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罪非法拘禁和人口贩运
Section § 236.1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有人剥夺他人的自由,强迫他们从事劳动或提供服务,这将被视为人口贩运。被判有罪的人将面临严重的监禁刑罚和巨额罚款。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或者使用了威胁和暴力,刑罚会大幅加重。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的商业性行为,受害者的同意或对未成年人年龄的误解不能作为法律抗辩。这项法律的定义也与联邦人口贩运的定义保持一致。
“胁迫”是指通过威胁或操纵手段控制他人,而“强迫劳动或服务”则涉及通过类似负面手段获取的工作。法律强调在评估案件时要考虑受害者的具体情况,例如年龄或残疾。此外,如果犯罪涉及使用商用车辆,还有特定的惩罚。
Section § 236.2
这项法律要求警方在接触任何个人时,无论其公民身份如何,都应积极寻找人口贩运的迹象。这适用于个人自由被剥夺、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性行为,或家庭暴力或性侵犯受害者的情况。
警方需要检查的迹象包括创伤、当事人害怕或受到严密控制、缺乏自由、生活和工作在同一地点、对雇主负有债务、接触受限,或无法控制其身份证件或移民文件。
Section § 236.3
如果有人因违反第 236.1 条(与人口贩运相关的罪行)而被定罪,并且他们的财产被用于协助实施该罪行,那么该财产可能被视为滋扰。处理此类财产的具体程序和可能的处罚在另一套始于第 11225 条的法律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236.4
本法律规定了根据第236.1条被判犯有人口贩运罪者的额外处罚。被定罪者可能面临最高100万美元的额外罚款,具体金额将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受害人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如果犯罪涉及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犯罪者可能被判处5年、7年或10年的额外监禁。此外,如果此人之前曾犯有类似罪行,每次新的定罪都将导致额外5年的监禁。
所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受害人-证人援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人口贩运受害人的服务,其中70%用于庇护所和支持服务,30%用于执法部门进行预防和救援行动。
Section § 236.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执法机构在首次接触人口贩运受害者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特定的文件。这份文件被称为“执法机构(LEA)认可函”,必须按照特定的联邦法规完成。
LEA认可函必须详细,包含受害者经历的描述,并由一名监管官员核实。如果执法部门决定不签发LEA认可函,他们必须在15天内发出一封信,解释拒绝的理由。受害者可以提交额外证据来质疑这一拒绝,执法机构必须在收到额外证据后一周内重新考虑。
Section § 236.6
这项法律允许检察机关在有人被指控人口贩运时,提交申请以保护或冻结其资产,确保这些资产可用于支付罚款和赔偿受害者。检察机关可以请求法院发布临时限制令、禁令或指定接管人等命令。他们必须通知所有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30天时间来主张对财产的权益。
如果资产包括不动产或银行存款,则需遵循特定程序。法院可以发布命令以防止资产被挥霍,同时平衡公共利益与被告权利。如果人口贩运指控不成立,资产保护令将自动解除。
如果被告被定罪,法院将决定冻结资产中有多少用于支付罚款和受害者赔偿,甚至允许清算资产以满足这些需求。法律优先支付给接管人和合法的留置权人,其次是受害者和罚款。
Section § 236.7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涉及未成年人商业性行为的人口贩运中财产的没收。如果有人被定罪,他们用于协助犯罪的财产,包括车辆、船只或房地产,都可能被扣押。没收也适用于贩运所得的任何收益。
然而,有些财产受到保护。例如,家庭住宅和无辜家庭成员必需的车辆不属于没收范围。扣押财产的过程需要经过法律听证会,以确保其必要性,紧急情况除外。
这些规定适用时,无需证明存在重复犯罪的模式。
Section § 236.8
这项法律解释了检察机关在希望扣押与涉及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商业性行为人口贩运案件相关的资产时必须采取的步骤。如果他们认为犯罪所得或工具应被没收,他们必须通知任何可能对该财产拥有权益的人。这些人可以在法庭上主张他们的权益。如果无法直接联系,通知也应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此外,如果涉及房地产,必须记录一份法律通知(未决诉讼通知),以便潜在买家知道该财产可能被扣押。在此通知记录之前获得的第三方权利受到保护。
所有这些通知都应明确规定根据第236.9条详细说明的、提交关于被扣押财产主张的截止日期。
Section § 236.9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可能被没收的财产主张权益的程序。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对此类财产拥有权益,他们必须在收到扣押通知后的30天内向法院提交声明。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的声明可能会被驳回,并且如果政府能够证明其主张,该财产可能会被没收。
如果涉及被告,他们必须承认或否认该财产应被没收。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法院将推定为否认。没收程序与刑事案件相关联,并在同一法院进行。政府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该财产应被没收。如果政府未能证明,财产将归还给合法所有者,除非所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了非法使用。
Section § 236.10
这项法律允许检察机关申请法院命令,以保护涉案财产。法院可以发布临时命令,防止此类财产被出售或转让,并可以指定一名接管人来管理财产,以使其保持完整。
在发布这些命令之前,法院必须通知受影响的各方并举行听证会,以确保这些命令是必要的,并且可能涉及因与非法活动(如犯罪收益)相关而可能被没收的财产。
此外,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金,以保护其他相关方的财产权,并力求保护那些未参与犯罪但与被告业务相关联的各方,特别是在涉及未成年人商业性贩运人口的案件中。
Section § 236.11
本法律涉及与人口贩运罪行相关的财产没收。如果财产与涉及未成年人的贩运活动有关,则可被政府没收。善意有偿购买者受到保护。如果某人对财产拥有留置权或财务权益,且不知其非法用途,他们可以支付所有者的股权以保留该财产。否则,财产将被没收并公开拍卖。财产的评估价值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指定评估师。县在处理这些案件中被没收的不动产时有特定的程序。
Section § 236.12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财产被没收并出售,其所得款项将如何分配。首先,任何合法的购买者、卖方,或对该财产拥有抵押等合法权益的人,将获得他们应得的款项。其次,总务部或地方政府将获得与该财产相关的费用报销,例如维修或储存费用。在这些款项支付后,剩余资金的一半将归入负责处理没收事宜的州或地方政府的普通基金。另一半资金将用于受害者-证人援助基金,该基金为帮助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社区组织提供资助。
Section § 236.13
Section § 236.14
这项法规允许曾是人口贩运受害者的个人,如果能证明他们因贩运情况而直接导致了非暴力犯罪(如卖淫)的指控,就可以推翻这些定罪或逮捕。他们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并可附上证词或文件等证据,以表明他们因被贩运而缺乏犯罪意图。
如果法院同意,将撤销这些指控——这一过程称为“撤销令”——这将抹去犯罪记录,并通知司法部等州机构封存和销毁相关记录。申请人可以在不再被贩运或寻求帮助后的任何时间提交申请;他们无需担心未缴罚款会影响其申请的有效性,但对犯罪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仍需支付,除非已完成支付。
该法规确保保护申请人的身份,并允许在不公开其姓名的情况下驳回申请,同时还提供机会,如果申请因可纠正的缺陷而被驳回,可以修正任何申请错误。
经相关方同意,法院可将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案件合并为一次听证会,所有步骤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并防止已赦免的犯罪记录再次传播。
Section § 236.15
如果某人因在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期间犯下非暴力罪行而被捕或定罪,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指控。他们必须证明该罪行与他们所遭受的虐待直接相关。如果成功,法院将从他们的记录中抹去该定罪或逮捕。
该人必须提供证据并通知处理其案件的机构。如果该机构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批准该请求。如果有异议,将举行听证会,双方均可提交证据。
如果法院认定该人确实是受害者,它可以完全清除记录。他们还可以要求机构在特定时间内删除逮捕记录。除非已经支付,否则此程序不会取消对受害者的任何经济赔偿义务。
如果能说明正当理由,申请人或其律师可能无需亲自出庭,他们可以远程参加听证会。如果获得批准,该人可以合法地声称他们未曾因相关罪行被捕或定罪,并且这些记录不会与执照委员会共享。这项法律旨在帮助受害者摆脱与受害经历相关的过往罪行,重新开始生活。
Section § 236.21
这项法律确保人口贩运或虐待的受害者在法律讯问期间有权获得支持。具体来说,受害者在接受执法部门、检察官或嫌疑人辩护团队的讯问时,可以有一名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和另一名辅助人员(如朋友或家人)在场。
在讯问之前,援助者必须告知受害者他们之间沟通的保密性限制。法律将“人口贩运受害者援助者”定义为来自指定组织的人员,而“辅助人员”则是家庭成员或朋友。
在进行与人口贩运相关的刑事诉讼的首次讯问之前,必须告知受害者有权获得支持。这也适用于辩护律师或其团队进行的讯问。根据这项法律,为确认是否发生犯罪而进行的初步调查不被视为讯问。
Section § 236.23
本法规为被指控犯罪的个人提供了一项抗辩,如果他们在犯罪时因是人口贩运受害者而被胁迫犯罪。此抗辩不适用于暴力重罪。要使用此抗辩,被告必须通过证据优势原则证明其情况。经认证的记录或政府文件,确认其人口贩运受害者身份,可支持其抗辩。该抗辩可在同意认罪或审判结束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被告可请求在初步听证会上裁定该抗辩。如果抗辩成功,被告的记录将被封存,他们将免除与该罪行相关的所有处罚。被告还可以声明他们从未被指控该罪行。该法规还涵盖了此抗辩在与人口贩运受害者相关的少年法庭程序中的运作方式。
Section § 236.2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罪,但他们是因为遭受亲密伴侣暴力或性暴力,并且害怕受到伤害而被胁迫犯罪的,那么他们可以以此作为辩护。这项辩护不适用于暴力重罪。
声称这项辩护的人必须证明其真实性可能性更大,他们可以使用官方认证的记录或报告来证明自己是受害者。
这项辩护可以在认罪前或审判期间的任何时候提出,如果被告提出请求,应在初步听证会上进行裁定。如果辩护成功,此人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他们将不会面临任何处罚,并且可以合法地声称他们从未因此罪行被捕或被指控。这项保护还意味着他们不会因为在申请中未披露逮捕情况而受到惩罚,也不会因谎报而面临指控。
在少年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犯罪是由于青少年是此类暴力的受害者而发生的,案件将被驳回并提供类似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