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1001.90(a) 对于所有根据本篇被法院转移案件的被控重罪或轻罪的人,法院应在法律规定或施加的任何其他行政费用之外,对被告征收一项转移赔偿费。根据第2.8章(自第1001.20条起)被法院转移案件的人不应被征收此项费用。
(b)CA 刑法 Code § 1001.90(b) 根据本条征收的转移赔偿费应由法院酌情决定,并应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但不得少于一百美元 ($100),且不得超过一千美元 ($1,000)。
(c)CA 刑法 Code § 1001.90(c) 转移赔偿费的裁定不应考虑被告当前的支付能力。但是,如果法院发现存在令人信服的特殊原因,法院可以免除征收该费用。当准予免除时,法院应在记录中说明所有支持免除的理由。除本款另有规定外,法院应征收本条要求的单独且额外的转移赔偿费。
(d)CA 刑法 Code § 1001.90(d) 在设定超过一百美元 ($100) 最低限额的转移赔偿费金额时,法院应考虑任何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支付能力、罪行的严重性和性质及其犯罪情节、被告因犯罪获得的任何经济利益,以及任何其他人因犯罪遭受的损失程度。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以及无形损失,例如犯罪造成的心理伤害。对被告支付能力的考虑可包括被告未来的收入能力。被告应承担证明其缺乏支付能力的举证责任。法院无需就影响费用金额的因素作出明确裁定。无需为转移赔偿费举行单独听证会。
(e)CA 刑法 Code § 1001.90(e) 法院不得限制州以民事诉讼判决的方式执行本条所征收费用的能力。除纠正所征收费用金额设定中的错误外,法院不得修改此项费用金额。
(f)CA 刑法 Code § 1001.90(f) 根据本条征收的费用应立即存入赔偿基金,以根据《政府法典》第13967条使用。
(g)CA 刑法 Code § 1001.90(g) 在本条中,“转移”也指根据第2.5章(自第1000条起)的延期判决录入。
(h)CA 刑法 Code § 1001.90(h) 本条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