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一般规定
Section § 654
如果一项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以不同的方式受到惩罚,它只能根据其中一项法律受到惩罚。一旦某人因该行为被宣告无罪或被定罪,他们不能再根据另一项法律因同一行为受到审判。
然而,如果所适用的法律不允许缓刑,即使所选择的惩罚通常允许缓刑,也不能判处缓刑。
Section § 654.1
Section § 654.2
本节解释了关于人员运输的另一项法律的例外情况,具体说明在满足某些条件时,该法律不适用。
如果运输没有报酬,或者用于农场或非营利组织员工上下班,则不适用。它也不适用于在一个城市或附近城市内的旅行,或者与其它交通方式结合的国家或州立公园内的乘车。
此外,它还排除了最多15人的工作拼车,只要其目的不是为了赚取超出运营车辆成本的利润。
Section § 654.3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有人违反第654.1条的规定,每次定罪都将面临越来越严厉的惩罚。首次违规者可能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90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再次被捕,他们必须在监狱中服刑至少30天,最长180天。到第三次时,他们必须在监狱中服刑90天到一年,并且没有获得缓刑的机会。如果此人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违规行为,此规定将继续适用。
Section § 655
Section § 656
Section § 656.5
Section § 657
Section § 664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企图犯罪但未成功时的惩罚。如果企图实施的犯罪通常会导致监禁,那么企图犯罪的刑罚通常是原刑期的一半,但预谋谋杀未遂除外,这可能导致终身监禁。如果企图实施的犯罪涉及终身监禁或死刑,则适用其他具体的量刑规定。对于可判处县监狱监禁或罚款的犯罪,企图犯罪的刑罚也减半。当谋杀未遂涉及和平官员或消防员时,有特殊规定,允许更严厉的惩罚。对这些专业人员预谋的谋杀未遂,将判处 15 年至终身监禁,且在服刑 15 年之前不得提前释放。可处以罚款的企图犯罪,其罚款金额为实际犯罪通常施加的最高罚款的一半。总的来说,这项法律旨在对企图犯罪施加反映其严重性的惩罚,即使犯罪并未完全实施。
Section § 665
Section § 66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之前曾因盗窃、入室盗窃或类似罪行被定罪,并为此服过刑,那么再次因轻微盗窃被定罪,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州立监狱监禁。
它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登记为性犯罪者的人,或者那些有暴力或严重重罪前科的人。
此外,这项法律并不妨碍根据其他相关法规对累犯施加其他可能的法律后果。
Section § 666.1
如果某人有两次或更多与盗窃相关的犯罪前科,并且再次因轻微盗窃或商店扒窃被定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甚至州立监狱监禁。这适用于重大盗窃、入室盗窃、劫车等罪行。此外,他们可能有资格参加一个项目,该项目可能包括药物滥用治疗,而不是坐牢。
根据这项法律被捕后,在释放之前,法院必须审查释放他们是否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以及他们是否会按时出庭。即使他们根据其他法律被起诉,这项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666.5
如果某人曾因某些与车辆或盗窃相关的重罪被定罪,并再次因类似罪行被定罪,他们将面临两到四年的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所涉罪行包括与车辆、拖车、特殊设备和船舶相关的罪行。
法院文件必须明确指出这些过去的罪行,并且必须由被告承认或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根据本法律,特殊施工设备和船舶只有在是机动的情况下才被考虑。
Section § 66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对有先前重罪或暴力重罪定罪的个人加重判刑的规定。如果你被判犯有重罪,并且之前也曾被判犯有另一项重罪,那么每项先前的定罪都会在你的刑期上额外增加五年。这些定罪的刑期将连续执行,这意味着它们是首尾相接,而不是同时执行。
连续判刑的总长度没有限制。有先前重罪或暴力重罪的人不符合缓刑或某些康复计划的条件,并且不能获得超过其刑期五分之一的提前释放抵扣。法律要求先前定罪必须在法庭上正式申明并证明。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对累犯处以更长的监禁刑期和更严厉的惩罚。
Section § 667.1
本法律条款解释道,对于某些刑事犯罪,法律条文中引用的具体法律将根据其在特定过去日期的文本进行解释。对于在2012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犯罪,这些法律将参照其在2012年11月7日时的版本。对于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犯罪,这些法规将参照其在2024年1月1日时的版本。
Section § 667.2
本节讨论如何帮助因2012年大选第36号提案而获释的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它指出,如果资金和空间允许,惩教与康复部可以提供过渡性住房和心理健康治疗等支持性项目。这些服务适用于根据第36号提案修订的某些条款获释的罪犯,前提是他们不受假释或释放后社区监督的约束。此外,该部门将建立一个程序,将这些罪犯转介至可用的服务,并且法院将获知这些选择。
Section § 66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以前曾入狱服刑,那么他们因新罪行而面临的刑期将会增加。如果新罪行是暴力重罪,例如谋杀或强奸,那么对于每次因暴力犯罪而服过的刑期,将额外增加三年刑期。对于其他重罪,如果过去的刑期是因性暴力犯罪而服的,则每次额外增加一年刑期。如果被告人在一定年限内(暴力犯罪为十年,性暴力犯罪为五年)未被监禁且未犯下重罪,则这些额外刑期不适用。法律详细列出了被视为暴力犯罪的具体罪行,例如抢劫或绑架。该法律还涵盖了刑期的定义方式,包括精神健康强制收治期或在联邦机构服刑的时间。额外的处罚必须在新罪行案件中得到证明才能适用。如果新罪行发生在被告人暂时离监期间,则全部刑期加重条款适用。
Section § 667.6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某些性犯罪的额外惩罚。如果某人被判犯有严重性犯罪,并且有类似的过往定罪,那么每项过往定罪都可能使其刑期额外增加五年。如果他们之前曾因这类犯罪服刑两次或两次以上,那么每次服刑都可能额外增加十年刑期。当这些犯罪涉及同一受害人且发生在同一时间时,可以判处完整、独立的连续刑期。
此外,如果犯罪涉及不同的受害人,或者涉及同一受害人但发生在不同场合,则必须判处独立的连续刑期。犯罪之间的时间长短不影响它们是否被视为发生在不同场合。还可能处以最高两万美元的罚款,其中部分资金将用于支持儿童虐待预防和受害人援助项目。
Section § 667.7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那些犯下严重罪行并曾入狱的人的处理方式。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涉及严重伤害或使用巨大武力的重罪,并且他们之前已经因某些严重罪行(如谋杀或强奸)入狱两次,他们将被视为累犯或“惯犯”。如果他们服刑过两次先前的徒刑,他们必须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有可能在20年后获得假释。如果他们因这些严重罪行入狱三次或更多次,他们将获得无假释可能的终身监禁。本条不阻止法官在必要时判处死刑或无假释可能的终身监禁。然而,如果一个人在服刑后连续10年没有再犯任何罪行,那么10年前服刑的徒刑将不予计算。要使这些规定适用,该人的过往徒刑必须在法庭上明确陈述,并由被告承认或由陪审团或法官证实。
Section § 667.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某些性犯罪被定罪,并且为了实施犯罪而绑架了受害人,他们将面临额外的监禁时间。通常,绑架受害人会增加九年刑期,除非受害人未满14岁,在这种情况下,额外刑期会增加到15年。此外,刑罚可以根据受害人数量或所涉事件累加,并且这额外的刑期可以附加到绑架罪或性犯罪的刑罚中,但不能同时附加到两者。
Section § 667.9
这项法律规定,对针对弱势受害者实施某些严重犯罪的人,将加重刑罚。如果受害者是65岁或以上的老人,或有盲、聋等残疾,或是不满14岁的儿童,并且犯罪人明知或理应明知其状况,那么刑期将额外增加一年。如果犯罪人曾有同类犯罪前科,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两年刑期。这些特定犯罪包括故意致残、绑架、抢劫、劫车,以及各种类型的性侵犯和入室盗窃。法律还进一步定义了“发育障碍”的含义,主要指影响主要生活活动的严重、持久性残疾。
Section § 667.10
Section § 667.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成年人向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展示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内容,且意图引起性兴奋或引诱未成年人,那么如果他们还被指控犯有针对儿童的特定罪行,他们将面临额外处罚。如果他们实施或企图实施第288条规定的罪行,他们将获得额外一年的刑期。如果是第288.5条规定的罪行,他们将获得额外两年的刑期。这些额外处罚将与针对这些罪行的其他刑期连续执行。
Section § 667.16
Section § 667.17
Section § 667.51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某些严重罪行,例如性虐待儿童(第288条或第288.5条),如果他们之前曾被判犯有相关罪行,包括特定的性犯罪,他们的刑期可能会被额外增加五年。
如果某人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判犯有这类罪行,并再次犯罪,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从州立监狱监禁15年到终身监禁不等。
Section § 667.61
本法律条款对某些性犯罪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并根据具体情况强调更严厉的刑罚。如果某人被判犯有强奸或猥亵行为等罪行,并且存在某些加重情节,他们可能面临 25 年至终身监禁或 15 年至终身监禁。
加重情节包括使用武器、绑架、此前有类似罪行的定罪、多名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在入室盗窃期间实施犯罪。这些情况必须在法庭上得到证明。如果受害人是未满 14 岁的儿童,犯罪者可能面临无假释的终身监禁,具体取决于犯罪时的年龄。
这些罪行不允许缓刑和暂缓执行判决。如果多项罪行涉及不同的受害人或在不同场合实施,法律要求判处连续刑期。
Section § 667.70
如果某人在1998年6月3日之前被判犯有谋杀罪,且根据特定的量刑规定,他们只能根据另一法条(即第2931条)中的某些指导原则,获得可能减少其服刑时间的抵免。
Section § 667.71
这项法律针对的是被认定为惯犯性犯罪者的人,这意味着他们之前曾因某些性犯罪被定罪,现在又因类似罪行被定罪。
这类罪犯将被判处25年至终身监禁。
法律列出了使某人成为惯犯的特定罪行,包括各种形式的强奸、性侵犯、猥亵行为、儿童性虐待、鸡奸、口交、意图性犯罪的绑架以及严重性侵犯儿童。
法律还规定,任何法院都不得撤销之前的定罪,并禁止对这些罪犯给予缓刑或暂停执行刑罚。
要适用本节规定,必须正式指控犯罪者的身份,并在法庭上承认或证明其属实。
Section § 667.75
如果某人因某些毒品相关罪行被定罪,并且之前已经因类似罪行服刑两次或两次以上,那么他可能面临终身监禁,并且至少17年内不得假释,或者法院判定的更长刑期,以两者中较长者为准。不过,根据某些监狱规定,他们可以减少最低刑期。如果一个人在过去10年里既没有坐牢也没有犯下重罪,那么之前的刑期就不能被计算在内。之前的刑期包括因重罪在青年管理局度过的时期。要施加这种惩罚,必须正式指控之前的刑期,并由被告承认或在法庭上证明。
Section § 667.85
Section § 667.95
Section § 668
如果某人在其他州或国家被判犯有罪行,且该罪行类似于在加州可判处监禁的罪行,那么该前科可能会影响他们在加州实施任何新罪行时的惩罚方式。这可能包括增加刑罚或延长监禁期,就像加州内部前科所适用的情况一样。
Section § 668.5
Section § 669
Section § 670
这项法律旨在打击那些通过策划对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产进行维修或改进来欺诈房产所有者的人。如果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欺诈,特别是在州长或总统正式宣布灾害之后,惩罚可能会加倍。
如果某人之前曾因类似欺诈被判重罪,他们将面临额外一年的监禁。此外,法院必须命令向受害者全额赔偿,这可能会影响缓刑期限,使缓刑至少持续五年或直到赔偿付清。
此外,收取的任何罚款还可以用于支付调查和起诉费用。这项法规确保那些利用灾情谋取经济利益的人将受到严厉惩罚和赔偿要求。
Section § 672
如果某人被判有罪,且该罪行没有明确规定罚款,法院可以选择额外处以罚款。轻罪的罚款最高可达一千美元,重罪的罚款最高可达一万美元,除了监禁刑罚之外。
Section § 673
这项法律规定,在监狱、医院或任何政府设施等场所,使用残酷、体罚或不寻常的惩罚是违法的。它禁止使用紧身衣、口枷或拇指夹等惩罚方式。它还禁止任何可能损害被拘留者健康的治疗或忽视行为。违反这项法律或协助他人违反,均被视为轻罪。
Section § 67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日托中心的儿童照护者对其照护的儿童犯下某些严重罪行,例如性侵犯,他们将面临额外的监禁时间。如果他们与他人合谋犯罪,附加的惩罚会更长。这些附加的刑罚是在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其他法律后果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