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起上诉后,上诉法院可以,即使在审判法院未提出异议,审查在审判中或判决之前或之后所说或所做的任何裁定、命令、指示或任何事项中涉及的任何法律问题,但该事项须是在下级法院提出异议并经其审议后所说或所做,且影响了被告的实质性权利。上诉法院还可以审查任何已给出、被拒绝或被修改的指示,即使在下级法院未对此提出异议,如果被告的实质性权利因此受到影响。
重罪案件上诉上诉判决
Section § 1259
这项法律允许上诉法院审查与审判相关的某些法律问题,即使在原审期间没有提出异议,只要这些问题影响了被告的实质性权利。这些问题可以包括在审判之前、期间或之后做出的决定、指示或采取的行动。
上诉法院审查 审判裁定 法律指示
Section § 1260
这项法律赋予法院权力,可以更改、维持或调整下级法院的判决。它可以降低罪行的严重程度或减轻所判处的刑罚。法院还可以命令重审,或者在必要时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
上诉程序 法院权力 判决修改
Section § 126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果上诉法院撤销对被告的判决会发生什么。通常,撤销意味着将进行新的审判,除非上诉法院另有决定。如果法院裁定有利于被告,且被告被羁押,则应将其释放。如果被告已保释,则保释金将被取消;如果存入金钱或财产代替保释,则应退还给支付方。如果判决被撤销,且已支付任何罚款,这些罚款也应退还给被告。
判决撤销 重审 羁押释放
Section § 1265
一旦上诉法院将判决书发回下级法院,它就不再对该上诉拥有管辖权。下级法院随后作出所有执行判决所需的决定。如果判决在上诉中获得维持,任何通过事后补正令状来推翻判决的尝试,都必须向维持该判决的上诉法院提出。如果最高法院不予审查,该请求必须提交给上诉法院。
此外,如果被告需要出庭以执行判决,但无法通过邮件或电话等常规方式联系到,下级法院可以签发拘传令以确保其出庭。
(a)CA 刑法 Code § 1265(a) 判决书发回下级法院后,上诉法院不再对该上诉或相关程序具有管辖权,所有执行判决所需的命令应由收到判决书的法院作出。但是,如果判决已在上诉中获得维持,则不得提出任何动议或提起任何性质为申请事后补正令状的程序以撤销该判决,除非在维持该上诉判决的法院。当判决由上诉法院维持且最高法院未准予听证时,该令状的申请应向上诉法院提出。
(b)CA 刑法 Code § 1265(b) 在需要获得对被告人的人身管辖权以执行判决的情况下,在令人满意的证据表明其他方式,例如通过邮件、电话联系或通过被告律师通知,未能确保被告出庭后,收到判决书的法院可以签发拘传令。
上诉法院管辖权 判决书 事后补正令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