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1287(a) 保释金应以书面保证书形式提交,由两名合格担保人签署(由法院或治安法官酌情决定,被告可参与或不参与),并在法院或治安法官面前确认,其形式大致如下:
兹于20__年__月__日,在____县高等法院,已发现对____的起诉书,指控其犯有____罪(泛指),且其已获准以____美元($____)的金额保释,我等,____和____,住址为____(注明其居住地和职业),特此保证,上述____将出庭并答复基于上述起诉书所支持的行为的任何指控,无论该指控在何法院审理,并将始终服从法院的命令和程序,且若被定罪,将出庭听取判决或获得缓刑;否则,若其未能履行上述任一条件,我等将向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支付____美元($____)(填入被告获准保释的金额)。若法院命令没收此保释金,则可根据第1305条和第1306条的规定,立即对上述(列出担保人姓名,若被告是保释金的当事人则列出被告姓名)作出并录入判决,判决金额为其各自在此处的保证金额。
(b)CA 刑法 Code § 1287(b) 每份保释保证书应包含签发该保证书的保释机构所有者的保释代理人执照号码,以及该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无论所有者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保证书上的保释机构名称应是经保险专员批准供保释机构所有者使用的商业名称,并应在专员的公共记录中有所体现。保证书上显示的保释代理人执照号码应与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采用相同的字体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