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兵保护
Section § 400
本节提供了与军事和军人相关的具体定义。它明确指出“武装部队”包括陆军、海军和太空军等所有军种。“军事命令”指关于军人服役状态的官方通知。“军事服役”涵盖民兵成员在州和联邦层面的全职现役,或非民兵成员在14天期间内服役超过7天的全职现役。“军人”的定义包括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被征召入伍的民兵成员或任何军事部队的成员。
Section § 401
本法律旨在保护军人,避免他们在申请或获得暂缓支付税款、罚款、保险费或其他债务时,对信用和保险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它禁止贷款人和保险公司仅凭此类延期就做出不利决定,例如拒绝提供信用或保险。本法律还禁止虚假声称与军队有联系,以及未经许可不当联系军人的军事单位以催收债务。
此外,本法律禁止在交易中要求访问军人的通用访问卡,并规定违反此规定的交易无效。军人折扣不得以放弃法律权利为条件。违反者可能面临损害赔偿、律师费以及轻罪指控,处罚包括罚款或监禁。
Section § 402
如果你起诉的人没有出庭应诉,在获得判决之前,你需要确认他们是否不在军事服役中。如果你无法确认,而他们又确实在服役,法院可能会指派律师来保护他们。法律对虚假声称某人不在军事服役中的行为有严格规定。如果故意作假,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
如果被告正在服役,并且其出庭对于辩护是必需的,案件可能会暂停至少 90 天。法院也可以为没有律师代理的军人指派律师。如果在军人服役期间对其作出了判决,并且该判决损害了他们的辩护权,他们可以在服役结束后 90 天内提出异议。法院可以重新审理案件,但不能影响判决赋予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军事服役中”一词包括当前正在服役的人,或在过去 120 天内曾服役的人。
Section § 403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在服役期间或服役结束后不久卷入法律诉讼的军人。如果法院认为军人参与诉讼的能力受到其军事职责的影响,可以暂停法律程序。如果军人在服役期间卷入案件,其合同义务也可能被暂停,且不产生罚款。如果服役阻碍了军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还可以延迟判决或保护其财产不被扣押。暂停期可以持续到服役期间及服役结束后最多三个月。如果需要,军人可以申请延长暂停期;如果申请被拒绝,法院必须提供法律代表。申请暂停并不意味着军人接受案件的所有方面。
Section § 404
Section § 40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其现有债务的年利率不得超过6%。对于抵押贷款或学生贷款,此上限适用于服役期间及之后一年。对于其他债务,此期限为服役期间及之后120天。如果法院认定军人支付超过6%的利息不会对其财务造成负面影响,则可能会允许更高的利率。任何超出本法律规定范围的6%以上利息将被免除,从而有效减少军人的还款额。违反本法律可能导致违规者需承担损害赔偿、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Section § 406
如果军人正在服现役,他们及其家人或受抚养人居住的房屋不得被驱逐,直到他们服役结束后120天。法院可以特别许可驱逐,但未经许可不得驱逐。在服役期间,如果兵役影响了家庭支付租金的能力,法院可以中止驱逐,或者法院可能会命令支付较小的部分租金。如果房东未经同意试图驱逐,他们可能会被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法律费用。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法驱逐他人是轻罪,这可能导致监禁或罚款。
Section § 407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已支付房产购买定金或分期付款的现役军人。如果军人因服役而无法继续付款,卖方在军人服役期间及其后120天内,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终止合同或收回财产。法院可以命令偿还先前的分期付款,中止法律程序,或调整条款以保护双方利益。违反此项保护规定的人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如果在此期间有人非法收回财产,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包括罚款或监禁。
Section § 408
这项法律保护军人在服役期间及服役期结束后,其通过抵押或类似担保获得的财产。如果有人在军人服役期间或服役期结束后一年内,试图通过法律行动来执行这些债务,法院有权暂停诉讼程序,或作出公平的裁决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在此期间,因未付款而进行的止赎或扣押是不允许的,除非在未付款后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批准。违反这项法律可能导致实际损害赔偿、律师费和罚款。明知故犯地违反,可能被控轻罪,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408.1
Section § 409
这项法律允许军人在被征召服现役、收到永久调动命令或被部署时,提前终止某些租赁合同。如果军人终止租赁,其受抚养人在该租赁项下的任何义务也随之终止。
受此法律涵盖的租赁类型包括住宅、专业和车辆租赁。要终止租赁,军人必须向出租人提供书面通知和军事命令副本,并在15天内归还车辆。
如果租赁的是按月支付租金的房产,终止将在下一个租金到期日后的30天生效;否则,将在通知递交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生效。车辆租赁在满足终止要求之日生效。
出租人不得收取提前终止费,但承租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款项,如税费或其他费用。租赁终止后期间的预付租金必须在30天内退还。
Section § 409.1
如果军人的人寿保险单在其服兵役前被转让以偿还债务,那么持有该保单的人(保险公司除外)在军人服役期间或此后一年内,未经军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使用该保单,除非法院批准。法院只有在军人服役期间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下才会批准。
在军人服兵役结束及其后120天内,任何人都不得止赎或执行军人财产上的留置权,除非法院允许。如果军人服役影响其支付能力,法院可以推迟这些行动。
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人都必须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可能被控犯有轻罪,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1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409.2
这项法律保护军人及其家人在服役期间和服役结束后不久,不会因未缴税款而失去财产。如果军人或其受抚养人居住的财产未缴税款,未经法院批准,该财产不得被出售以征收税款。如果服役影响了军人支付税款的能力,法院可以将出售延迟至服役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此外,军人有权在服役结束后的相同六个月内赎回该财产。未缴税款将按每年6%的利率计息,但不会加收其他罚款。
Section § 409.3
如果你是一名军人,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帮助,处理你在当前服役期开始前承担的债务或税款。你可以在服役期间的任何时候,或在服役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法院必须在你提交申请后尽快举行听证会,并且不能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服役让你难以偿还债务或缴纳税款,法院可以允许你延期支付,停止利息累积,并避免逾期罚款。
然而,这些延期不适用于子女抚养费。你仍然需要负责支付特定的款项,例如财产保险和税款,并且某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你的债务立即到期。
Section § 409.4
如果军人在服役前有健康保险,并且该保险在服役期间终止,他们有权在服役结束后恢复该保险。保险公司不得对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出现的健康状况施加排除条款或等待期,除非该状况被退伍军人事务部长认定为与服役相关的残疾。
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必须支付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以及由军人或其他有权获得这些保护的人员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409.5
Section § 409.6
Section § 409.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发现有人在某个日期之后转让了财产或合同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不公正地拖延民事权利的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发布判决或命令,而不受本章中任何可能与之相悖的其他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409.8
本节解释了在诉讼程序中,军事证明如何作为某些事实的初步证据。如果一名经授权的军官签署证明,该证明可以证明某人是否正在或曾经服兵役、何时何地入伍、军衔、居住地、薪资详情,以及(如适用)退役或死亡信息。军官必须应要求提供此类证明,并且这些证明在未被证明不准确之前,应被视为准确。
此外,如果一名服兵役人员失踪,在国防部或法院正式认定其死亡之前,应推定其仍在服役。
Section § 409.9
本法律允许法院更改、取消或延长其作出的任何临时命令,无论是法院主动还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但是,法院必须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Section § 409.10
Section § 409.11
本法律旨在确保军人从2001年9月11日起获得某些福利和保护。然而,尽管法律承认这种追溯意图,但它明确规定,这些福利和保护仅适用于军人获得资格之后。
Section § 409.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在执勤期间死亡,其金融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将延期六个月偿付。这适用于该成员、其在世配偶或同居伴侣所承担的债务,或其受益人负有责任的任何债务。
要适用此延期规定,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该成员必须是因公殉职,金融债务必须在该成员服役前已设立,并且金融机构必须收到来自在世配偶、同居伴侣或受益人提供的该成员死亡的书面通知。
Section § 409.14
如果军人或其他人想根据本章行使他们的权利,他们不必向法院支付任何立案费或诉讼费。
Section § 409.15
如果军人提出救济请求,而收到请求的人认为请求不完整或军人不符合条件,他们必须在30天内书面回复。他们应该解释为什么认为请求无效或不完整,并列出缺失的内容。他们还需要提供联系方式。
如果他们没有及时回复,他们就失去了反对的权利,军人将自动获得他们所要求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