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部门向任何需要机场或空中导航设施方面帮助的政府实体或个人提供工程和技术支持。这些服务可以免费或收费提供,但需遵循部门的规定。

Section § 21602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允许加州政府部门向地方政府机构提供财政援助——例如赠款或贷款——用于机场的规划和改进。如果公开听证会表明这对于发展全州机场系统是必要的,这种援助可以与联邦援助结合使用。

市或县可以为私人所有、公共使用的机场争取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特别是当土地分区规划实际上排除了该土地的其他合理用途时。然而,任何获得这些资金的机场必须在 20 年内保持对公众开放。

该法律还规定从一个专项基金向地方实体提供贷款,并可能根据预计需求调动资金。这些贷款的利息和偿还款将回到该基金中,如果有多余资金,经适当批准后,可以支持其他机场项目。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a) 在遵守立法机关专项拨款的条款和限度内,该部门可以以赠款或贷款,或两者兼有的形式,联合向政治分区提供财政援助,用于一个或多个政治分区拥有或控制,或将由其拥有或控制的机场的规划、购置、建设、改进、维护或运营,如果通过公开听证会证明该财政援助对于全州机场系统的适当发展或维护是合适的。财政援助可以与联邦或其他同类财政援助一并提供。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b) 尽管有第 21681 条 (a) 款的规定,机场土地使用委员会指定的市或县有资格代表任何已纳入机场土地使用兼容性计划的私人所有、公共使用的机场,竞争州交通基金航空账户中的资金。但是,市或县只有在该地块的区划等同于剥夺该地块上可能允许的所有合理用途时,才有资格竞争这些资金。合格的机场和航空用途仅限于第 21681 条 (f) 款第 (4)、(5)、(6)、(9) 和 (14) 项中规定的用途,此外,任何资本改进或购置都应成为指定市或县的财产。根据第 21684 条 (a) 款提供的配套资金,经部门批准,可以包括房地产的实物捐助。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c) 代表任何私人所有机场,从州交通基金航空账户中拨付的任何赠款,应包含一项契约,规定该机场在 20 年内保持对公众开放。代表私人所有机场向市或县提供的任何赠款,应包含一项偿还条款,该条款基于私人机场停止对公众开放时的现有市场价值。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d) 经请求,纳入已通过的航空计划的加州机场援助计划 (CAAP) 项目,经部门同意,可在计划年份之前获得资金,以便更好地利用账户中的资金。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e) 州交通基金航空账户中设有一个子账户,即地方机场贷款账户,用于管理根据本章向地方实体提供贷款的资金。特别存款基金中所有用于机场贷款的资金特此转入该子账户。经财政部批准,该部门应将从现有和未来机场贷款的偿还款和利息中收到的所有资金存入该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 1987 年 7 月和 1988 年 7 月到期的来自普通基金的五十万四千美元 ($540,000) 偿还款,并且,经拨款后,可根据部门认为适当的情况,将州交通基金航空账户中的额外资金转入该子账户。子账户中的资金利息应在其产生时计入该子账户。
(f)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f)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f)(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3340 条 (a) 款的规定,(e) 款设立的子账户中的资金特此持续拨款给该部门,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向政治分区提供机场用途贷款。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1602(f)(2) 经部门认定子账户余额超出预计需求时,部门可将子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航空账户,用于资助加州机场援助计划,但须经加州交通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此类转账不得使子账户中的资金低于五百万美元 ($5,000,000)。

Section § 21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单位(即政治分区)与加州负责机场的部门合作。这些分区可以请求该部门作为代理人,管理来自联邦及其他来源的资金,用于机场项目,例如机场和空中导航设施的规划、建设或维护。

该部门可以与地方政府、联邦政府或其他方签订合同,以促进这些项目的实施。任何收到的联邦资金将由该部门根据美国设定的具体条件进行处理,并存入指定的州基金中以作适当使用。

经任何政治分区或联合行动的政治分区请求,该部门可作为代理人,接受、收取、开具收据并支付联邦资金以及其他公共或私人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资助公共机场或空中导航设施的规划、购置、建设、改进、维护或运营。该部门可作为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并监督规划、购置、建设、改进、维护或运营。任何政治分区均可指定该部门为其代理人以实现这些目的。
该部门作为代表州的委托人,以及任何政治分区代表其自身,可与彼此、美国或任何个人签订任何合同,这些合同可能是与联邦资金的拨款或贷款相关的必要合同,用于公共机场或空中导航设施目的。
根据本节接受的所有联邦资金,应由该部门依照美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并转移或支出。该部门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存入州财政部的特别存款基金,并按照提供资金时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支付或支出。

Section § 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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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负责向公众开放并获得公共资金的机场的人,如果不是因为维护或紧急情况等原因暂时关闭,就不能永久关闭或限制机场的运营,比如跑道或滑行道,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如果他们计划暂时关闭,比如为了维护或紧急情况,那是允许的。 相关部门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调查关闭机场可能对经济和州航空旅行系统造成的影响。他们也可以帮助机场继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