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的是一套旨在预防破坏活动的规则的正式名称,这套规则于1950年制定。它被称为《1950年破坏活动预防法案》。

本章可引述为《1950年破坏活动预防法案》。

Section § 163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本条中提及的定义和一般规则将用于解释和适用整个章节。

Section § 1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公路”定义为任何道路或路径,无论是私人土地还是公共土地上的,人们可以通过它往返于物业。

Section § 1633

Explanation

本节将“公路主管机构”定义为有权限制或关闭公路供公众通行的委员会或团体。

“公路主管机构”指任何拥有权限限制或关闭任何公路供公众使用和通行的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Section § 163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公用事业”定义为任何提供燃气、电力、供水、电信、运输等服务的系统,无论其所有权或运营方是谁,只要是供公众使用的。

“公用事业”包括任何管道、燃气、电力、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电话、电报、无线电、电视、铁路、火车、飞机、运输、通信或其他系统,无论由谁拥有或运营,只要是供公众使用的。

Section § 1635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战争”一词指以下几种情况:国会已宣战但和平尚未恢复;美国在未正式宣战的情况下,积极对另一国家采取军事行动;或者美国正在协助联合国采取旨在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军事行动。

“战争”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5(a) 国会已宣战,且和平尚未正式恢复。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5(b) 美国正在对任何外国势力进行积极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已正式宣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5(c) 美国正在协助联合国采取涉及使用武装力量的行动,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Section § 1636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国防备战”指的是旨在支持美国或其盟友进行备战或国防的具体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制造、运输或储存用于国防的产品,以及处理燃气、石油、煤炭、电力或水等基本资源。此外,运营公共事业也被视为国防备战的一部分。

“国防备战”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6(a) 任何产品的制造、运输或储存,用于美国或任何州进行国防或备战,或用于美国进行战争,或用于美国向任何其他国家提供与其国防相关的援助。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6(b) 燃气、石油、煤炭、电力或水的制造、运输、分销或储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6(c) 任何公共事业的运营。

Section § 1637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行为既违反本特定章节,又违反另一法律,一个人可以根据本章节或另一法律被起诉,但不能两者兼而有之。这使得在起诉违法行为时具有灵活性。

Section § 1639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雇员及其代表可以自由地组织工会、加入劳工组织,并为他们的权利和福利进行集体谈判,不受本章的任何限制。它还保护雇员(包括前雇员)参与罢工的权利。

本章不得解释为: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9(a) 损害、限制或破坏雇员及其代表进行自我组织、组建、加入或协助劳工组织、通过其自行选择的代表进行集体谈判以及为集体谈判或其他互助或保护目的从事协同活动的权利。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9(b) 损害、限制或破坏雇员、前雇员及其代表罢工的权利。

Section § 16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法律章节的任何部分被认定对某个人或在某些情况下无效或不可执行,这并不意味着整个章节都无效。只要在没有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然合理,章节的其余部分仍然可以执行。简单来说,本章节的各个部分被设计为可以独立存在,因此一个无效的部分不会破坏其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