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规范执行官”。它包括任何受雇于政府实体或公共公司,且不属于第830条起特定章节规定范围的人员。这些官员负责执行与健康、安全和福利相关的规定,并可以发出传票或提起正式投诉。他们受雇于城镇、城市、县或公共公司等机构。

此外,该术语还包括在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工作的人员。这些官员根据特定的住房法律(如《雇员住房法》、《州住房法》、《预制房屋法》、《移动房屋公园法》和《特殊居住公园法》)执行相关要求。

(a)CA 刑法 Code § 829.5(a) “规范执行官”是指任何未在第4.5章(自第830条起)中描述,且受雇于任何政府下属机构、公共或准公共公司、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公司、任何城镇、城市、县或市级公司(无论是否注册或特许),拥有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执行权限,其职责包括执行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标准,并被授权发出传票或提起正式投诉的人员。
(b)CA 刑法 Code § 829.5(b) “规范执行官”也包括任何受雇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并根据以下法律拥有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执行权限的人员: 《雇员住房法》(《健康与安全法》第13部第1部分(自第17000条起));《州住房法》(《健康与安全法》第13部第1.5部分(自第17910条起));《1980年预制房屋法》(《健康与安全法》第13部第2部分(自第18000条起));《移动房屋公园法》(《健康与安全法》第13部第2.1部分(自第18200条起));以及《特殊居住公园法》(《健康与安全法》第13部第2.3部分(自第18860条起))。

Section § 82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雇佣法规执行官的地方都必须制定符合其特定官员需求的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