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构成轻罪的行为而受伤害的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补救时,该罪行可以和解,依照第1378条的规定,但在以下情况下除外:
(a)CA 刑法 Code § 1377(a) 由司法官员或针对司法官员,在其履行职务期间实施的。
(b)CA 刑法 Code § 1377(b) 以骚乱方式实施的。
(c)CA 刑法 Code § 1377(c) 意图实施重罪的。
(d)CA 刑法 Code § 1377(d) 违反第273.6条或第273.65条所述的任何法院命令的。
(e)CA 刑法 Code § 1377(e) 由任何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或针对任何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实施的,或当该违法行为涉及《家庭法典》第6211条或本法典第13700条(b)款所述的任何人时,针对该任何人实施的。
(f)CA 刑法 Code § 1377(f) 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违反本法典第368条或《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56条的。
(g)CA 刑法 Code § 1377(g) 针对儿童实施的,如第647.6条或第11165.6条所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