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拥有并运营机场的政治分区在机场建设或实施噪音缓解项目时,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被纳入州交通改善计划中的航空项目后,以及在项目获得资金前,安装噪音监测设备,则当项目资金到位时,部门应向该政治分区偿付项目的合格费用,不计利息,偿付金额不得超过提供给部门的资金额或该政治分区的实际合格费用,以较低者为准。本条规定的偿付仅在该政治分区按照部门批准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和合同程序)完成项目,且项目获得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未明确提供州资金的项目。
交通部和州航空委员会交通部
Section § 21206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每年编制一份详细的财务报表,列出加州航空领域的预期收入和支出计划。该报表应包括地方机构和加州大学的收入预测和支出提案。这些信息作为州预算的一部分提交,并由财政部管理。对该预算的任何更改都需要财政总监的批准。如果有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其他项目,但必须获得财政总监的书面许可。预算管理是灵活的,不遵循财政年度内严格的时间表。
航空账户 州交通基金 地方补助
Section § 212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拥有并运营机场的地方政府实施噪音缓解项目,例如安装噪音监测设备,他们可以获得项目费用的报销。这种报销只有在项目被纳入州交通计划并按照州标准完成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外,州政府必须专门为此目的提供资金,并且州交通部门和委员会必须批准该项目及其费用。报销不包括任何利息,并且最高金额为可用资金或实际成本中的较低者。
机场噪音缓解 噪音监测设备 政治分区
Section § 21208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一个“先进空中交通、零排放和电气化航空咨询小组”。该小组将评估现有基础设施对垂直起降机场网络的准备情况,制定一项为期三年的中期活动计划,并确保空中交通服务的公平准入,禁止垄断。小组成员包括州政府机构代表、航空业成员、地方政府代表以及其他必要人员。他们需要在2025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他们的发现和计划。会议不受通常的公开会议规则约束,并且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a) 部门应设立一个咨询小组,名为先进空中交通、零排放和电气化航空咨询小组,以评估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a)(1) 州内现有基础设施支持垂直起降机场网络以促进先进空中交通服务发展的可行性和准备情况。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a)(2) 制定一份三年优先工作计划,规划出本州为加州居民推进先进空中交通服务所需的中期州级活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a)(3) 促进先进空中交通基础设施公平准入的途径,以确保开放准入并禁止先进空中交通基础设施所有权和运营的垄断。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b) 咨询小组成员应由部门按以下方式任命:
(1)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b)(1) 由部门确定的相关州机构和部门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b)(2) 通用航空业的一名代表。
(3)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b)(3) 商业机场的一名代表。
(4)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b)(4) 地方政府的代表。
(5)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b)(5) 先进空中交通业的代表。
(6)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b)(6) 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代表。
(c)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c)
(1)Copy 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c)(1) 不迟于2025年1月1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报告(a)款所述的基础设施可行性和准备情况研究以及三年优先工作计划。
(2)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c)(2) 根据本款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d) 《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节第九条(自第1112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设立的咨询小组会议。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1208(e)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先进空中交通 零排放航空 电气化