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担保人或存款人如何将被保释的被告交还给当局,并解除保释义务的程序。首先,他们需要向负责羁押被告的官员提供某些文件。他们还必须设法将交出事宜告知被告的律师。

交出后,官员必须在48小时内将被告带到法院,法院将告知被告其关于先前豁免的权利。法院还可以决定是否应返还已支付的保释金。如果法院同意,保释金或存款即正式解除。

如果被告没有违反任何法院规定或缺席,且没有正当理由交出被告,法院可以要求担保人或存款人将保释金返还给最初支付的人。

(a)CA 刑法 Code § 1300(a) 在其具结书被没收或第三方存款被没收之前的任何时候,担保人或存款人可以交出被告以解除其责任,或被告可以自首,交给在提供保释时被告被羁押的官员,以以下方式:
(1)CA 刑法 Code § 1300(a)(1) 担保具结书的经认证副本、如有存款则为存款证明的经认证副本,或由保释执照持有人或担保公司提供的列明担保具结书经认证副本上应包含的所有特定信息的宣誓书,必须提交给官员,该官员必须据此羁押被告,如同根据羁押令一样,并以书面证明确认交出。
(2)CA 刑法 Code § 1300(a)(2) 担保人或存款人,在交出被告时,应尽合理努力,将其交出事宜通知被告的最后一名备案律师(如有)。
(3)CA 刑法 Code § 1300(a)(3) 被告被交出的官员应在交出后48小时内,将被告带到被告因被交出案件而下次出庭的法院。法院应告知被告其有权请求法院下令允许撤回任何先前的时间豁免,并应告知被告法院根据(b)款规定有权命令返还被告或其他人支付的保释金或其任何部分。
(4)CA 刑法 Code § 1300(a)(4) 凭具结书、存款证明和官员的证明,正在审理该诉讼或上诉的法院,在向县地方检察官发出五天通知,并附上具结书或存款证明以及官员证明的副本后,可以命令解除保释或存款责任。但是,如果被告在该命令发布之前已获准自行具结释放或通过另一份保释金释放,法院应命令解除保释或存款责任,但不影响法院根据(b)款享有的权力。在提交该命令和申请所用文件后,其责任即相应解除。
(b)CA 刑法 Code § 1300(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对于未曾缺席或未曾违反任何法院命令的被告的交出,不存在正当理由,法院可以酌情命令担保人或存款人将已支付的全部保释金或其任何部分返还给被告或已支付该保释金或其任何部分的其他人员。

Section § 1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为被告交纳保释金或存入款项以使其获释的人,在必要时如何合法逮捕并移交被告。他们可以亲自逮捕,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逮捕。

逮捕后,被告必须被移交给其须出庭的法院或当地执法部门,且必须在不拖延的情况下——即在48小时内完成。如果逮捕被告的人未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

被告可以书面同意放弃48小时的时限要求,但他们可以随时撤销此放弃,此后在48小时内移交被告的要求将恢复生效。

此外,如果48小时的截止日期落在周末或节假日,移交截止日期将延长至下一个非节假日的平日上午。本法律旨在确保被告及时出庭,同时允许一定的灵活性。

为移交被告之目的,保释人或任何已存入金钱或债券以确保被告获释的人,在保释人或其他人最终解除责任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及在州内任何地方,可亲自逮捕被告,或通过在担保书经认证副本或存款证明经认证副本上背书的书面授权,可授权任何年龄适宜的人这样做。
任何在本州内如此逮捕被告的保释人或其他人,应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且无论如何应在逮捕后48小时内,将被告移交给被告须出庭的法院或治安法官,或移交治安官或警察羁押,以便关押在被告须出庭的县或市的适当监狱中。任何在本州以外逮捕被告的保释人或其他人,应在被告被带入本州后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且无论如何应在被告被带入本州后48小时内,将被告移交给被告须出庭的法院或治安法官羁押,或移交治安官或警察羁押,以便关押在被告须出庭的县或市的适当监狱中。
任何故意未能按照本节要求将被告移交给法院、治安法官、治安官或警察的保释人或其他人,犯有轻罪。
本节中关于移交被告时间的规定是为了被告的利益,经保释人同意,被告可放弃该权利。为有效,该放弃应为书面形式,由被告签署,并根据具体情况,在被告被捕或进入本州后48小时内交付给该保释人或其他人。被告可在任何时间以相同方式撤销该放弃。届时,被告应按照本规定不无故拖延地被移交,且无论如何应在撤销后48小时内完成移交。
如果本节规定的任何48小时期限终止于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保释人或其他人将被告移交给法院或治安法官,或移交治安官或警察羁押,可在不违反本节规定的情况下,在下一个非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的日期的中午之前进行。

Section § 13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交纳现金作为保释金的替代品,并且被告在保释金被没收之前向警方自首,法院必须退还已交纳的钱款。这需要出示被告自首的证明,并向地方检察官发出五天通知,同时附上自首证明的副本。

Section § 1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对已交保释金的人的案件被驳回,保释金不会立即退还。驳回后需要15天保释金才能解除,以防被告在此期间内因类似罪行再次被捕。如果再次被捕,同样的保释金可以用于新的指控。此外,如果保释金被转用于新的罪行,法院必须通过邮件通知保释金公司和担保人。

Section § 1304

Explanation

如果在法庭案件中,你交了保释金,或提供了现金、财产作为担保,或通过具结释放协议获得自由,那么这些担保通常会在保释金生效两年后被解除。

但是,如果你希望担保自动解除,你必须在两年期满前至少 60 天书面通知法院。否则,法院可能会决定不解除担保,但他们必须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任何保释金,或代替保释金存放的款项或债券,或代替保释金作为担保的任何不动产权益,或被告具结释放的任何协议,应自初始保释金生效之日起两年后解除。但前提是,法院在初始保释金生效两年期满前至少 60 天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保释金将解除的事实;除非法院另有决定并告知办理保释手续的一方保释金未解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