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加州立法机关关于转处项目的意图。转处项目是起诉的替代方案,可以在审判前或起诉书提交前进行。该法律明确指出,这些转处项目不应被其他法律取代或凌驾。它还规定,未来的审后转处项目可以继续,除非涉及《车辆法典》的某些特定情况。第1001.2条至第1001.9条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审前转处项目。

立法机关旨在,本章、本篇第2.5章(自第1000条起)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不应被解释为优先于其他现有或未来的审前或起诉前转处项目。立法机关还旨在,现有或未来的审后转处项目不应被优先于,除非《车辆法典》第13201条或第13352.5条另有规定。本章第1001.2条至第1001.9条(含首尾)仅适用于第1001.1条所定义的审前转处项目。

Section § 10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审前转处”是一种用于轻罪案件的程序,在此程序中,在某人被指控之后,但在案件在法庭上作出判决之前,起诉可以被暂时或永久地延迟甚至撤销。

本章第 1001.2 条至第 1001.9 条(含)所用“审前转处”一词,指的是在司法程序的任何阶段,从被告被指控之时起直至判决,暂时或永久地暂缓对以轻罪立案的犯罪进行起诉的程序。

Section § 1001.2

Explanation

本条明确指出,某些审前和审后转处项目不适用于涉及特定《车辆法典》违规行为(如第23152和23153条下的酒驾罪行)的酗酒或酒精中毒问题的人。此外,它规定任何新的转处项目必须每年由各县的地区检察官审查和批准。然而,尽管地区检察官可以批准项目,但他们不能决定个别被告是否可以被转入这些项目。

(a)CA 刑法 Code § 1001.2(a) 本章不适用于为根据《车辆法典》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或原第23102条被判犯有一项或多项罪行的人所使用的任何用于治疗酗酒或酒精中毒问题的审前转处或审后项目,也不适用于根据本篇第2.5章(自第1000条起)设立的审前转处项目,本章也不应被视为授权为被指控违反《车辆法典》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的人设立任何审前转处或审后项目。
(b)CA 刑法 Code § 1001.2(b) 各县的地区检察官应每年审查根据本章设立的任何转处项目,任何项目未经地区检察官批准不得继续。任何人不得在未经地区检察官批准的项目下被转处。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检察官决定特定被告是否应被转处。

Section § 10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告不能被迫承认有罪,以此作为参加审前分流计划的条件。

Section § 100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正在参与审前分流项目,并且有理由终止该项目,那么在做出任何终止决定之前,他们有权获得正式听证。

Section § 10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被告就其是否符合转处项目资格或在参与该项目期间提供的任何陈述或信息,不得在法庭或其他法律程序中用作不利于他们的证据。这包括关于他们参与情况的报告中的信息。但是,如果建议因特定原因终止他们的转处项目,这些信息可以在终止他们参与该项目的程序中使用。

被告为确定其是否符合转处资格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从中获取的信息,以及被告在转处获准后或在参与该项目期间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从中获取的信息,以及任何与此相关的报告中包含的信息,以及任何关于被告参与该项目的陈述或其他信息,均不得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采纳为证据。但是,如果建议因故终止转处参与者的资格,关于其参与该项目的信息可用于终止程序。

Section § 1001.6

Explanation
当被告的案件被决定分流时,为他们交的任何保释金或担保都会被解除或作废。法院随后必须发布命令确认这一行动。

Section § 1001.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成功完成了一项分流项目(这是传统法律程序的一种替代方案),那么在项目结束时,针对他们的刑事指控将被撤销。

Section § 100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任何被转处(即在常规法律程序之外处理)的案件记录,都需要清楚地说明案件是如何解决的。

Section § 10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某人完成转处(分流)计划后,其犯罪记录会发生什么。如果成功完成,就好像逮捕从未发生过一样,记录可以被封存,这意味着你在申请大多数工作或福利时不必提及它们。然而,申请成为执法人员的人员除外;他们必须披露该逮捕。即使是封存的记录,刑事司法机构仍然可以访问。

(a)CA 刑法 Code § 1001.9(a) 司法部备案的任何记录应注明根据本章转处(分流)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成功完成转处(分流)计划后,作为转处(分流)依据的逮捕应被视为从未发生,并且法院可以根据第851.92条的规定,发布命令封存与该逮捕相关的记录。被转处(分流)者在回答任何关于其过往犯罪记录的问题时,可以表示其未因该罪行被逮捕或转处(分流),但分项(b)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成功完成转处(分流)计划所导致的逮捕记录,未经被转处(分流)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可能导致拒绝任何就业、福利、执照或证书的方式使用。
(b)CA 刑法 Code § 1001.9(b) 应告知被转处(分流)者,无论其是否成功完成转处(分流),司法部在回应任何执法人员职位申请请求时,可以披露作为转处(分流)依据的逮捕;并且,尽管有分项(a)的规定,本条不免除其在任何针对第830条所定义的执法人员职位的问卷或申请中包含的任何直接问题时,披露该逮捕的义务。
(c)CA 刑法 Code § 1001.9(c) 应告知被转处(分流)者,无论被告是否成功完成延期判决(暂缓判决)计划,根据本条作出的封存与逮捕相关记录的命令,不影响刑事司法机构根据第851.92条的规定,访问和使用这些被封存的记录以及关于被封存逮捕的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