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航空系统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素: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a) 背景和介绍要素,总结加州的航空活动并确立航空改进的目标和目的。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b) 航空运输问题要素,解决航空安全、机场噪音、机场地面交通、运输系统管理、机场融资、机场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以及机构关系等问题。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c) 区域计划备选要素,由各运输规划机构编制的区域运输计划中的航空要素组成。此要素应包括对与增长、运力需求、县级活动、机场活动和全系统活动相关的区域航空运输事项的考量,以便充分评估区域活动与全州航空运输系统相关的总体影响。此要素应提议通用航空和航空承运人公共使用机场,供委员会根据本章考虑其资金资格。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d) 州计划备选要素,包括对与增长相关的全州航空运输事项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县级活动、机场活动和全系统活动,以便充分评估州航空系统并指定足够数量的通用航空和航空承运人公共使用机场以获得州资金,从而提供公众可接受的航空服务和安全水平。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e) 比较要素,比较和对比区域计划备选方案与州计划备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噪音、空气质量、有毒废物清理、能源、经济和所服务的乘客。
(f)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f) 每个机场的十年资本改进计划,如果机场有总体规划,则基于其已采纳的总体规划,经适用的运输规划机构批准,并提交给该部门以纳入加州航空系统计划。
(g)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g) 部门和运输规划机构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要素。
(h)CA 公用事业 Code § 21702(h) 总结和结论要素,提出调查结果和建议的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