 百分之五十归受害者-证人援助基金,用于经拨款后向服务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社区组织提供资助。

Section § 23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并且根据第236.1条提出了指控,他们可以从当地县的受害者证人援助中心获得帮助,但前提是该未成年人希望获得这种帮助。然而,它不强制地方机构设立此类中心。

Section § 23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允许曾是人口贩运受害者的个人,如果能证明他们因贩运情况而直接导致了非暴力犯罪(如卖淫)的指控,就可以推翻这些定罪或逮捕。他们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并可附上证词或文件等证据,以表明他们因被贩运而缺乏犯罪意图。

如果法院同意,将撤销这些指控——这一过程称为“撤销令”——这将抹去犯罪记录,并通知司法部等州机构封存和销毁相关记录。申请人可以在不再被贩运或寻求帮助后的任何时间提交申请;他们无需担心未缴罚款会影响其申请的有效性,但对犯罪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仍需支付,除非已完成支付。

该法规确保保护申请人的身份,并允许在不公开其姓名的情况下驳回申请,同时还提供机会,如果申请因可纠正的缺陷而被驳回,可以修正任何申请错误。

经相关方同意,法院可将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案件合并为一次听证会,所有步骤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并防止已赦免的犯罪记录再次传播。

(a)CA 刑法 Code § 236.14(a) 如果某人因在遭受人口贩运期间所犯的任何非暴力犯罪而被捕或定罪,包括但不限于第647条 (b) 款所述的卖淫,该人可根据本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定罪、逮捕和裁决。申请人应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逮捕或定罪是其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直接结果,这表明该人在犯罪时缺乏必要的犯罪意图。经此证明后,法院应认定该人缺乏必要的犯罪意图,并因此撤销该定罪,理由是逮捕或定罪时存在法律缺陷,使其无效。
(b)CA 刑法 Code § 236.14(b) 救济申请书应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并应说明所有可用的理由和证据,证明申请人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以及非暴力犯罪的逮捕或定罪是其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直接结果。
(c)CA 刑法 Code § 236.14(c) 救济申请书及支持文件应送达获得寻求撤销的定罪的州或地方检察机构,或对该逮捕的指控决定拥有管辖权的检察机构。州或地方检察机构应在收到送达之日起45天内对救济申请作出回应。
(d)CA 刑法 Code § 236.14(d) 如果适用的州或地方检察机构未对申请提出异议,法院应视为该申请未受异议,并可批准该申请。
(e)CA 刑法 Code § 236.14(e) 经申请人以及所有相关州或地方检察机构同意,法院可将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多项定罪的申请合并为一次听证会。
(f)CA 刑法 Code § 236.14(f) 如果申请遭到反对,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应安排对申请进行听证。听证会可包括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236.14(f)(1) 申请人的证词,可能需要用以支持申请。
(2)CA 刑法 Code § 236.14(f)(2) 支持申请的证据和辅助文件。
(3)CA 刑法 Code § 236.14(f)(3) 由获得定罪的任何相关州或地方检察机构提出的反对证据。
(g)CA 刑法 Code § 236.14(g) 在审议所提交的全部证据后,如果法院认定以下所有情况属实,则可撤销定罪和逮捕并发布命令:
(1)CA 刑法 Code § 236.14(g)(1) 申请人在被指控实施合格犯罪时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
(2)CA 刑法 Code § 236.14(g)(2) 该罪行的逮捕或定罪是其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直接结果。
(3)CA 刑法 Code § 236.14(g)(3) 这符合司法公正的最佳利益。
(h)CA 刑法 Code § 236.14(h) 撤销令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236.14(h)(1) 载明一项认定,即申请人在被指控实施合格犯罪时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因此缺乏必要的犯罪意图。
(2)CA 刑法 Code § 236.14(h)(2) 撤销逮捕、有罪认定或裁决,并驳回针对申请人的指控或信息,理由是逮捕或定罪时存在法律缺陷,使其无效。
(3)CA 刑法 Code § 236.14(h)(3) 通知司法部,申请人在犯罪时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并告知已下达的救济命令。
(i)CA 刑法 Code § 236.14(i) 尽管有本条规定,申请人不得免除任何直接惠及非暴力犯罪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令,除非该赔偿已支付。除赔偿外,因作为申请标的的非暴力犯罪而施加的罚款的收取应在申请待决期间中止。
(j)CA 刑法 Code § 236.14(j) 任何因在遭受人口贩运期间实施了合格的非暴力犯罪(包括但不限于第647条 (b) 款所述的卖淫)而被捕或被认定为《福利与机构法典》第602条所述人员的人,可根据本条向法院申请救济。如果申请人证明逮捕或裁决是其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直接结果,则申请人有权获得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即已满足救济要求。
(k)Copy CA 刑法 Code § 236.14(k)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14(k)(1) 如果法院根据 (a) 款或 (j) 款发布命令,法院还应命令以下所有机构封存并销毁其记录:
(A)CA 刑法 Code § 236.14(k)(1)(A) 对该罪行拥有管辖权的任何执法机构。
(B)CA 刑法 Code § 236.14(k)(1)(B) 司法部。
(C)CA 刑法 Code § 236.14(k)(1)(C) 逮捕申请人的任何执法机构。

Section § 236.1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在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期间犯下非暴力罪行而被捕或定罪,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指控。他们必须证明该罪行与他们所遭受的虐待直接相关。如果成功,法院将从他们的记录中抹去该定罪或逮捕。

该人必须提供证据并通知处理其案件的机构。如果该机构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批准该请求。如果有异议,将举行听证会,双方均可提交证据。

如果法院认定该人确实是受害者,它可以完全清除记录。他们还可以要求机构在特定时间内删除逮捕记录。除非已经支付,否则此程序不会取消对受害者的任何经济赔偿义务。

如果能说明正当理由,申请人或其律师可能无需亲自出庭,他们可以远程参加听证会。如果获得批准,该人可以合法地声称他们未曾因相关罪行被捕或定罪,并且这些记录不会与执照委员会共享。这项法律旨在帮助受害者摆脱与受害经历相关的过往罪行,重新开始生活。

(a)CA 刑法 Code § 236.15(a) 如果某人在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期间被逮捕或被判犯有任何非暴力罪行,该人可根据本节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定罪、逮捕和裁决的救济。申请人应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逮捕或定罪是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直接结果,且表明该人缺乏实施该罪行所需的意图。经此证明后,法院应认定该人缺乏实施该罪行所需的意图,并因此撤销该定罪,认定其因逮捕或定罪时的法律缺陷而无效。
(b)CA 刑法 Code § 236.15(b) 救济申请书应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并应说明所有可用的理由和证据,证明申请人是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且非暴力罪行的逮捕或定罪是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直接结果。
(c)CA 刑法 Code § 236.15(c) 救济申请书及支持文件应送达获得寻求撤销的定罪或对逮捕相关指控决定拥有管辖权的州或地方检察机构。州或地方检察机构应在收到送达之日起45天内对救济申请作出回应。
(d)CA 刑法 Code § 236.15(d) 如果适用的州或地方检察机构未对申请提出异议,法院应视为该申请无异议,并可批准该申请。
(e)CA 刑法 Code § 236.15(e) 经申请人以及所有相关州或地方检察机构同意,法院可将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多项定罪的申请合并为一次听证会审理。
(f)CA 刑法 Code § 236.15(f) 如果申请遭到反对,或法院另行认为有必要,法院应安排一次关于该申请的听证会。听证会可包括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236.15(f)(1) 申请人的证词,可能需要用以支持申请。
(2)CA 刑法 Code § 236.15(f)(2) 支持申请的证据和辅助文件。
(3)CA 刑法 Code § 236.15(f)(3) 由获得定罪的任何相关州或地方检察机构提出的反对证据。
(g)CA 刑法 Code § 236.15(g) 在审议所提交证据的整体后,如果法院认定以下所有事项,则可撤销定罪并消除逮捕记录,并发布命令:
(1)CA 刑法 Code § 236.15(g)(1) 申请人在被指控实施合格罪行时是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
(2)CA 刑法 Code § 236.15(g)(2) 该罪行的逮捕或定罪是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直接结果。
(3)CA 刑法 Code § 236.15(g)(3) 这符合司法公正的最佳利益。
(h)CA 刑法 Code § 236.15(h) 撤销令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236.15(h)(1) 载明一项认定,即申请人在被指控实施合格罪行时是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因此缺乏实施该罪行所需的意图。
(2)CA 刑法 Code § 236.15(h)(2) 撤销逮捕、有罪裁定或判决,并驳回针对申请人的指控或起诉书,认定其因逮捕或定罪时的法律缺陷而无效。
(3)CA 刑法 Code § 236.15(h)(3) 通知司法部,申请人在实施该罪行时是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并告知已下达的救济命令。
(i)CA 刑法 Code § 236.15(i) 尽管有本节规定,申请人不得免除任何直接惠及非暴力罪行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令,除非该赔偿已支付。
(j)CA 刑法 Code § 236.15(j) 任何因在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期间实施了合格的非暴力罪行而被逮捕或被认定为《福利与机构法典》第602节所述人员的人,可根据本节向法院申请救济。如果申请人证明逮捕或裁决是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直接结果,则申请人有权获得一项可反驳的推定,即已满足救济要求。

Section § 236.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人口贩运或虐待的受害者在法律讯问期间有权获得支持。具体来说,受害者在接受执法部门、检察官或嫌疑人辩护团队的讯问时,可以有一名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和另一名辅助人员(如朋友或家人)在场。

在讯问之前,援助者必须告知受害者他们之间沟通的保密性限制。法律将“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定义为来自指定组织的人员,而“辅助人员”则是家庭成员或朋友。

在进行与人口贩运相关的刑事诉讼的首次讯问之前,必须告知受害者有权获得支持。这也适用于辩护律师或其团队进行的讯问。根据这项法律,为确认是否发生犯罪而进行的初步调查不被视为讯问。

(a)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1(a)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1(a)(1) 根据本法典第236.1条或《证据法典》第1038.2条的定义,人口贩运或虐待的受害者有权在执法机关、检察官或嫌疑人辩护律师的讯问中,由一名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和一名受害者自行选择的辅助人员在场。如果执法人员或检察官认为辅助人员在场会妨碍程序,则执法人员或检察官可以将其排除在讯问之外。
(2)CA 刑法 Code § 236.21(a)(2) 在出席由执法机关、检察官或嫌疑人辩护律师进行的讯问之前,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应当告知受害者关于受害者与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之间沟通保密性的适用限制。
(3)CA 刑法 Code § 236.21(a)(3)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刑法 Code § 236.21(a)(3)(A) “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指受雇于《证据法典》第1038.2条中规定的组织的个人。
(B)CA 刑法 Code § 236.21(a)(3)(B) “辅助人员”指幸存者的家庭成员或朋友,且不包括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
(b)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1(b)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1(b)(1) 在由执法机关或检察官进行的、涉及因人口贩运事件而产生的刑事诉讼的首次讯问开始之前,根据本法典第236.1条或《证据法典》第1038.2条的定义,人口贩运或虐待的受害者应当由在场的执法机关或检察官口头或书面告知,受害者有权在讯问中由一名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和一名受害者自行选择的辅助人员在场。
(2)CA 刑法 Code § 236.21(b)(2) 在告知受害者根据第 (1) 款享有的权利时,在场的执法机关或检察官还应当告知受害者,受害者有权在由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或受雇于嫌疑人辩护律师的调查员或代理人进行的讯问中由一名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和一名辅助人员在场。
(3)CA 刑法 Code § 236.21(b)(3) 本款适用于受雇或聘用于执法部门或检察官的调查员和代理人。
(c)CA 刑法 Code § 236.21(c) 执法部门为确定是否已发生犯罪以及嫌疑人身份而进行的初步调查,不构成本条所指的执法讯问。

Section § 236.23

Explanation

本法规为被指控犯罪的个人提供了一项抗辩,如果他们在犯罪时因是人口贩运受害者而被胁迫犯罪。此抗辩不适用于暴力重罪。要使用此抗辩,被告必须通过证据优势原则证明其情况。经认证的记录或政府文件,确认其人口贩运受害者身份,可支持其抗辩。该抗辩可在同意认罪或审判结束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被告可请求在初步听证会上裁定该抗辩。如果抗辩成功,被告的记录将被封存,他们将免除与该罪行相关的所有处罚。被告还可以声明他们从未被指控该罪行。该法规还涵盖了此抗辩在与人口贩运受害者相关的少年法庭程序中的运作方式。

(a)CA 刑法 Code § 236.23(a) 除任何其他肯定性抗辩外,针对一项犯罪指控,存在一项抗辩,即该人在犯罪时是被胁迫实施该罪行的,作为其是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直接结果,且对伤害有合理恐惧。此抗辩不适用于暴力重罪,如第667.5条(c)款所定义。
(b)CA 刑法 Code § 236.23(b) 主张(a)款规定的肯定性抗辩的被告,负有依据证据优势原则确立该肯定性抗辩的举证责任。
(c)CA 刑法 Code § 236.23(c) 联邦、州、部落或地方法院或政府机构的认证记录,证明该人在犯罪时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身份,包括根据第236.2条由执法人员对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识别,以及联邦移民程序中产生的批准通知或执法认证的认证记录,可用于根据本条确立肯定性抗辩。政府机构报告中包含的、与根据第236.2条由执法人员对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识别相关的信息,可根据本款提交,即使执法人员未根据第236.2条进行识别。
(d)CA 刑法 Code § 236.23(d) 该肯定性抗辩可在认罪或不抗辩答辩或承认指控属实之前,以及在针对该罪行的任何审判结束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如果在一个案件的初步听证会之前提出,该肯定性抗辩应在被告请求下,在初步听证会上裁定。
(e)CA 刑法 Code § 236.23(e) 如果被告在(a)款规定的肯定性抗辩中胜诉,被告有权获得以下所有救济: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3(e)(1)
(A)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3(e)(1)(A) 法院应命令根据第851.86条封存案件中的所有记录。
(B)CA 刑法 Code § 236.23(e)(1)(A)(B) 根据本款已封存的记录,可由执法部门查阅、检查或使用,用于涉及除被告以外的其他人的后续调查目的。
(2)CA 刑法 Code § 236.23(e)(2) 该人应免除因该指控而产生的所有处罚和法律障碍,并且所有导致该指控的执法人员、法院或其他政府雇员的行动和程序应被视为未曾发生。
(3)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3(e)(3)
(A)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3(e)(3)(A) 该人在所有情况下均可声明其从未因作为指控或定罪对象的罪行而被捕或被指控,包括但不限于在回答就业、住房、经济援助或贷款申请中的问题时。
(B)CA 刑法 Code § 236.23(e)(3)(A)(B) 该人不得被剥夺权利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业、住房、经济援助、福利或贷款或其他金融便利,基于逮捕或指控,或其未能或拒绝披露这些事件的存在或相关信息。
(C)CA 刑法 Code § 236.23(e)(3)(A)(C) 该人此后不得因作伪证或以其他方式作虚假陈述而被指控或定罪,理由是未能披露或承认该指控,或任何相关的逮捕、起诉、审判或其他程序的存在。
(f)CA 刑法 Code § 236.23(f) 如果,在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602条进行的程序中,少年法庭认定该程序所依据的罪行是由于未成年人是人口贩运受害者而直接实施的,并且(a)款中确立的肯定性抗辩已通过证据优势原则确立,法院应驳回该程序并命令提供《福利与机构法典》第786条规定的救济。

Section § 23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罪,但他们是因为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并且害怕受到伤害而被胁迫犯罪的,那么他们可以以此作为辩护。这项辩护不适用于暴力重罪。

声称这项辩护的人必须证明其真实性可能性更大,他们可以使用官方认证的记录或报告来证明自己是受害者。

这项辩护可以在认罪前或审判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如果被告提出请求,应在初步听证会上进行裁定。如果辩护成功,此人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他们将不会面临任何处罚,并且可以合法地声称他们从未因此罪行被捕或被指控。这项保护还意味着他们不会因为在申请中未披露逮捕情况而受到惩罚,也不会因谎报而面临指控。

在少年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犯罪是由于青少年是此类暴力的受害者而发生的,案件将被驳回并提供类似的救济。

(a)CA 刑法 Code § 236.24(a) 除任何其他肯定性抗辩外,如果某人在实施犯罪时是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并因此被胁迫实施犯罪且对伤害有合理恐惧,则可作为对犯罪指控的抗辩。此抗辩不适用于第667.5条 (c) 款所定义的暴力重罪。
(b)CA 刑法 Code § 236.24(b) 提出 (a) 款所述肯定性抗辩的被告,有责任通过证据优势原则证明该肯定性抗辩成立。
(c)CA 刑法 Code § 236.24(c) 联邦、州、部落或地方法院或政府机构的经认证记录,证明该人在实施犯罪时是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包括执法人员对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受害者的认定,以及联邦移民程序中产生的批准通知或执法证明的经认证记录,均可根据本条规定提交以确立肯定性抗辩。政府机构报告中与认定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受害者相关的资料,即使被告当时未被认定为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受害者,也可根据本款规定提交。
(d)CA 刑法 Code § 236.24(d) 肯定性抗辩可在认罪或不抗辩答辩或承认指控属实之前,以及在任何犯罪审判结束之前随时提出。如果在案件的初步听证会之前提出,则该肯定性抗辩应根据被告的请求,在初步听证会上裁定。
(e)CA 刑法 Code § 236.24(e) 如果被告根据 (a) 款规定的肯定性抗辩成立,被告有权获得以下所有救济:
(1)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4(e)(1)
(A)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4(e)(1)(A) 法院应根据第851.86条的规定,命令封存案件的所有记录。
(B)CA 刑法 Code § 236.24(e)(1)(A)(B) 根据本款规定封存的记录,执法部门可为涉及被告以外人员的后续调查目的而查阅、检查或使用。
(2)CA 刑法 Code § 236.24(e)(2) 该人应免除因指控而产生的所有处罚和法律障碍,并且执法人员、法院或其他政府雇员导致该指控的所有行动和程序应被视为未曾发生。
(3)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4(e)(3)
(A)Copy CA 刑法 Code § 236.24(e)(3)(A) 该人可在任何情况下声明其从未因该指控或定罪所涉的罪行被捕或被指控,包括但不限于在回答就业、住房、经济援助或贷款申请问题时。
(B)CA 刑法 Code § 236.24(e)(3)(A)(B) 不得基于逮捕或指控,或其未能或拒绝披露这些事件的存在或相关信息,而剥夺该人的权利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业、住房、经济援助、福利、贷款或其他金融便利。
(C)CA 刑法 Code § 236.24(e)(3)(A)(C) 此后,该人不得因未能披露或承认该指控,或任何相关的逮捕、起诉、审判或其他程序的存在,而被指控或定罪为伪证罪或作出虚假陈述。
(f)CA 刑法 Code § 236.24(f) 如果在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602条进行的程序中,少年法庭认定该程序所依据的罪行是由于未成年人是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的受害者而直接实施的,并且 (a) 款中确立的肯定性抗辩通过证据优势原则得以确立,则法院应驳回该程序并命令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786条规定的救济。

Section § 237

Explanation
如果您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这被称为非法监禁。对此的处罚可以是最高 $1,000 的罚款,或最高一年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使用了武力、威胁、诡计或谎言,处罚会更严厉,涉及州监狱监禁。 如果被非法监禁的人是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并且使用了武力、威胁、诡计或谎言,则处罚将与第 368 条规定的虐待老年人罪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