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用于决定某人是否能在民事案件中作证的相同规则,也适用于刑事案件,除非本法典中有具体的例外规定。

Section § 13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或调查中,如果有人因担心可能被定罪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证据,检察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他们这样做。如果法院同意,该人必须遵守,除非这样做会损害公共利益或使他们在其他地方面临起诉。遵守命令后,该人被迫提供的证词或证据不得在其他刑事案件中用作不利于他们的证据,但他们仍可能因撒谎或不遵守命令而被指控。本法律还允许检察官为证人请求不同类型的豁免权。

在任何重罪诉讼中,或在任何针对重罪的调查或大陪审团程序中,如果某人以其可能因此被定罪为由,拒绝回答问题或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证据,并且如果该县的地区检察官或任何其他检察机构书面请求该县法院命令该人回答问题或提供证据,法官应设定听证时间,并命令该人出庭说明理由(如有),说明为何不应回答问题或提供证据,并且法院应命令回答问题或提供证据,除非法院认定这样做将明显违背公共利益,或可能使证人在另一司法管辖区面临刑事起诉,并且该人应遵守该命令。遵守命令后,并且,如果不是因为本条规定,他或她本有权拒绝提供所作的回答或所提供的证据,则根据该命令强制作出的证词或其他信息,或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该证词或其他信息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用作不利于该证人的证据。但是,对于其在根据命令回答或未能回答、提供或未能提供证据时所犯的任何伪证、虚假宣誓或藐视法庭行为,他或她仍可能被起诉或受到处罚或没收。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地区检察官或任何其他检察机构请求法院命令,给予被强制作证或提供证据的证人使用豁免权或交易豁免权。

Section § 13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轻罪案件中的某人,即使作证可能会让他们自证其罪,也可以通过与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签订书面协议来同意作证。法院必须批准这项协议,除非它会损害公共利益。一旦获得批准,作证的人不会因为他们透露的内容而被起诉,除非他们撒谎或违反协议。如果他们不提供约定的证词或证据,那么他们就会像没有这项保护一样被起诉。

Section § 1324.2

Explanation

如果在涉及性侵犯等严重罪行的重罪案件中,受害人或证人提及他们在犯罪发生时曾使用或持有毒品或酒精,这不能在另一个法律案件中用来对付他们,以证明他们非法使用毒品或酒精。

然而,任何关于他们使用毒品或酒精的信息仍然可以在与这些严重罪行相关的案件中使用。

此外,如果证人因其关于毒品或酒精使用的证词而获得豁免权,这一事实可以在相关的严重罪行案件中提及。

(a)CA 刑法 Code § 1324.2(a) 在针对违反或企图违反第220、243.4、261、261.5、286、287、288或289条的重罪起诉中,受害人或证人作证称其在该违反或企图违反行为发生时或前后非法持有或使用了受管制物质或酒精的证词,在对该受害人或证人的单独起诉中不可采纳,以证明其非法持有或使用该受管制物质或酒精。
(b)CA 刑法 Code § 1324.2(b) 证明作证证人非法持有或使用了受管制物质或酒精的证据,在针对违反或企图违反第220、243.4、261、261.5、286、287、288或289条的重罪起诉中不予排除。
(c)CA 刑法 Code § 1324.2(c) 证明证人根据 (a) 款的证词获得了使用豁免权的证据,在针对违反或企图违反第220、243.4、261、261.5、286、287、288或289条的重罪起诉中不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