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8.001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它可被称为《1976年退伍军人债券法案》。

Section § 998.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规则适用于本条下债券的发行、出售和偿还方式。它将这些规则视为已完全纳入本条,并且任何提及“本法”之处均指本条和《州一般义务债券法》。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州一般义务债券法》被采纳用于本条授权发行的债券的发行、出售、偿还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且该法的规定被纳入本条,如同在本条中全文列出。本条中所有提及“本法”之处,应被视为同时指本条和该法。

Section § 998.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专门为退伍军人发行州普通义务债券时所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债券”指的是退伍军人债券,即根据本条发行的州普通义务债券。“委员会”是1943年退伍军人财务委员会,“部”是退伍军人事务部,“基金”是1943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建设基金。此外,“债券法案”是本条中授权发行这些债券并纳入《政府法典》某些章节的部分。

在本条中以及为本条之目的,如《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4章(第16720条及后续条款))中所用,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998.003(a) “债券”指退伍军人债券,即根据本条并采纳《州普通义务债券法》的规定而发行的一种州普通义务债券。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998.003(b) “委员会”指由第991条设立的1943年退伍军人财务委员会。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998.003(c) “部”指退伍军人事务部。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998.003(d) “基金”指由第988条设立的1943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建设基金。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998.003(e) “债券法案”指本条,其授权发行州普通义务债券,并以引用的方式采纳《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4章(第16720条及后续条款)。

Section § 998.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1943年退伍军人财政委员会产生高达5亿美元的州政府债务。其目的是根据《1974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购买法》及任何相关修正案,资助一项帮助退伍军人购买农场和住房的项目。

Section § 998.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款出售和交付的债券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正式约束性义务,并由州的全部财政信誉作担保,以确保及时支付。每年,将像征收其他州收入一样征收额外资金,用于支付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负责征收收入的州官员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筹集这笔资金。

当根据《政府法典》第 (16676) 条汇出资金以支付债券到期款项时,除涉及提前赎回债券的某些情况外,资金中的任何盈余将退回普通基金。如果退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到期款项,则剩余金额一旦可用,将最终连同从这些款项最初到期之日起按半年复利计算的利息,退还至普通基金。

本文授权的所有债券,凡按照本文规定已正式出售和交付的,应构成加利福尼亚州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普通义务,加利福尼亚州的全部信用和财力特此抵押,用于按时支付其本金和利息。
每年应以与其他州收入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征收一笔款项,除州普通收入外,以支付本文规定的上述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需;法律规定对上述收入征收负有任何职责的所有官员特此有义务采取并执行为征收该额外款项所需的一切行动。
在根据《政府法典》第 (16676) 条汇出资金的各个日期,用于支付每个财政年度当时到期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时,应将 (1943) 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建设基金中的所有资金退回州财政部的普通基金,但不得超过当时到期应付的上述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除非下文另有规定用于上述债券的提前赎回;并且,如果上述汇款日期退回的资金少于当时到期应付的上述本金和利息,则未支付的余额应在可用后尽快从上述 (1943) 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建设基金中退回州财政部的普通基金,连同从该到期日起至退回之日止按上述债券所承担的相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半年复利计算。

Section § 998.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从加州的主要财政账户中拨出资金,用于支付与债券相关的特定费用。每年,将根据需要拨款,以偿还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券的借款本金和任何到期利息。此外,它还拨款用于履行另一节(998.007)中规定的要求,且不受年度预算周期的限制。

特此从州金库的普通基金中为本条之目的拨款,金额如下: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998.006(a) 每年所需款项,用于支付根据本条规定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当上述本金和利息到期应付时。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998.006(b) 为执行第998.007节规定所需的款项,该款项的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

Section § 998.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将加州的普通基金中的资金调拨到一项名为“1943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建设基金”的专项基金中。这些资金的使用上限是此前已获授权但尚未售出的债券金额。一旦相关债券售出,从普通基金中提取的资金必须连本带息地偿还。

Section § 998.008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需要资金来实施其计划项目,他们可以请求1943年退伍军人财政委员会发行债券。州长必须批准他们的请求,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发行这些债券来资助项目。债券可以根据需要分批发行和出售,无需一次性全部售出。

应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请求,并附有该部门关于其计划和项目的说明,并经州长批准,1943年退伍军人财政委员会应决定是否有必要或可取发行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债券,以执行此类计划和项目,如果必要或可取,则确定届时将发行和出售的债券金额。可以授权和出售连续发行的债券,以逐步实施所述计划和项目,并且无需一次性出售所有在此授权发行的债券。

Section § 998.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必须由一名独立的公共会计师对农场和住房购买司进行一次财务检查。该会计师将撰写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该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运营情况。这些报告的副本将发送给包括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和专门关注退伍军人事务的特定委员会在内的各种官员和团体。该司将使用其在州财政部长处存有的可用资金支付会计师的费用。

在根据本条授权的债券未偿付期间,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应促使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对农场和住房购买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该司的运营情况进行预测,该调查应由一名具有公认资质的独立公共会计师进行。调查和预测的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列出,独立公共会计师应将报告副本提交给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加州退伍军人委员会成员、参议院和众议院中处理退伍军人事务的相应政策委员会,以及1943年退伍军人财政委员会成员。农场和住房购买司应从该司在加利福尼亚州财政部长处存有的任何可用资金中,向独立公共会计师偿付其服务费用。

Section § 998.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批准州司库,在州司库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出售部分或全部已获授权的债券。

Section § 998.011

Explanation

债券售出后,销售所得的首笔款项必须用于将资金偿还至一个名为“普通债券费用周转基金”的特定金融账户。该账户用于支付与债券销售相关的费用,并且当有更多债券售出时,这笔钱可以再次用于相同的目的。

凡债券售出时,应从其销售所得的首笔款项中,将按照《政府法典》第16724.5条规定的目的已支出的款项,重新存入由《政府法典》第16724.5条设立的普通债券费用周转基金,该款项可用于相同目的,并在进行额外销售时以相同方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