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警卫队由以下人员组成: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210(a) 将官。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210(b) 根据美国陆军或美国空军的编制表或国民警卫队的编制表规定的各参谋兵种和部门。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210(c) 退役和预备役名单上的军官和士兵。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210(d) 组成国民警卫队的组织以及其中入伍或受命的成员。
国民警卫队由几个部分组成:高级军官;根据美国陆军或空军规定,来自各兵种和部门的参谋人员;退役或预备役人员;以及警卫队中现役的入伍士兵或受命军官。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对任何州军事组织、部门或兵团进行调整。如果需要提高州部队的效率或满足法律要求,州长可以重组或创建新的组织。
州长还可以根据联邦法律的要求,改变这些组织的结构,使其与国民警卫队的结构和做法保持一致,这可能涉及改变或调整军官和士官的人数和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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