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性质的特别程序针对司法逃犯的程序
Section § 1547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从普通基金中提供最高五万美元的奖金,奖励那些提供信息,从而逮捕并定罪涉及严重犯罪的人,例如越狱、犯下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劫持公共交通工具、企图谋杀执法人员或消防员,以及纵火。对于提供信息,从而逮捕杀害执法人员或消防员的人,或在礼拜场所纵火的人,可提供最高十万美元的更高奖金。
奖金只有在信息导致定罪、是自愿提供且不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时才发放。如果因嫌疑人死亡等情况导致无法逮捕或定罪,只要执法部门认定该线索本可导致逮捕和定罪,奖金仍可支付。州长还可以酌情将奖金分配给多名举报人。
Section § 1548
本节澄清了本章中使用的一些重要术语。“州长”指根据州法律履行州长职责的任何人。“行政机关”不仅包括本州州长,还包括在其他州履行州长职责的任何人。此处的“州”包括除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任何美国州或领地。“美国法律”涵盖了国会制定的联邦法律,这些法律要么是最高法律,要么与本章不冲突。
Section § 1548.2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州长只会在书面形式下承认其他州提出的引渡请求。请求必须说明被指控者在犯罪发生时身处其他州,然后逃离。请求必须包含证明指控的法律文件,例如起诉书、控告书或宣誓书,以及该州的逮捕令。如果某人已被定罪或判刑,请求州必须附上一份声明,说明该人已逃离羁押或违反了保释、缓刑或假释条件。所有文件都必须由请求州的相应机构认证为真实。
Section § 1548.3
本法律规定,当另一州请求加州州长引渡一名被控犯罪的人时,州长可以请求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提供帮助。他们将调查此案,并报告相关情况以及该人是否应被引渡。
Section § 1549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加州希望将某人带回本州面临刑事指控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此人正在另一州坐牢或卷入法律诉讼,加州州长可以安排将此人暂时引渡回加州。该协议确保在加州的案件结束后,此人会被送回原州,并且由加州承担旅行费用。
此外,加州州长也可以应其他州的要求,将身在加州的人送往其他州,如果此人在该州被控犯罪,即使此人并非自愿离开该州。
Section § 1549.1
Section § 1549.2
Section § 1549.3
这项法律允许逮捕令授权警官或其他人,在州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逮捕被指控的个人。它还允许他们请求其他警官或人员协助执行逮捕。最后,法律要求将被指控人移交给请求引渡的州的代理人,所有这些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
Section § 1549.15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医疗保健活动相关的某些术语。“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心理健康护理”指的是支持个人性别认同的服务,具体定义见另一法律条款。“受法律保护的医疗保健活动”包括行使或支持加州法律保障的生殖和性别肯定健康权利,提供这些服务,并确保它们由健康保险承保。但它不包括被认为是不专业或歧视性的活动。“生殖医疗保健服务”涵盖了与生殖系统相关的广泛服务,包括怀孕、避孕等领域,无论是亲自提供还是通过远程医疗提供。
Section § 1550.1
Section § 1550.2
如果一名官员或持有州长逮捕令的其他人,违反前一条款的规定,将某人移交给另一个州的代表,他们就犯了轻微罪行。如果被定罪,他们可能被罚款最高1,000美元,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1550.3
Section § 1551
如果加州有人被指控在其他州犯罪,或者他们已被定罪并逃脱了羁押,加州的任何地方官都可以签发逮捕令逮捕他们。这适用于如果来自其他州的可靠人士声称犯罪发生且被告身在加州的情况。
该逮捕令允许治安官逮捕并将此人带到加州的地方官面前。逮捕令中附有导致其签发的控告书和宣誓书的认证副本。
此外,在提交此控告书后24小时内,相关机构必须以电子方式将控告书及相关文件的完整副本发送给加州总检察长。
Section § 1551.1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人员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某人,如果他们有可靠信息表明该人在另一个州被指控犯有重罪,或者已被判犯有此类罪行并随后逃跑或违反了保释、缓刑或假释规定。逮捕后,该人必须尽快被带到法官面前,并提交一份正式的控告书,说明逮捕原因。
Section § 1551.2
当某人在特定条件下被捕时,必须告知其被捕原因以及其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他们声称自己不是在另一州因犯罪而被通缉的人,将在10天内举行听证会,以查明他们是否确实是涉案人员,以及他们是否在该州被指控或被判有罪。
在听证会期间,来自另一州的官方文件,如起诉书或判决书,可作为证据,且另一州的证人无需出庭。
Section § 1551.3
当某人被捕时,治安法官必须立即通知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随后必须迅速通知州的行政机关,或者当地的检察官或法官。这样做是为了他们可以要求逮捕并移交该人以处理其所犯罪行。
Section § 1551.0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因精神健康原因处于门诊治疗状态的人,如果未经允许离开加州或未在法院指定日期返回,将如何处理。如果需要将他们引渡回加州,州立医院院长必须向州长提交一份正式请求。这份请求必须包含关于该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其法律身份、导致其被羁押的犯罪行为、其未遵守法律的情形以及其目前所在的州。
该申请需要经过充分核实,一式两份提交,并附有经认证的法院命令以及可能有的其他支持文件。这些文件将帮助州长决定是否批准该请求。如果获得批准,州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以签署引渡令,将该人带回。
Section § 155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罪,并且法官认为他们就是被指控的人时会发生什么。法官必须将他们送往县监狱,最长可达30天。这样做是为了争取时间,以便州长签发逮捕令逮捕他们,除非他们能够交纳保释金或以其他方式被合法释放。
Section § 155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捕并被指控的罪行不属于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的范畴,那么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保释。例外情况包括,如果此人被怀疑在被判犯有可导致一年以上监禁的重罪后逃脱或违反了假释条款。治安法官可以决定是否允许他们通过设定适当的保释金金额并有可靠的担保人来获得保释。保释条件包括确保此人按要求出庭,并在州长发出逮捕令时自首。此外,本节不影响州长根据另一特定法律条款立即发出逮捕令的权力。
Section § 1552.2
如果某人未能在逮捕令、保释金或出庭承诺书规定的期限结束前被逮捕,法官可以将其释放,也可以将其继续拘留最多60天。
如果他们再次被拘留,更高级别的法官可以设定新的保释条件,以确保该人出庭,但这个额外期限也有限制,不能超过60天。
Section § 1553
Section § 1553.1
Section § 1553.2
一旦向州长提出对被控犯罪人员的正式引渡请求,任何人(包括州长)都不能质疑该人是否有罪或无罪。唯一的例外是,如果需要确认被羁押者就是被指控犯罪的正确人员。
Section § 1554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撤销他之前签发的一份逮捕令,或只要他认为合适,就可以签发一份新的逮捕令。
Section § 1554.1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加州州长要求遣返在本州被控犯罪、或违反了保释、缓刑或假释规定的人员时,州长将签发一份正式手令。这份手令会交给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负责将此人带回加州涉嫌犯罪发生地的正确县份。
Section § 1554.2
如果有人在加州被指控或定罪,需要被带回本州,地方检察官或其他相关机构必须向州长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请求,称为“引渡请求”。这份申请应详细说明该人员的姓名、他们被指控或定罪的罪行,以及他们最近已知的所在地。
对于那些已定罪但越狱或违反了保释、缓刑或假释等释放条款的人员,申请还必须解释他们越狱或违反条款的情况。
所有文件必须包括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的认证副本,例如起诉书或判决书,并提交给州务卿备案。
州长可以批准这份引渡请求,从而授权将该人员带回加州接受审判或完成刑期。
Section § 1554.3
Section § 1555
Section § 1555.1
如果有人在加州被捕,但被另一个州通缉,或者违反了保释、缓刑或假释规定,他们可以选择跳过某些引渡程序。他们通过在法官面前签署一份文件来做到这一点,同意返回通缉他们的州。在他们签署之前,法官会解释他们有权要求正式引渡程序。一旦签署,这份文件就会被送往加州州长办公室。此人可能需要被拘留,直到被移交给另一个州,除非地区检察官和另一个州另有协议。
本节还允许个人在请求州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返回该州,并且不限制所涉州的任何法律权力或权利。
Section § 1555.2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某人在加州被捕后拒绝签署同意被引渡到另一州的豁免书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拒绝,将举行听证会,以查明该人是否违反了针对重罪的释放条件。地方检察官将出示来自另一州的官方文件,证明该人本应放弃引渡,现在被要求返回。如果法官认为该人就是另一州正在寻找的人,那么该人可以被羁押,不得保释,直到另一州的代理人抵达将其带回。然而,如果两州都同意,该人在等待期间可能会被保释或自行具结获释。如果被捕人想对此提出异议,他们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是一种质疑其羁押是否合法的法律请求。
Section § 1555.3
Section § 1556.1
本法律的解释旨在确保与已采纳相同《统一刑事引渡法》的其他州保持一致。其目标是使不同州之间的法律保持统一。
Section § 1557
这项法律解释了将逃犯从其他州或国家引渡回加州的程序和资金安排。它适用于州长要求雇用人员前往并引渡逃犯的情况。法律涵盖了经州长批准并由州审计长管理的费用,例如法定费用、生活费和证人出庭费用。
对于市或县等地方政府,只有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例如签发逮捕令或起诉书)后才能支付款项。任何预付款项都需要详细收据,并且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必须退还。如果没有预付款项,州财务官将在审计后报销实际费用。
此外,报销申请必须在费用发生后六个月内提交。法律规定了引渡逃犯的餐费和杂费的最高报销标准。这项法律确保了州资金在引渡逃犯任务中的透明度和妥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