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与执行加州社区矫正绩效激励
Section § 1228
本法律条文强调了缓刑作为加利福尼亚州刑事司法系统关键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它指出缓刑旨在社区内改造罪犯,并强调需要可持续的资金来支持更好的监督实践。缓刑表现的改善可以减少被送往监狱的罪犯人数,从而节省纳税人的钱并提高公共安全。
Section § 1229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处理重罪犯背景下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术语。“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犯有重罪的人员进行监督,通常是在地方监督下,例如缓刑。“首席缓刑官”负责监督县或市的这些事务。“社区矫正计划”是一个地方服务系统,旨在通过管理罪犯风险、提供监督工具和服务以减少犯罪,并帮助罪犯成功重新融入社区来增强公共安全。它还侧重于罪犯问责、受害者赔偿以及改善公共安全结果。“循证实践”是指经研究证明能降低再犯率的方法。“地方监督”是指对重罪犯在县或市一级进行的监督。
Section § 1230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设立社区矫正绩效激励基金,以接收分配用于社区矫正项目的资金。这些资金必须在30天内提供给首席缓刑官(CPO),用于实施这些项目。
社区矫正项目由缓刑部门制定,并由地方社区矫正伙伴关系提供建议,该伙伴关系由法官、地方检察官、公设辩护人、警察局长等各种县级官员组成。
资金用于通过基于证据的实践,如风险评估、制裁以及药物治疗和职业培训等康复项目,对成年重罪犯进行监督和康复。
首席缓刑官(CPO)必须将至少5%的资金用于评估项目有效性,除非获得豁免。
缓刑部门必须准确记录其支出。
Section § 1230.1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应如何制定和批准地方计划,以实施2011年公共安全重组。各县的社区矫正伙伴关系向县监事会提出这些计划。由地方主要执法和司法人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对该计划进行投票。一旦提出,该计划即自动被接受,除非监事会五分之四的成员否决它,从而需要修订。
计划可以包括各种策略,以有效利用刑事司法资源,例如日间报到中心、毒品法庭、心理健康治疗以及教育、就业培训或社区服务项目。
Section § 1231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获得资助的社区矫正项目如何根据特定衡量标准追踪其成果。司法委员会与首席缓刑官共同定义了“基于结果的衡量标准”,例如追踪有多少受监督人员遵循循证实践,以及监督期的成功完成率。
每年,获得资助的机构必须提交详细报告,评估其项目,包括这些数据,并确保其准确性。每季度,司法委员会必须向财政部报告各种与重罪相关的统计数据。这包括重罪立案、定罪、判刑类型的数据,以及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重罪缓刑和社区监督人口及成果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1232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委员会,在多个部门的协助下,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社区矫正计划有效性的报告。报告必须包含几个关键方面:计划的成功程度、受地方监督的罪犯被送回监狱的比例,以及这些罪犯的犯罪率。报告还会审查所提供的资金如何通过减少这些罪犯的监禁刑期来提高公共安全。此外,报告还应就如何更好地利用资源和加强合作以改进该计划提出建议。
Section § 1233.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财政部与多个州和地方机构合作,计算与州监狱和假释相关的成本和比率。
每年,他们都会计算监禁和监督罪犯的成本、缓刑或社区监督人员最终入狱的频率,以及各县在阻止人们入狱方面的表现。他们计算各种比率,包括缓刑和监督失败率,并尝试估计各县成功阻止多少人进入州监狱。目标是了解并改进各县如何在不将罪犯送入州监狱的情况下管理他们,同时调整基准以反映真实表现,不受无关因素影响。
Section § 1233.2
自2025-26财政年度起,每年将有超过1.03亿美元拨给州社区矫正绩效激励基金,用于社区矫正项目。每个县将根据一个时间表获得分配的金额,例如洛杉矶县获得3150万美元,阿拉米达县获得230万美元。
要获得全额资金,一个县的再入狱率不得超过其基准率0.5个百分点。如果超过,该县的资金将按超出限额的每个百分点减少10%。
如果一个县的拨款被削减,最初拨付的金额也将相应减少。
Section § 1233.3
本法律规定,加州财政部与其他机构合作,每年为成功减少进入州立监狱的重罪犯人数的县计算绩效付款。县可以根据其成功使三类人群——缓刑中的重罪犯、强制监督下的重罪犯和释放后社区监督下的重罪犯——免于入狱的表现获得这些付款。付款金额按州监禁这些人员并监督其假释的成本的25%计算。这些资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使用。
Section § 1233.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财政部没有实施本章规定所需的高质量数据,他们必须转而使用现有最佳数据。他们将与各个委员会和惩教部合作,估算每个县特定基金的拨款分配。目标是确保他们的估算尽可能接近正确的方法。
Section § 1233.5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如何处理与缓刑改进绩效激励相关的付款。各县将获得两种类型的付款:全州绩效维持付款和县级绩效激励付款,每年分为四笔季度分期付款。
财政部必须在1月10日前将这些付款的估算纳入州长拟议预算,并根据实际绩效数据进行调整,修订工作在5月完成。资金通过州社区矫正绩效激励基金管理。
每个县的份额会相应计算并划拨。司法委员会每年从该基金获得100万美元用于管理该计划。然而,各县必须提供所需数据才能获得这些付款;未能提供数据将意味着放弃这些激励。
Section § 1233.6
Section § 1233.12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2022-23和2023-24财政年度,加州普通基金中的专项资金将拨付给名为“州社区矫正绩效激励基金”的财政储备。在这些财年,超过1.22亿美元的资金将根据预定时间表分配给各县。2024-25财年将进行调整,资金将减少5.5%,但确保没有县收到的资金少于20万美元。这些资金将分四次等额季度付款方式分配给每个县。
资金分配取决于合规性,未向司法委员会提供必要信息的县将不会收到这些款项。此资金要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届时将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