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辩与审前程序异议与修正
Section § 1002
本条规定,如果你是加州案件中的被告,你在法庭上有两种主要的应对方式:一是提出驳回申请,这意味着你认为原告的诉状在法律上无效或存在问题;二是进行抗辩,例如认罪或不认罪。
被告回应 驳回申请 抗辩录入
Section § 1003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必须在法庭开庭期间亲自提出抗辩或答辩。这可以在提审时进行,也可以在法院批准的其他时间进行。
抗辩和答辩都必须在公开法庭上提出,可以在提审时提出,也可以在为该目的允许被告的其他时间提出。
抗辩 答辩 法庭开庭
Section § 1004
在认罪答辩之前,被告可以质疑对其指控的法律充分性。这被称为“提出异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使用:如果大陪审团的法律权限存在问题、法院没有管辖权、指控的描述方式有问题、指控涵盖了太多罪行、所称事实不构成犯罪、行为有合法理由或免责事由,或者所依据的法律违宪。
被告可以在认罪答辩之前随时对控告书提出异议,如果从其表面看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刑法 Code § 1004(a) 如果是起诉书,则发现该起诉书的大陪审团无合法权限调查所指控的罪行;或者,如果是告发书或控诉书,则法院对其中指控的罪行无管辖权。
(b)CA 刑法 Code § 1004(b) 其不实质性符合第950条和第952条的规定,且在起诉书或告发书的情况下,也不符合第951条的规定。
(c)CA 刑法 Code § 1004(c) 指控了多于一项罪行,但第954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d)CA 刑法 Code § 1004(d) 所述事实不构成公诉罪。
(e)CA 刑法 Code § 1004(e) 其包含的内容,如果属实,将构成对所指控罪行的合法辩护理由或免责事由,或构成对起诉的其他法律障碍。
(f)CA 刑法 Code § 1004(f) 控告书中所称的法律规定违反宪法无效。
提出异议 控告书 起诉书问题
Section § 1005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被告希望通过抗辩来质疑指控,这种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它必须由被告或其律师签署,并正式提交给法院。重要的是,它必须清楚地说明质疑指控的理由,否则将不被考虑。
抗辩 书面要求 被告签署
Section § 1006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提出抗辩(即对法律主张的正式异议)时,法院必须立即审理有关它的辩论。但是,如果有特殊原因,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这种延期只应持续到实现公平所需的时间,并且法院必须在其官方记录中记录延期的原因。
抗辩程序 法院延期 立即审理
Section § 1007
当法院审议驳回申请(即对起诉书或控告书的正式异议)时,法官会决定是接受还是驳回该申请。如果法院驳回了驳回申请,被告必须迅速选择进行答辩,除非获得额外时间。如果驳回申请因可修正的错误而被接受,法院允许在 (10) 天内修正起诉书或控告书。如果错误无法通过修正来补救,可以提交新的指控,或者将案件再次提交给大陪审团。对于诉状,如果错误可以修正,法院允许在 (10) 天内提交修正后的诉状。所有决定都会记录在法院的档案中。
经审议驳回申请后,法院必须作出驳回或维持该申请的命令。如果对起诉书或控告书的驳回申请被驳回,法院必须允许被告人自行选择进行答辩,被告人必须立即进行答辩,除非法院延长了时间。如果驳回申请被维持,法院必须在缺陷可以通过修正补救的情况下,允许立即或在法院确定的不超过 (10) 天的时间内修正起诉书或控告书;或者,如果其中的缺陷或不足无法通过修正补救,法院可以指示提交新的控告书,或将案件提交给同一或另一个大陪审团。如果对诉状的驳回申请被维持,法院必须在缺陷可以补救的情况下,允许在法院确定的不超过 (10) 天的时间内提交修正后的诉状。根据本条作出的命令应记录在法院的案卷或会议记录中。
驳回申请 驳回(动议) 维持(动议)
Section § 1008
如果法院支持驳回动议(即认为指控不充分的异议),并且案件无法修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那么该案件必须被驳回。如果被告在监狱中,必须将其释放;如果被告已获保释,则保释金必须取消。任何用于保释的钱财或财产都必须退还给支付人。
驳回动议被维持 指控性诉状 诉讼驳回
Section § 1009
在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检察官可以在被告认罪之前,未经法庭许可,修改或更新起诉书或指控。法院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允许修改,以纠正指控中的错误或不足。但是,如果修改无法解决重大问题,案件可能会被发回大陪审团或重新立案。被告必须立即回应更新后的指控,除非这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允许短暂的延期。重要的是,这些修改不能改变犯罪的性质,不能增加未经初步证据支持的新指控,也不能指控被告原诉状中未包含的内容。可以增加其他相关的指控,并且修改后的诉状必须由个人确认,不一定是之前确认原诉状的那个人。
起诉书修正 告发书修正 检察官
Section § 1010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针对某人的指控(起诉书或告发书)因文书或程序问题而被驳回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法院命令案件重新提交或重新提起,被指控的人将继续被羁押,并且为保释而缴纳的任何保释金或财产都不会被退还。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中提及的具体指示进行后续程序。
当起诉书或告发书在驳回动议被支持后,或在诉讼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因起诉书或告发书的任何缺陷或不足而被驳回时,如果法院指示将案件重新提交给同一或另一大陪审团,或提交新的告发书,则被告不得被解除羁押,被告的保释金不得被免除,代替被告保释金而存入的款项或其他财产也不得被退还,但必须按照第997条和第998条的规定,就该指示进行相同的诉讼程序。
起诉书驳回 告发书驳回 驳回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