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201

Explanation

在县内设立区或划定其边界之前,民众可以向县监事会的书记员提交书面抗议或异议。这些必须在预定的听证会时间之前提交。在听证会上,监事会将只审查根据本规定按时提交的抗议或异议。

对在该县内设立区或其范围提出的书面抗议或异议,可在听证会预定时间之前任何时候,提交至任何受影响县的监事会书记员办公室。在听证会上,监事会应仅审议根据本节提交的抗议或异议。

Section § 22202

Explanation

各相关县的监事会必须举行公开会议,讨论与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异议或抗议。如有必要,会议可以延长,并记录在他们的官方记录中。

各受影响县的监事会应在为听证会确定的时间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审议异议或抗议。听证会可根据监事会记录在其会议记录中的命令予以延期。

Section § 22203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有权驳回向其提交的任何投诉或异议。

Section § 22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从一个区中移除其认为不会因成为该区一部分而受益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