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公共雇员临时军事休假的相关术语。“临时军事休假”是指公共雇员作为预备役部队或国民警卫队成员,请假最多 180 天以履行其被要求的军事职责。“公共雇员”指在公共机构工作的任何人,但《政府法典》中另一特定章节所涵盖的人员除外。“公共机构”的定义包括广泛的地方政府机构,例如城市和学区。“武装部队”和“认可的军事服役”则由《政府法典》的其他条款定义。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89(a) 本章中使用的“临时军事休假”指从公共就业中请假,以履行奉命的军事职责,期限根据命令不得超过 180 个日历日,包括旅行时间,用于参加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或国民警卫队或海军民兵成员的现役军事训练、驻扎、海军巡航、特别演习或类似活动。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89(b) “公共雇员”指公共机构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但受《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5 卷第 2 部分第 11 章(从第 19770 条开始)规定约束的州官员或雇员除外。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89(c) “公共机构”指州,或任何县、市县、市、市政公司、学区、灌溉区、水区或其他区。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89(d) “武装部队”或“美国武装部队”指《政府法典》第 18540 条中定义的“武装部队”。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89(e) “认可的军事服役”指《政府法典》第 18540.3 条中定义的服役。

Section § 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本州现役民兵成员,在他们前往、停留或返回军事职责地点期间(无论是应州长还是总统的召集),免于因民事事务被捕。

任何属于本州现役民兵或在本州现役民兵服役的人员,或应州长召集或根据美国总统的命令履行军事职责的人员,在前往、停留或返回任何其被要求执行军事职责的地点期间,不得因任何民事程序而被捕。

Section § 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是现役民兵成员并持有现役军事命令,他们不必缴纳道路税或人头税,不必担任陪审员(包括验尸官陪审团),也不必加入像民兵队(posse comitatus)这样的执法团体。要获得这些豁免,他们必须提供军事命令的副本,或其指挥官或军法署署长办公室的信函。

现役民兵的每位成员,在执行现役军事命令时,应免除各种道路税和人头税,免除陪审义务,包括在验尸官陪审团中服役,以及免除在任何民兵队(posse comitatus)中服役,如果该成员提供其现役军事命令的副本,或其直属指挥官或军法署署长办公室的信函。

Section § 3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州民兵服役的人员,在执行军事任务时所采取的行动,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项保护不包括与他们的军事职责无关的行为,例如性侵犯或性骚扰。

Section § 3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有人起诉在州紧急状态下履行公务的民兵成员时会发生什么。它允许这些成员否认指控并提供证据进行辩护,如果他们胜诉,可以获得三倍于其法律费用。总检察长负责在民事案件中为他们辩护,而军事法律官员将在刑事案件中为他们辩护。如果联邦政府不承担他们的费用,则适用另一项关于公职人员辩护的州法律。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3(a) 在任何法院提起的任何性质的诉讼或程序中,针对因美国总统命令在州紧急状态下服现役的现役民兵成员或民兵成员,因该成员以公务身份履行职责所实施的行为,或因据称该成员有义务履行但未履行的行为,或针对根据官员授权或命令行事或根据官员依法签发的逮捕令行事的任何人: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3(a)(1) 被告在所有案件中均可进行一般性否认并提供特殊事项作为证据。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3(a)(2) 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获得终局判决的被告应获得三倍诉讼费用。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3(b) 如果诉讼或程序是民事性质的,总检察长应为该现役成员或个人辩护。如果诉讼或程序是刑事性质的,州参谋部的资深军事法官或其中一名军事法官应为该现役成员或个人辩护,并且副官长应指定州参谋部的资深军事法官或其中一名军事法官为该现役成员或个人辩护。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3(c) 如果该现役成员或个人未获得联邦政府的赔偿,《政府法典》第825条应适用于该现役成员或个人。

Section § 3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歧视加州或美国军事或海军部队成员是违法的。雇主、州政府官员和其他人不得因某人的兵役而损害其就业或职业机会。它还保护军人不会因穿着制服而被拒绝进入公共场所。

雇主不得因军事职责而解雇某人或扣留福利,也不得干涉某人参军的决定。私人雇主必须为暂时丧失能力的军人保留福利,贷款机构不得向军人提供更差的贷款条件。

如果违反本法,将被视为轻罪,违规者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和律师费。本法的保护措施是对现有反歧视法律的补充。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a) 任何人不得因其成员身份而歧视本州或美国军事或海军部队的成员。军事部队成员不得因个人、雇主或公司、企业或商号的官员或代理人而受到偏见或损害,无论是在该成员的雇佣、职位或身份的条款、条件或特权方面,也不得因其在本州或美国军事部队中的成员身份或服役而被拒绝或取消雇佣资格。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b) 本州或任何县、市县、市政公司或地区的官员或雇员,不得因其成员身份而歧视本州或美国军事或海军部队的成员。军事部队成员不得因本州或任何县、市县、市政公司或地区的官员或雇员而受到偏见或损害,无论是在该成员的雇佣、任命、职位或身份的条款、条件或特权方面,也不得因其在本州或美国军事部队中的成员身份或服役而被拒绝、取消资格或解雇该雇佣或职位。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c) 任何人不得禁止或拒绝美国武装部队或本州军事或海军部队的成员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或游乐场所,或进入《民法典》第51条和第52条所述的任何场所,因为该成员穿着其所属组织的制服。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d) 雇主或公司、企业或商号的官员或代理人,或其他人,不得因某人履行任何奉命的军事职责或训练,或因其是本州军事或海军部队或美国武装部队联邦预备役部队的成员而将其解雇;不得阻碍或阻止该人履行任何军事勤务,或参加其可能被主管当局要求履行或参加的任何军事营地或训练或指导场所;不得因履行军事勤务或职责或参加军事营地或训练或指导场所而以任何方式损害该人在雇佣、职位或身份的条款、条件或特权方面;也不得通过威胁或损害该人在雇佣、职位、身份、行业或业务方面的条款、条件或特权,阻止、劝阻或阻止任何人应征入伍或接受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或美国武装部队联邦预备役部队的委任状或军官任命,因为其应征入伍或接受委任状或军官任命。
(e)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e)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e)(1) 私人雇主或公司、企业或商号的官员或代理人,或其他人,不得因员工在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或美国武装部队联邦预备役部队服役期间的临时丧失能力而限制或终止员工的任何附带福利。在本款中,“临时丧失能力”指任何丧失能力期为52周或更短。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e)(2) 在本款中,“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可由员工自费继续的医疗保健、人寿保险、残疾保险和资历地位。
(f)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f) 提供贷款或融资的人,不得因某人是本州或美国军事或海军部队的成员而歧视该人在贷款或融资条款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对于受《美国法典》第10篇第987条(经126 Stat. 1785 (Public Law 112-239)修订)以及《联邦法规》第32篇A分篇第I章M分章第232部分(自第232.1条起)所涵盖的贷款或信用交易,如2015年7月22日《联邦公报》第80卷第140号第43560页所公布的修订,未向受保护借款人推销或提供此类交易的人不违反本条规定。就本条而言,“受保护借款人”具有与本款所述日期修订的《联邦法规》第32篇A分篇第I章M分章第232部分(自第232.1条起)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g)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4(g) 违反本条规定的人犯有轻罪。此外,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应承担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39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属于美国预备役部队、国民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雇员,因军事活动(如训练或演习)而请临时无薪假。这种假期适用于被命令执行的军事任务,且每年不超过 17 天,包括往返时间。

任何公司、企业或商号的任何雇员,或其他人,凡属于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国民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成员,在作为此类成员执行为军事训练、演习、驻扎、海军巡航、特别演习或类似活动目的而命令的军事任务期间,有权享受临时无薪休假,但前提是,所命令的任务期限每年不超过 17 个日历日,包括往返此类任务所花费的时间。

Section § 39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作为预备役人员或国民警卫队成员的公共雇员,在被召集进行现役训练或其他特定军事任务时,有权享受最长180天的临时军事休假。任务结束后,他们可以返回原来的工作、职位或地位;如果原来的工作已不存在,他们应获得一个类似的职位。只要雇员在休假前已为该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他们就有权享受与未休假时相同的休假、病假和晋升机会。如果与劳资协议有冲突,则以协议为准,除非协议需要资金批准。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a) 任何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成员、或国民警卫队或海军民兵成员的公共雇员,在从事为现役军事训练、非现役训练、驻扎、海军巡航、特别演习或类似活动而命令的军事任务期间,有权依照联邦法律规定享受临时军事休假,但所命令的任务期限不得超过180个日历日,包括往返该任务所花费的时间。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b) 尽管有(a)款规定,地方公共机构可以但并非必须为非现役训练期间提供带薪军事休假。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c) 在临时军事任务结束后,雇员有绝对权利恢复其原先在同一地点以及同一公共机构的同一办公室、委员会、理事会、机构或部门内所享有的职务或职位以及地位。如果在其缺勤期间该职务或职位已被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不复存在,雇员应被恢复到具有同等资历、地位和薪酬的职位(如果存在此类职位),或者如果不存在任何职位,雇员应享有与他们在该职位不复存在时仍在该职位上且未休临时军事假时所享有的相同权利和特权。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d) 任何在临时军事休假开始日期之前,已在提供休假的公共机构服务不少于一年的公共雇员,应享有与他们未缺勤时所享有的相同休假、病假和节假日特权,以及相同的晋升、留任、就业、重新任命或再就业权利和特权,但在公共机构中未完成的试用期(如果有)应在依照法律或机构规定复职后完成。就本节而言,在确定公共机构的一年服务期时,雇员在认可的军事服务中的所有服务均应计为公共机构服务。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e) 如果本节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2章(自第3560节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该谅解备忘录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39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因军事训练或演习等活动而请临时军事假期的公职人员,只要其军事任务不超过180天,并且在休假前已为其公共机构工作至少一年,就有权获得前30天假期的工资。

然而,如果他们是因“非现役训练”而休假,其地方公共机构没有义务支付薪酬。如果本法律与根据其他加州政府法律达成的谅解备忘录(一种协议)存在冲突,则该协议优先,但如果涉及资金支出,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1(a) 任何因被命令执行现役军事训练、非现役训练、驻扎、海军巡航、特殊演习或类似活动而处于临时军事休假状态的公职人员,但所命令的服役期限(包括往返服役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180个日历日,且在休假开始之日前的至少一年内一直在其休假所在的公共机构任职的,有权在休假的前30个日历日内获得其作为公职人员的工资或报酬。为此目的的薪酬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30天。就本条而言,在确定一年的公共机构服务期限时,公职人员在认可的兵役中的所有服役时间应计为公共机构服务时间。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1(b) 尽管有(a)款规定,地方公共机构可以在员工处于非现役训练期间支付其薪酬,但并非必须支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1(c)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2章(自第3560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这些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这些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3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期间离职参军的政府雇员,只要其任期未满,有权在结束兵役后的六个月内返回原职。他们必须在可以结束兵役后的12个月内返回工作岗位。当他们返回时,他们享有与从未离开时相同的权利和特权,但在服役期间不享有病假、休假或薪资。

如果他们的职位不再存在,应向他们提供类似或同等的职位。此外,这些雇员在返回后一年内不得无故被解雇,并且应享有与他们离职前相同的福利。如果军人延长服役期限,他们不会丧失其工作权利或福利。如果本法律与协议(谅解备忘录)之间存在冲突,则以协议为准,除非涉及资金支出,这需要立法批准。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不受《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五部第二编第11章(自第19770条起)约束的州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市、县、市县、学区、水区、灌溉区或任何其他区、政治法人、政治分支机构或其政府机构的任何公职人员、副职、助理或雇员,如果在总统或国会宣布的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联合国命令或请求下美国武装部队的任何成员在美国境外或其领土服役期间,或在任何国家征兵法生效期间,在战争结束、国家紧急状态终止、联合国此类命令或请求的有效期间或国家征兵法到期之前,离开或已经离开其职务或职位,加入美国武装部队,并且在没有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延迟的情况下加入或已经加入武装部队,或者作为美国武装部队任何预备役部队或兵团的成员或本州民兵的成员,被或曾被主管军事当局命令服役并遵守或正在遵守这些命令,则在非不光彩的条件下被释放、分离或退役后,有权在结束其武装部队现役服务后的六个月内,但不迟于战争或国家紧急状态或联合国军事或警察行动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或在州长认定并宣布为本节目的战争、国家紧急状态或联合国军事或警察行动不再存在后,或在国家征兵法到期后,返回并重新担任该职务或职位,如果其当选或被任命的任期在其缺勤期间尚未结束;但返回并重新担任该职务或职位的权利不适用于或不授予任何不受《政府法典》第二卷第五部第二编第11章(自第19770条起)约束的州官员或雇员,或任何市、县、市县、学区、水区、灌溉区或任何其他区、政治法人、政治分支机构或其政府机构的任何公职人员、副职、助理或雇员,如果其未能在其可以终止或可以促使其终止在美国武装部队或本州民兵的现役服务之日起的12个月内返回并重新担任其职务或职位。他们还有权在武装部队的离职假期间以及在退役、分离或解除服役之前返回并重新担任该职务或职位。
(b)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b)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b)(1) 在返回并重新担任职务或受雇后,该官员或雇员应享有其在未缺勤情况下本应享有的与该职务或受雇相关或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利和特权;但是,该官员或雇员无权获得其在脱离该政府服务并服役于美国武装部队期间的病假、休假或薪资。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b)(2) 如果该职务或职位在其缺勤期间已被废除或以其他方式不复存在,则如果存在类似资历、地位和薪酬的职位,他们应被恢复到该职位,或者被安排到他们有资格担任的同等空缺职位。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c) 任何根据本法案恢复其职务或受雇的非试用期官员或雇员,在恢复后一年内不得无故被解除该职务或职位,并有权根据该官员或雇员离开其职务或职位加入美国武装部队时有效的、与休假或请假官员或雇员相关的既定规则和惯例,参与受雇政府机构提供的保险或其他福利。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d)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被非自愿命令服现役(非训练目的)并有规定期限的应征入伍人员,如果其自愿选择完成该服役期限,则不应丧失本法典赋予的任何权利或福利。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e)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2章(自第3560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优先适用效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该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该规定不生效。

Section § 395.0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公共机构工作,并且在休非临时性军事假之前已经工作至少一年,那么你在履行军事职责的前30天内仍可获得正常工资。这适用于你被召集服现役,无论是作为军事预备役、国民警卫队、海军民兵的成员,还是作为美国武装部队的普通成员。

公共机构的每位官员和雇员,若处于非临时性军事休假状态,且在休假开始之日前已在该公共机构服务至少一年,则在履行受命军事职责的前30个日历日内,有权获得其作为该官员或雇员的薪资或报酬。
仅在本节中,“官员”和“雇员”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官员或雇员: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2(a) 被命令服现役,作为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成员;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2(b) 被命令服联邦现役,作为国民警卫队或海军民兵成员;或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2(c) 被征召、入伍、加入或以其他方式被命令或召集服现役,作为美国武装部队成员。

Section § 395.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学校理事会或教育委员会的非认证雇员因服现役而离职,他们有权返回原职。他们必须在服役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复职,但最迟不得晚于结束战争的和平条约签署后一年。这同样适用于在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期间在商船队和美国红十字会服役的情况。

任何学校理事会或教育委员会的雇员,其职位无需认证资格,若在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宣布的任何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美利坚合众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期间,进入美利坚合众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现役军事服务,包括在由美利坚合众国国会或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创建或授权的该军事服务的任何分支的任何制服辅助部队服现役,或在美国红十字会从事全职有偿服务,则应恢复其职位的所有权利,并应在其服务终止后的六个月内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后恢复原职,但无论如何,应在结束美国目前参与的敌对行动的和平条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本法案的规定应适用于商船队服役,该短语目前在任何与商船队服役人员再就业权利相关的联邦法规中定义。

Section § 39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雇员在军事休假期间,每个财政年度获得的常规工资不得超过30天。如果公共机构的立法机构通过特定决议,或者与雇员组织达成协议,则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395.3

Explanation

如果公职人员或雇员辞职去美国武装部队或州民兵服役,他们有权在军事服役结束后六个月内返回原工作岗位。他们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书面通知。但是,如果他们未能从首次可以结束服役之日起的12个月内返回,则失去此权利。州议员、法官和地方政府雇员等公职人员均受此规定保护。他们的原有雇佣身份应予恢复,在他们缺勤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永久取代他们的公务员职位。即使是那些在本法生效前辞职的人,本法也适用。如果本法与员工工会的任何冲突协议相抵触,且这些协议在需要资金时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则以协议为准。如果本法的任何部分在法庭上被裁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a) 如果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辞去或辞去其职务或工作,以在美国武装部队或本州民兵中服役或继续服役,他们有权在其任期或雇佣关系若未辞职本应结束之前返回并重新担任该职务或工作,条件是在其武装部队现役服役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向经授权的任命机构送达书面通知,或者,如果没有经授权的任命机构,则向有权填补该职务或工作空缺的官员或机构送达书面通知。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如果在其可以终止或可以促使终止其在美国武装部队或本州民兵中的现役服役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未能返回并重新担任其职务或职位,则不享有或不被授予返回并重新担任该职务或职位的权利。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b) 在本节中,“公职人员和雇员”包括以下所有人员: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b)(1) 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b)(2) 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以及所有其他司法官员。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b)(3) 不属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二章(自第19770条起)的所有其他州官员和雇员,包括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本州法律规定其选任和任期的所有官员。
(4)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b)(4) 本州内任何县、市县、市、镇、区、政治分区、机构、委员会、理事会或其他公共机构的所有官员和雇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c) 本节规定的重新担任公职或工作的权利应包括恢复该官员或雇员若未辞职本应享有的公务员身份的权利。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同一职位上获得公务员身份,以剥夺该官员或雇员根据本条规定恢复其身份的权利。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d) 本节应追溯适用,以将重新担任公职或工作的权利延伸至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辞职的公职人员和雇员。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e)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其他法律已授予其在武装部队服役后重新担任公职或工作的权利的公职人员或雇员。
(f)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f) 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本节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无效,本节的其余部分,或本节对除被裁定无效的人员或情况之外的人员或情况的适用,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g)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3(g) 如果本节的规定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十二章(自第3560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在年度预算案中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应生效。

Section § 39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积极服役,并参与了经副官长批准的演习、营地或特别训练,他们将按照其他条款(第320条和第321条)的规定获得薪资和福利。这些活动必须由联邦当局或美国国防部赞助。

作为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的军官或士兵,在州军事服役中全职现役期间,经副官长批准,以美国国民警卫队成员身份参与由联邦当局或美国国防部赞助的演习、营地或特别训练等州军事服役活动时,他或她应按照第320条和第321条的规定获得薪金、工资和报酬。

Section § 3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地方政府实体(如县或公共区)的雇员或官员(非民选官员),在战时或为国防宣布紧急状态时,如果他们加入美国武装部队,可以请假。休假持续到战争或紧急状态结束,并在情况结束后或其兵役结束后额外延长90天。

Section § 395.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公职人员且是国民警卫队成员,在宣布的极端紧急状态期间,您可以请假履行军事勤务,最长30天内不会失去您的薪水、假期或晋升机会。这项法律允许您在军事勤务期间以及往返勤务期间缺勤,只要是在紧急状态期间。

如果与此规定相冲突的协议(谅解备忘录)涉及额外资金支出,那么该协议必须在州预算中获得批准才能生效。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5(a) 任何作为国民警卫队成员的公职人员,在执行奉命的军事或海军勤务期间以及往返该勤务期间,有权免于履行其职责或服务,不论其公职服务年限长短,但该勤务须在州长可能已发布极端紧急状态公告期间履行,或在国民警卫队可能在本法典第146条所述或包含的一种或多种情况下处于现役期间履行,且该缺勤不得超过该紧急状态的持续时间。在该官员或雇员在紧急状态期间从事此类军事服务以及往返该勤务期间的缺勤期间,且期限不超过30个日历日,他应作为该官员或雇员领取其薪金或报酬,且不得因该缺勤而直接或间接遭受任何假期或假日特权的损失或减少,或因该缺勤而在晋升、留任、就业、重新任命或再就业方面受到损害。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5(b) 如果本条规定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2章(自第3560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此类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该规定除非经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不得生效。

Section § 395.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军事部门遵守关于军事人员就业权利的联邦规定,具体而言是《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USERRA)。

它确保了处于州现役状态并随后转入任何联邦现役的人员,无论是自愿还是强制的,均被视为雇员。他们根据USERRA获得与其他雇员相同的就业保护和福利。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5(a) 军事部门应当遵守《美国法典》第38篇第4301节的规定,即《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USERRA)。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5(b) 就USERRA而言,处于州现役状态且被部署、动员或以其他方式服任何联邦现役的军事部门人员,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均应被视为雇员,并获得根据USERRA赋予其他雇员的相同联邦再就业保护和福利。

Section § 395.0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私营雇主必须将曾在国民警卫队服役的前雇员视为在服役期间处于休假状态。雇主必须将这些雇员恢复到原职位或具有相同资历、地位和薪酬的类似职位。全职雇员必须在退役后40天内申请复职,兼职雇员则在5天内申请。

要符合条件,雇员必须被召集服现役,持有满意服役证明,并且仍有资格胜任其工作。雇主在恢复这些雇员职位后一年内,不得无故解雇他们。如果雇主不遵守规定,雇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并可能在不支付诉讼费的情况下获得地区检察官或市检察官的帮助。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a) 私营雇主应将符合 (b) 款要求的前雇员,在其在任何州的国民警卫队服现役期间,视为处于休假状态,并受以下两项规定约束: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a)(1) 如果原职位是全职职位而非临时职位,原雇主应将该前雇员恢复至原职位或具有类似资历、地位和薪酬的职位,不损失退休金或其他福利,除非雇主的情况发生变化,使其无法或不合理地这样做,并且在将其恢复至该职位后一年内,不得无故解雇该前雇员。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a)(2) 如果职位是兼职职位而非临时职位,原雇主应将该前雇员恢复至原职位,或(如果存在)具有类似资历、地位和薪酬的职位,并且在将其恢复至该职位后一年内,不得无故解雇该前雇员。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b) 为符合 (a) 款第 (1) 项规定的就业保护条件,该前雇员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b)(1) 他们是任何州的国民警卫队的军官或士兵。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b)(2) 他们被其服役所在州的州长或美国总统召集服现役。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b)(3) 他们获得了在其服役所在州的国民警卫队的满意服役证明。
(4)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b)(4) 他们仍有资格履行该职位的职责。
(5)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b)(5) 如果他们离职前是全职职位,他们应在退役后40天内申请复职。如果他们离职前是兼职职位,他们应在退役后五天内申请复职。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c) 如果任何雇主未能或拒绝遵守本条规定,雇主设有营业场所的县的高等法院,可在有权享受本条规定福利的人提交动议、请愿书或其他适当诉状后,明确要求雇主遵守本条规定,并赔偿该人因雇主非法行为而遭受的任何工资或福利损失。法院应命令进行快速听证,并将其提前排期。任何声称有权享受本条规定福利的人向雇主设有营业场所的县的地区检察官提出申请后,如果地区检察官合理地确信该人有权享受这些福利,应出庭并作为该人的律师,协助友好解决索赔,或提交任何动议、请愿书或其他适当诉状并进行起诉,以明确要求雇主遵守本条规定。申请这些福利的人无需支付费用或诉讼费。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6(d) 任何声称有权享受本条规定福利的人向雇主设有营业场所的市的市检察官提出申请后,如果市检察官合理地确信该人有权享受这些福利,可出庭并作为该人的律师,协助友好解决索赔,或提交任何动议、请愿书或其他适当诉状并进行起诉,以明确要求雇主遵守本条规定。申请这些福利的人无需支付费用或诉讼费。

Section § 3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如何任命一名调解员,以帮助在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服役的州雇员。这些雇员在服兵役后返回州政府工作时可能会遇到问题。调解员负责处理与《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USERRA)规定的就业权利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投诉。州政府机构也可以在其部门内部任命调解员来处理类似的投诉。这些调解员会与包括国防部下属机构在内的专业组织合作,以确保有效处理这些问题。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6(a) 州长可在其办公室任命一名调解员,负责受理关于《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38 U.S.C. Sec. 4301 et seq.,以下简称USERRA)以及第395.06条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或其他相关问题的投诉,并协调解决这些投诉或问题。这些投诉或问题来自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州雇员: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6(a)(1) 属于以下任一类别: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6(a)(1)(A) 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6(a)(1)(B) 美国武装部队的预备役部队。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6(a)(2) 在从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服役或从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服役归来时,在恢复其州政府职位方面遇到问题。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6(b) 各州机构和部门可任命一名调解员,负责受理关于USERRA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与州政府薪酬相关问题的投诉,并协调解决这些投诉。如有必要,可寻求州长任命的监察员的协助。这些投诉来自该部门或机构的雇员,他们是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武装部队预备役部队的成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6(c) 根据(a)和(b)款规定任命的调解员应熟悉USERRA法律,并尽可能与国防部下属组织“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和预备役雇主支持委员会”以及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合作。

Section § 395.0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国民警卫队或军事预备役的州官员或雇员,并且因1990年8月2日开始的伊拉克-科威特危机而被征召服现役,这项法律为您提供特殊的经济福利。在最长180天内,您将获得额外报酬:您的军事薪资与您作为州雇员通常会获得的薪资之间的差额,以及如果您未服役本应获得的所有福利,除非供应商合同限制了这些福利。

如果您在现役结束后60天内未返回州政府服务,您所获得的报酬将变为一笔带有利息的贷款,但根据另一特定法规(第395.02条)获得的报酬除外。如果您在伊拉克-科威特危机结束后自愿继续服现役,这些福利将不适用。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7(a) 除根据第395.01和395.02条提供的福利外,任何州立法、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官员或雇员,作为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军事预备役组织的成员,因1990年8月2日或之后发生的伊拉克-科威特危机而被征召服现役的,应享有(b)款规定的福利。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7(b) 任何适用(a)款的官员或雇员,在服现役期间,对于1990年8月2日或之后服的现役,应从州政府获得,期限不超过180个日历日,作为其报酬的一部分,以下两项: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7(b)(1) 其军事薪资和津贴的金额与该官员或雇员作为州官员或雇员本应获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该个人服现役期间本应获得的任何绩效加薪。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7(b)(2) 如果他们未被征召服现役本应获得的所有福利,除非这些福利被供应商合同禁止或限制。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7(c) 任何根据(b)款获得报酬的个人,在解除现役后60天内未返回州政府服务的,其报酬应被视为一笔贷款,并按集合资金投资账户的收益率计息偿还。本款不适用于根据第395.02条获得的报酬。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7(d) 本条不适用于在伊拉克-科威特危机结束后自愿服的任何现役。

Section § 39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因波斯尼亚危机于1995年11月21日或之后被征召服现役的加州州政府雇员提供了额外福利。这些雇员将获得与他们留在州政府工作时本应获得的薪资调整和福利相当的待遇。他们有权获得长达180天内州政府薪资与军事薪资之间的差额,以及如果未被部署本应获得的任何福利,除非供应商合同禁止。如果他们在解除现役后60天内未返回工作岗位,他们获得的报酬将转变为附带利息的贷款。这不适用于危机结束后自愿服役的人员。

州政府还为未受联邦预备役动员收入保险计划覆盖的雇员弥补薪资差额,并为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报销服现役期间的保险费,最长可达180天。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8(a) 除了根据第395.01条和第395.02条提供的福利外,任何州立法、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官员或雇员,作为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军事预备役组织的成员,因波斯尼亚危机于1995年11月21日或之后被征召服现役的,应享有 (b) 款规定的福利。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8(b) 任何适用 (a) 款的官员或雇员,在服现役期间,对于因波斯尼亚危机于1995年11月21日或之后服的现役,应从州政府获得,期限不超过180个日历日,作为其报酬的一部分,以下两项: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8(b)(1) 其军事薪资和津贴金额与该官员或雇员作为州官员或雇员本应获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该个人服现役期间本应获得的任何绩效加薪。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8(b)(2) 如果他们未被征召服现役本应获得的所有福利,除非这些福利被供应商合同禁止或限制。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8(c) 任何根据 (b) 款获得报酬的个人,在解除现役后60天内未返回州政府服务的,其报酬应被视为贷款,并按集合资金投资账户的收益率支付利息。本款不适用于根据第395.02条获得的报酬。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8(d) 本条不适用于波斯尼亚危机结束后自愿服的任何现役。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08(e) 根据 (b) 款 (1) 项提供的福利,仅适用于不符合资格参加联邦预备役动员收入保险计划(美国法典第10卷第12521条及后续条款)或经人事管理总监认定与联邦预备役动员收入保险计划实质相似的后续联邦计划的雇员。对于符合资格参加联邦预备役动员收入保险计划或后续计划的雇员,且其作为州雇员的月薪高于其军事薪资和津贴以及联邦预备役动员收入保险计划或后续计划下最高允许福利的总和的,该雇员应获得根据 (b) 款 (1) 项应支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扣除联邦预备役动员收入保险计划或后续计划下的最高允许福利。对于选择联邦预备役动员收入保险计划的个人,州政府应报销其在服现役期间的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80个日历日。

Section § 395.8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市政府官员离职去美国武装部队服役,他们可以在退役后返回原职,前提是他们的兵役在其任期结束前结束。

但是,如果该官员被不光彩退役、因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履行职责,或未能在六个月内返回工作岗位,则本规定不适用。

官员服役期间,其职位不被视为空缺,可以任命一名临时官员履行其职责,直到原官员返回或其任期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任何官员,无论通过选举产生还是其他方式,凡离开或已离开任何市政府的职务,以便进入美国武装部队服现役者,应在其退役或从武装部队现役中解除后,恢复其原职;但前提是,该退役或解除发生在其当选或被任命的任期届满之前。
本条规定的权利不适用于任何被武装部队不光彩退役或解除的官员,或因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履行其职务的官员,或未能自其从武装部队现役中退役或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该市的立法机构或其他任命机构报到,表示准备并愿意承担其职务的官员。
该官员因进入武装部队服现役而离职的职位不应被视为空缺,但立法机构或其他任命机构(视情况而定)可以任命一名官员,临时接替任何因进入武装部队服现役而离职的官员。此类临时官员应拥有其可能被临时任命的职位的所有权力和职责,并应任职直至该任期届满或直至该官员从武装部队服役中返回,以先发生者为准。

Section § 395.9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公共部门的雇员,或者在公司工作,并且是州警卫队成员,你可以每年请最多15天的无薪假,用于军事训练或演习。这个时间也包括往返训练的行程。

任何公共雇员以及任何公司、商号、商行或其他实体的雇员,凡属于州警卫队成员的,在执行军事任务期间,为军事训练、演习、部队训练集结或类似的非现役训练目的,有权享有无薪临时军事休假,每年不超过15个日历日,包括往返该任务所花费的时间。

Section § 39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员休最多10天的无薪假,如果他们的配偶是军人,并且在军事冲突期间因部署而回家休假。要符合条件,雇员必须为雇佣25名或以上员工的公司工作,每周至少20小时(但不能是独立承包商)。雇员必须在得知配偶休假后两天内通知雇主,并提供证明。雇主不得因雇员休此假而对其进行报复。此假期是雇员根据其他法律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假期的补充。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合格雇主应当允许合格雇员在合格休假期间休最多10天的无薪假。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 就本条而言: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1) “军事冲突期”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1)(A) 由美国国会宣战的战争时期。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1)(B) 预备役部队成员根据以下任一规定被命令服现役的部署期:
(i)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1)(B)(i) 《美国法典》第10篇第12301和12302节。
(ii)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1)(B)(ii) 《美国法典》第32篇。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2) “合格雇员”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2)(A) 是合格军人的配偶。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2)(B) 为雇主提供平均每周20小时或以上的有偿服务,但不包括独立承包商。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2)(C) 在收到合格军人将从部署中休假的官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合格雇主发出其打算休(a)款规定的假期的通知。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2)(D) 向合格雇主提交书面文件,证明在请求(a)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合格军人将从部署中休假。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3) “合格雇主”包括雇佣25名或以上雇员的任何个人、公司、商号、企业、州、市、县、市县、市政公司、区、公共机构或任何其他政府分支机构。
(4)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4) “合格军人”指以下任一情况的人: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4)(A) 在军事冲突期内被美国总统指定为战区或作战区的区域部署的美国武装部队成员。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4)(B) 在军事冲突期内已被部署的国民警卫队成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4)(C) 在军事冲突期内已被部署的预备役成员。
(5)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b)(5) “合格休假期间”指在军事冲突期内,合格军人从部署中休假的期间。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c) 合格雇主不得因合格雇员请求或休本条规定的假期而对其进行报复。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d) 本条规定的假期不得影响或阻止合格雇主允许合格雇员休其根据其他规定有权休的假期。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5.10(e) 本条不得影响合格雇员根据其他法律规定享有的任何其他雇员福利权利。

Section § 396

Explanation

如果民兵在街道或公路上执行任务或游行,他们有权要求人们让开,给他们让行。但是,这不适用于邮递员、警察、救护车、消防车或消防部门——他们可以不受干扰地继续工作。

任何试图在这种情况下阻碍、延误或干扰民兵活动的人,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

民兵的任何部分在任何街道或公路上游行或执行任何军事任务时,其指挥官可以要求在该街道或公路上的行人给该民兵让行,但美国邮件的运送、警察的合法职能以及医院救护车、消防车和消防部门及其设备的通行和运作不得因此受到干扰。
任何阻碍、延误或妨碍民兵游行或执行任何军事任务,或试图这样做的人,犯有轻罪。

Section § 397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时,州或美国的军事或海军部队成员,连同他们的车辆、个人行李和军事财产,可以免费通过收费站、收费桥梁和渡轮。他们需要出示军事或海军服役的命令。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由私人或地方市政当局管理的收费设施。

Section § 3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擅自闯入或扰乱军营、机场等军事活动场所的军事行动,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扰乱或阻止部队执行任务往返通行也是不允许的。指挥官可以逮捕这些人。此外,如果国民警卫队正在执行任务,州副官长可以宣布某些区域禁止进入,以保护他们的福祉。

任何擅自闯入任何军营、军械库、机场或其他用于军事任务场所的人,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或妨碍军事任务的正常执行的人,或扰乱或阻止部队执行任务往返通行的人,均犯有轻罪,并可由部队指挥官或相关场所指挥官逮捕或在其指示下逮捕。州副官长可在必要时,为保护国民警卫队成员在执行现役任务或参加营地、演习或长期训练期间的健康、安全、道德或普遍福利,宣布任何地方对国民警卫队成员“禁止进入”。

Section § 3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加州的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如果他们曾在贫铀地区服役,可以接受可能的暴露检查。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协助这些人获得检测铀暴露的健康筛查测试,尽管州政府资金不承担费用。要符合测试资格,退伍军人必须曾在1990年后的战区或使用贫铀的地区服役。这些人还会被告知暴露的可能危害以及他们获得联邦筛查服务的权利。此外,还会制定一项外联计划,告知这些符合条件的军人贫铀暴露风险以及可获得的各项服务。

(a)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a)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a)(1) 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协助任何返回或已返回本州的符合条件的军人或退伍军人,获得针对贫铀暴露的最佳实践健康筛查测试。该筛查应包括一种能够检测低水平贫铀并区分不同铀同位素的生物测定程序。州政府资金不得用于支付这些测试或任何其他联邦治疗服务。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a)(2) 符合条件的军人或退伍军人必须在1990年后,在曾使用贫铀的地区或被美国总统指定为战区的地区服役后返回或已返回本州。该符合条件的军人或退伍军人应由其所属兵种分配贫铀暴露风险等级 I、II 或 III,或由军医转介,或有理由相信其在服役期间曾暴露于贫铀。
(b)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b)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b)(1) 为有效提供 (a) 款所要求的协助,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制定并实施一项针对从曾使用贫铀的战区返回的符合条件的军人及退伍军人的外联计划。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b)(2) 该外联计划应向符合条件的军人及退伍军人提供关于他们可能暴露于贫铀的情况、与暴露相关的可能危害以及获得联邦贫铀筛查服务的权利的信息。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c) 就本节而言,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c)(1) “符合条件的军人”指在波斯湾战争中服役的军人(如《美国法典》第38篇第101节所定义),在“持久自由行动”或“伊拉克自由行动”期间被美国总统指定为战区的地区服役的军人,或在任何其他使用贫铀的战区服役的军人。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c)(2) “军人”或“武装部队军人”指美国武装部队的军人,包括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且是本州居民。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c)(3) “军医”指与美国国防部签订合同,为武装部队军人提供医生服务的提供者。

Section § 3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协助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和武装部队成员,在他们服役后返回加州时,获得创伤性脑损伤(TBI)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健康筛查。

它强制要求制定外联计划,向这些人员告知有关TBI、PTSD、其影响以及他们获得筛查的权利。该法律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成员”是指根据特定行政命令服役的人员,并包括居住在本州的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

(a)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a)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a)(1) 加利福尼亚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协助任何返回或已返回本州的符合条件的成员或退伍军人,获取创伤性脑损伤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适当健康筛查测试。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a)(2) 符合条件的成员或退伍军人必须在服役后返回或已返回本州。
(b)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b)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b)(1) 为有效提供(a)款所要求的协助,加利福尼亚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制定并实施一项针对已从战场返回的符合条件的成员和退伍军人的外联计划。副官长或其指定人员,也应制定并实施一项针对已从战场返回并仍在服役的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符合条件的成员的外联计划,以有效提供(a)款所要求的服务。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b)(2) 每项外联计划应向符合条件的成员和退伍军人提供有关创伤性脑损伤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信息、与创伤性脑损伤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相关的可能影响,以及获得筛查服务的权利。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c) 就本节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c)(1) “符合条件的成员”是指根据美国总统第12744号和第13239号行政命令指定,在美国法典第10篇下服役的成员。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399.5(c)(2) “成员”或“武装部队成员”是指美国武装部队的成员,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且为本州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