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补充规定逮捕令
Section § 813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针对重罪指控签发逮捕令或传票的程序。如果治安法官认为有充分理由相信发生了重罪,他们可以签发逮捕令。但是,如果检察官提出请求,可以签发传票代替逮捕令。这种传票与逮捕令类似,必须包含被告人姓名、出庭日期和登记指示等详细信息。如果被告人在收到有效传票后未按时出庭,将签发拘捕令对其进行逮捕。在涉及暴力、枪支、拒捕、未执行逮捕令的案件中,或者存在持续犯罪或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传票代替逮捕令。传票应确保被告人在出庭前完成登记程序。
Section § 814
本节提供了加利福尼亚州逮捕令的范本。如果有人宣誓投诉指控某项罪行,逮捕令会指示任何执法人员逮捕被指控者,并将其带到指定的法官或治安法官面前。逮捕令中包含填写被告姓名、罪行、日期、逮捕地点以及签发治安法官签名的空白处。
Section § 815
这项法律解释了逮捕令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需要写明被告人的姓名,但如果姓名未知,可以使用任何名称。逮捕令还必须提及签发的日期和地点。最后,它必须由签发该逮捕令的机关签署,并附上其官方职务和法院或机构的名称。
Section § 815
治安法官签发逮捕令时,他们还必须决定保释金的金额,以确保被告被捕后能出庭。这仅适用于允许保释的罪行。治安法官必须将此保释金金额写在逮捕令上,并附上一份注明制作地点和日期的签名声明。
Section § 816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说,逮捕令可以发给任何警官,或发给任何负责执行相关法律的授权公职人员或雇员。这些人员都可以执行逮捕令。如果警官已经羁押了逮捕令上的人,那么逮捕令可以由该警官本人执行,也可以由在警官指导下工作的监狱职员执行。
Section § 816
Section § 817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根据合理根据声明签发逮捕令。治安法官必须审查并确认该声明(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且须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以确信有合理理由相信指定人员实施了犯罪。一旦授权,载有第815条和第815a条详细信息的逮捕令,将命令执法人员逮捕指定的被告。
该逮捕令不启动控告程序,但允许像类似逮捕令一样进行送达。声明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需要数字签名或电子签名,治安法官会确保所有页面均已收到且清晰可辨。治安法官还可以通过宣誓提问来核实细节。
一旦签发,逮捕令将传输给声明人并视为原件。逮捕后,必须向签发法院提交一份送达证明,其中包含逮捕详情。
Section § 817.5
Section § 818
如果警官因违反《车辆管理法》或当地交通规则的轻微违法行为逮捕某人,且该人尚未作出书面出庭承诺,那么警官可以选择开具传票而非实际逮捕。此选项仅在逮捕令注明允许使用传票时才可用。警官可以根据该人承诺稍后出庭而将其释放。开具传票被视为遵守了逮捕令的指示。警官随后将在逮捕令上注明已遵守《刑法典》第 (818) 条,并将其交还给签发该逮捕令的法官。
Section § 819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来自其他州、涉及违反儿童性别肯定医疗保健相关规定的逮捕令,对执法部门而言是低优先级的。它禁止加州执法部门根据此类州外逮捕令参与逮捕或引渡个人,前提是所提供的护理在加州是合法的。此外,加州执法机构不得与州外实体分享有关性别肯定护理的信息。然而,这并不妨碍对加州境内可能涉及性别肯定护理的犯罪活动进行调查,但不得对外分享任何具体的医疗信息。性别肯定医疗保健的定义参照《福利与机构法典》的另一特定章节。
Section § 821
Section § 822
Section § 823
本法律概述了治安法官在收取被告保释金时必须遵循的步骤。治安法官必须在逮捕令上注明已收取保释金,并向被告开具收据。负责看管被告的警官必须释放被告,并迅速将逮捕令转交给被告须出庭的法院书记员。如果保释金是保释保证书形式,治安法官会将其转交法院。如果是现金,则必须存入县金库,并通知县审计员。另外,如果获得许可,治安法官可以将现金存入银行,然后通过支票将其转交法院。
Section § 824
如果一个成年人在被抓时谎称自己未满18岁,并且这个谎言导致调查出现重大延误,使得刑事指控无法在48小时内提出,那么,指控必须在该人真实年龄被查明后的48小时内提出,不包括周末或节假日。
Section § 825
这项法律规定,被告被捕后,必须在不必要的拖延下,且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不包括周日和节假日)内被带到法官面前。如果48小时期限届满时法院未开庭,则期限将延长到下一个开庭日。如果被告在周三法院下班后被捕,且周三不是假日,那么被告必须在下周五(如果周五不是假日)之前出庭。
此外,任何律师都可以在囚犯被捕后,应其本人或亲属的请求探视囚犯。警官必须允许这种探视;否则构成轻罪,并可能导致向受害方支付5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825.5
Section § 826
Section § 827
Section § 827.1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人因轻罪被逮捕令指名,他们可能不需要被实际逮捕,而是可以获得一张出庭传票。但是,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则不允许这样做。这些条件包括轻罪涉及暴力、枪支、拒捕或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此外,如果该人因醉酒或受影响而被认为有危险,如果他们需要医疗护理,如果有其他待审指控,如果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如果他们拒绝签署传票,无法证明其身份,或者如果逮捕令明确说明他们不能以这种方式获释,也不允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