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1320(a) 任何被指控犯有或被判犯有轻罪,并具结保证获释的人,如果为逃避法院程序而故意未按要求出庭,则犯有轻罪。如果被告在指定出庭日期后14天内故意未出庭,应推定其意图逃避法院程序。
(b)CA 刑法 Code § 1320(b) 任何被指控犯有或被判犯有重罪,并具结保证获释的人,如果为逃避法院程序而故意未按要求出庭,则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依照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如果被告在指定出庭日期后14天内故意未出庭,应推定其意图逃避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