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总则副官长
Section § 161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军事部内的领导结构。该办公室包括数名高级官员:军务长、副军务长、陆军和空军部门的助理军务长,以及参谋长兼联合参谋部主任。
副军务长一职有详细的具体要求,包括在任命前至少有五年委任服役经验,其中三年需在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担任高级职务。副军务长直接向州长和军务长负责,并履行军务长授权的职责。
Section § 162
州长负责挑选副官长,副官长将以中将军衔履行州级职责。这一选择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副官长根据州长的意愿任职,或直至新副官长被任命。要符合资格,此人必须在美国国民警卫队中至少有10年的委任军官服役经验,其中至少四年是在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中担任校级军官。此外,他们必须有四年指挥营级或更高级别部队的经验,或者有四年担任旅级或更高级别参谋军官的经验。
Section § 163.1
Section § 164
州副官长有权雇佣文书和技术人员并设定其薪资,但需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州副官长办公室的组织结构遵循陆军和空军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冲突。
Section § 16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副官长缺席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则由副副官长或副官长指定的其他军官接替其职责。如果这些军官也无法履行职责,州长可以指派一名国民警卫队军官来处理这些职责。
Section § 168
军事总务长办公室的官员,其职责由法律规定,并且应尽量与美国陆军、空军和海军中类似军官的职责保持一致。助理军事总务长必须是准将军衔,并获得与美国陆军准将相同的薪水和福利。
Section § 170
Section § 172
Section § 173
Section § 174
本法律规定,军务部长负责准备和分发为实施本编规定所需的所有必需文件,例如簿册和通知。根据本法律准备的所有物品均属于州。
Section § 175
Section § 176
Section § 177
本法律规定军务部长负责照管军事财产。部长的职责包括维护和修理这些财产,确保其安全存放,并管理其运输。这些财产可能属于本州,或由美国借出,旨在用于武装和装备民兵。
Section § 178
Section § 179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军事博物馆和资源中心,旨在保存和展示加州的军事历史。总务长负责管理该博物馆,博物馆可以包括现有设施和任何新设的分支机构。博物馆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开展运营。
为博物馆工作或服务的志愿者和人员,根据特定的州法典被视为官方志愿者。合作团体筹集的资金和资产必须仅用于支持博物馆。每年都必须提交一份业务计划供审查,任何拟议的修改都需要预先批准。
博物馆可以接收捐赠,并管理多余的财产(例如剩余的军事物品),以使其受益。如果被认为具有历史重要性,博物馆还可以从执法部门获得没收的武器。此外,博物馆将研究未来保存军事历史的需求,并且可以向加州的其他博物馆出借物品。
Section § 179.5
这项法律承认,曾位于州议会大厦的某些内战文物属于内战圆桌会议成员所有,现已移交加利福尼亚州军事博物馆,因此不属于本节的管辖范围。
然而,它详细说明了州议会大厦仍保留的物品:一个展示柜(现已空置)、一些旗帜、内战时期的画作以及其他文物。
该法律指示,这些剩余物品应得到妥善储存、保管或展示。副官长将确保该展示柜在博物馆或其他地方得到适当使用,并且州议会大厦将为旗帜、画作和其他纪念品提供合适的存放或展示场所。
Section § 180
Section § 181
州军务部长负责监督本州向美国政府提交的所有与军事相关的报告和呈报的准备工作。
Section § 182
Section § 183
这项法律规定,军务部长在州长的命令下,负责分发军事装备并为此目的进行采购。法律明确指出,军事装备只能发放给现役民兵成员。但是,如果州长召集,也可以分发给非现役民兵,以及经批准的加利福尼亚学员团单位。
Section § 186
这项法律允许军务部长探讨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营地为国民警卫队成员建立公墓的可能性。要符合资格,这些成员必须服役至少20年并获得荣誉退役,或在执勤时殉职。他们的配偶也可以安葬在那里。
Section § 187
Section § 188
本法律规定,在入侵或骚乱等紧急情况下,州副官长经州长批准,可以迅速为被征召服现役的军事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物资和服务。这些采购可以绕过正常的合同规定,以应对紧急情况。然而,在此类紧急情况之外,则适用常规的州政府采购法律。
Section § 18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副官长办公室使用一笔最初于1913年设立的3000美元现金周转基金。副官长可以使用这笔钱,而无需向州金库提供收据或详细报表。这笔钱旨在用于需要预付现金的开支,例如民兵所需的军械、设备和劳务费。
任何已支出的款项必须从相应的预算中偿还,并附有详细的索赔单和收据。副官长负责这笔钱的正确使用,并须在财政部或审计长要求时对其进行说明。此外,副官长可以要求经手该基金款项的员工提供担保,以确保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