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航空法航空法规
Section § 21401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对其陆地和水域上方的空域拥有控制权,除非通过宪法协议将该控制权授予美国。在此空域飞行航空器是一种特权,并且必须遵守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
Section § 21402
Section § 21403
在加州上空驾驶飞机通常是允许的,只要飞行高度符合联邦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危及下方的人员或财产。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的降落是不允许的,除非是紧急情况。迫降造成的任何损害,相关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共道路上降落或起飞是非法的,除非是紧急情况、在自然灾害期间获得事先批准,或者获得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别批准。在涉及非法行为的案件中,检方必须证明不适用任何例外情况。飞机有权安全进出公共机场,这包括在符合联邦标准的机场进近区内飞行。
Section § 21404
Section § 21404.1
本节规定了飞机事故中,所有人、受托人(暂时持有他人财产的人)或死者个人代表的赔偿责任限额,前提是事故责任并非基于雇佣或代理关系。对于一人死亡或受伤,赔偿限额为15,000美元。如果一次事故中有多人受影响,总赔偿限额为30,000美元。对于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的限额为5,000美元。
此外,除非是针对其个人不法行为的惩罚,否则这些人不需承担旨在惩罚飞机操作员的额外赔偿。
Section § 21405
Section § 2140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以疏忽或鲁莽的方式操作航空器,危及他人生命或财产,均属违法。如果有人因违反此法律而被起诉,法院将参考联邦航空器安全标准,来判断其行为是否疏忽或鲁莽。
Section § 21407.1
Section § 2140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操作航空器时因涉嫌酒驾或毒驾被合法逮捕,他们就自动同意接受血液、呼吸或尿液检测,以查明酒精或药物含量。被检测人可以选择进行哪种检测,但如果警官要求,则必须配合检测。拒绝接受检测可能导致长达一年的禁飞,并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果被检测人失去意识或需要医疗救治,则适用特殊情况;而患有血友病或因某些心脏病服用抗凝剂的人可免于血液检测。如果某些检测不可用,该人必须选择替代方案。
Section § 21407.6
如果一个人因违反与航空器操作相关的特定条款(第21407.1条)而被定罪,首次犯罪将面临30天至6个月的监禁,25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对于同一条款下的第二次或后续犯罪,监禁时间为5天至1年,罚款金额相同,但不能获得缓刑,也不能暂缓执行判决。
如果某人在操作航空器时违法并导致他人受伤,他们可能根据不同的条款(《刑法典》第1170条)被判监禁,或者被判90天至一年的监禁,并处250美元至10,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1408
如果在加州有人违反了某些飞机操作规定,法院可以禁止他们在州内驾驶飞机,最长可达一年。不遵守这项禁令可能会导致更多指控。当事人的认罪或定罪记录将被保存,但法院不能吊销任何联邦飞行执照。如果有人拒绝接受治安官要求的血液、呼吸或尿液检测,治安官必须将此事报告给联邦航空管理局。
Section § 21409
Section § 21410
如果您是加州的飞行员,在飞行时需要始终随身携带您所需的证书、许可证、等级或执照。如果治安官、州官员或机场经理等任何授权人员要求查看,您必须出示。
Section § 21412
如果你在加州驾驶飞机,你必须始终在飞机上携带所有必要的联邦证书、许可证或执照。这些文件需要展示在乘客或检查员容易看到的地方。你还必须应要求向任何相关官员或机场经理出示这些文件。
Section § 21413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向联邦机构通报其获悉的本州任何飞机事故。此外,该部门必须努力保存和保护涉及这些事故的任何飞机的部件,防止其被移除,直到联邦机构启动调查。
Section § 2141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醉酒状态下,都不能参与飞机的驾驶或维护工作。乘客不受此规定的约束,但如果他们在飞机上醉酒,仍可能根据其他法律承担责任。
Section § 21416
这项法律规定,商用飞机在载客飞越本州上空时,将驾驶员区域与乘客区域分隔开的舱门必须保持上锁。只有在起飞和降落期间,如果该舱门是乘客紧急出口所需通道,才能解锁。此外,当机组人员执行职务或经授权人员需要进入驾驶员区域时,也可以打开。
如果舱门未按要求保持上锁,驾驶员将面临轻罪指控。此外,在飞机飞越本州上空期间,除机组人员外,任何人在客舱内持有从乘客侧解锁舱门的钥匙或装置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