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853.3(a) 根据美国法典第4篇第112节赋予本州的权力,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特此批准第853.4节所规定的《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州际水域管辖权契约》。
(b)CA 刑法 Code § 853.3(b) 立法机关发现,在太浩湖和托帕兹湖形成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之间州际边界的部分水域,由于难以精确确定犯罪行为发生地点,执法工作受到了阻碍。
(c)CA 刑法 Code § 853.3(c) 立法机关旨在,对于因在两州均属非法的行为而被捕的人,不应仅仅因为两州均无法确定犯罪发生在其各自边界内而将其释放。
(d)CA 刑法 Code § 853.3(d) 制定《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州际水域管辖权契约》旨在对在太浩湖或托帕兹湖上,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之间边界线任一侧发生的某些行为,执行本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