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治安法官交回证词的法院,或有起诉书、控告书或上诉待决的法院,或上诉判决发回执行的法院,可以通过记入其会议记录的命令,指示逮捕被告并将其交付给在提供保释时其被交付羁押的官员,并将其拘留直至合法释放,在下列情况下:
(a)CA 刑法 Code § 1310(a) 当因其未能出庭,其已导致其保释金被没收,或代替保释金存放的款项被没收。
(b)CA 刑法 Code § 1310(b) 当法院满意地认为其保释人,或其中任何一人,已死亡或不足额,或已迁离本州。
(c)CA 刑法 Code § 1310(c) 在第985条规定的案件中,发现起诉书或提交控告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